6月7日隨著“一聲槍響”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藥家鑫殺人案也就此落下了帷幕。該案作為一個刑事案件是結束了,但它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沒有結束,我們不得不拷問形成案件的深層次原因:藥家鑫應該為張妙的死負責,可是誰又應該為藥家鑫的死負責?兩個家庭都失去了親人,兩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毫無價值的隕去,沒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贏家。誰該為這兩個青年的死負責?誰該為這場悲劇負責?
從案發過程來看,事故可能難以完全避免,但是殺人卻完全可以避免。如果當時藥家鑫撞傷了張妙之后積極下車救護,及時將其送往醫院,事后再主動賠償,那么當事人雙方和這個社會就是全贏。事件本身的積極意義也是非常顯著的。一可以顯示當代大學生的高素質和修養,二是雙方有達成諒解的基礎,彼此協商能達到團結與和諧的目的。三是彰顯了社會良好的風尚。這么好的一個全贏局面不幸被藥家鑫的一個罪惡的處世觀念徹底打破了。成了“農民難纏,該殺”!而后自己被判死刑。藥家鑫不是天生的壞蛋,這個罪惡的觀念不是他自己的腦子里固有的,而是在他的成長過程中社會和某一個特別的人群灌輸給他的。完全可以說這個悲劇是這個無良社會的壞風氣和盛行的邪惡價值觀造成的。而這樣的壞風氣和價值觀的發生根源又是這個極端自私的社會精神和私有制度。試想 一下,如果我們的社會崇尚的是江姐雷鋒式的英雄,是大公無私、互愛互助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價值觀,而社會又為之提供一個制度的保證,那么這樣的悲劇就絕不會上演了。萬分遺憾的是,社會走向了反面,一切事情自然而然地就走向了反面。制度是最重要的,這是社會萬象的根源。良好的政治制度必然會產生良好的社會景觀,反之邪惡的政治制度必然會產生邪惡的社會景觀。在共產主義理想的光輝照耀下,只會產生雷鋒、王進喜、焦裕祿式的人物;在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叢林法則和貓論指導下,只會產生賴昌星式的貪官,文強式的惡棍,和藥家鑫式的殺人犯。這邪惡的私有制度應該為藥家鑫的死負責,應該為這兩個青年的死負責,應該為社會上一切邪惡的現象和悲慘的事故負責!藥家鑫案雖然結束了,但是如果私有制度不改,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絕跡,就還會上演。
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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