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軍:銀行非要把儲戶逼成“許霆”嗎?
作者:范子軍
下崗女工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門一銀行取款時,存折上僅有的3000元錢全部取出后,結果銀行一下就多給了2.7萬元現鈔。別處購物付款發現銀行多給錢后,擔心會出問題的杜女士隨即報警求助,然而杜女士在警察陪同下趕到銀行退款時,卻遭遇了意外一幕,銀行不僅拒收這筆市民主動退款,反而將杜女士一行趕出了銀行。面對趕到的記者,杜女士表示:“我是真的沒有想到退還現金還有這么難!”(6月6日《揚子晚報》)
銀行多給了錢,儲戶三次主動要求退款,甚至請民警一同前往退款,都被銀行趕了出來,要不是有事實有真相,恐怕誰都不會相信現實中會發生這樣的咄咄怪事。
銀行為啥表現得如此淡定?從最初的“銀行下班了,正在結賬!”到后來甩出一句“銀行不差錢!”答案似乎已經明了。然而,最關鍵的問題,其實是相關法規的“偏心”,讓強勢的銀行有恃無恐。由于銀行的失誤多拿了錢,儲戶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有返還義務。拒絕返還,銀行的監控很容易找到證據,進而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這筆錢,儲戶則要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價。曾經喧囂一時的“許霆案”就是個典型的例證。
儲戶三退多付款被銀行生硬拒絕,不得已把錢留置派出所以證清白,銀行的做法往輕說是傲慢、沒責任心、對儲戶太冷漠,說得不客氣點,與故意栽贓沒什么兩樣。設想一下,如果杜女士在三次退款遭拒后,賭氣把這27000拿回家,或者有意“報復”一下銀行,銀行不道歉就不退款,會是怎樣的情形?刑法侍候恐怕都不是不可能的,沒準又一個“許霆”就這樣被銀行強行復制出來。
今年5月8日深夜,廈門臺江的齊先生在一銀行ATM機取錢也遭遇了同樣的尷尬。面對取款機吐鈔口里吐出的一大沓人民幣和從插卡口內緩緩退出一張銀行卡,齊先生跟銀行客服取得聯系后,對方不是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作出妥善處置,而是讓儲戶將錢卡帶回家保管,次日去銀行處理,害得齊先生不得不向110報警,讓警察證明自己的清白,以免到時候說不清成為“許霆”。
杜女士、齊先生們具有很強的法律意識,不僅沒貪心,而且能從許霆案中汲取教訓,多長個心眼兒,避免陷入被動局面,這一點值得慶幸和欣賞。但我們不可能指望每個人都能做到這樣。如果對銀行僅僅局限于從作風建設、責任心加強層面提出泛泛要求,而不改變其在法律關系上天然優于儲戶的強勢地位,讓銀行方面為自身失誤、失職等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類似的怪事恐怕還會發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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