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網(wǎng)議政,討求公道——摘選“特別訪民博客” 帖文15篇
1、是誰將這些黨政機關、政法系統(tǒng)黨員干部逼上了上訪之路?
隆林縣2002年3月25日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發(fā)布工作方案即隆辦(2002)11號文件,可是在后面兩天即26—27日組織人事部門找所謂滿“30年工齡” 的各部委辦局領導“談話” 時就完全拋開文件關于“本人愿意”“ 本人要求” 的規(guī)定,直接發(fā)退休表叫大家填,強調說縣委決定搞“30年工齡一刀切”,大家馬上寫辭職報告,各單位新的領導馬上到位,各人盡快做好移交工作,然后在6月30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xù),否則,不給享受優(yōu)惠政策,不辦,也不再安排工作,也不給參加競爭上崗,將來沒有崗位財政停發(fā)工資。大家都感到突然表示不理解,為什么公然違反文件精神?可是,又過兩天之后即29日,縣委組織部、縣政府及人大同時下文罷免80多名縣直各部、委、辦、局和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正副職領導,不久又罷免那些法官、檢察官。當時這些人,有的還在千里之外的廣州等地出差,有的還在田林、西林兩縣的邊僻村寨抓國家重點工程天生橋水電站庫區(qū)移民點的移民安置工作,對所發(fā)生之事全然不知,得到單位和家人通知后才匆匆趕回。大家都認為,這種做法直接違反了公務員條例有關規(guī)定,如“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和“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行政處分”及工齡滿30年提前退休要“本人提出要求”等規(guī)定,大家感到問題嚴重都想找書記、縣長反映要求糾正這種嚴重侵害黨員干部合法權益的錯誤,但都不見人影,電話聯(lián)系其答復總是出差或下鄉(xiāng)有事找組織部,而找組織部又總是回答說“這是縣委決定,找我們也沒辦法”,東躲西推無人理睬,找多了他們干脆說誰有意見就自己去找上面領導說,隆林就是要這么做,后來又采取種種壓力逼迫大家辦完退休手續(xù)為止。因此受害者們在當年11月開始聯(lián)名向上反映而引起信訪事項發(fā)生。
是什么迫使這些機關黨員、干部,這些衣食無憂的書記、鄉(xiāng)鎮(zhèn)長.局長、主任、主席、法官、檢察官不顧名聲甘愿加入到常被一些人謾罵為“精神病患者”和“刁民”的訪民行列當中?
是什么促使這些一直為黨和政府效命的縣鄉(xiāng)機關各部門領導人一反常態(tài)成了“特別訪民”向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討說法,并下定決心,不怕犧牲,不畏權貴,一直長期堅持不懈地在艱難、曲折的上訪路上進行不屈的斗爭?
是誰將這些黨政機關、政法系統(tǒng)的黨員干部逼上上訪之路?
據(jù)當時參加縣人大常委會通過罷免政府職能局局長會議的委員透露,會上由縣委組織部長謝德強(不久后提拔為副書記仍主管人事)宣布縣委搞“一刀切” 決定后他強調人大要與縣委保持一致,就這樣直接表決通過罷免名單,沒有辭職報告,沒有“法定事由”,也不允許發(fā)表異議,完全違反法定程序。時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有吉同志曾多次與受害同志說:對搞“一刀切” 問題,組織部搞出方案后縣委常委召開會議研究,我列席會議,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合法規(guī),不公平,也有一些同志提出不同意見,但最后書記不釆納而拍板通過的,我是人大主任,不是縣委常委,人大要服從縣委領導,這是組織原則,只好堅決執(zhí)行,對不起大家了。
隆林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完全不顧國家法規(guī),不顧他人合法權益,只憑領導者意志辦事,不講黨的干部政策,民族政策,以權代法,以權壓法,非法剝奪他人平等權利,工作權利,所以群眾形容說:隆林搞機構改革好象搞政變一樣。
可以說,這次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黨政干部聯(lián)合上訪,是隆林歷史上也許是百色乃至廣西首次規(guī)模最大義憤最高揚,請求事項有法可依,有理有據(jù),震動全縣全區(qū)上下,并反復驚動黨和國家高層領導機關的黨政機關、政法系統(tǒng)共產黨員、知識分子和少數(shù)民族干部群體性上訪,將給隆林歷史造成深刻的影響。因為此次上訪,為的是同不法行為和不正確的行為作斗爭,旨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黨紀政紀的尊嚴,以及積極追求公平正義和努力進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工作,但因地方官官相護而久拖未決。上訪人不知漫漫上訪路何處是盡頭?但敢問有法不依,立法何用?違紀違法不糾不究,空談依法行政和以法治國何益?掩蓋矛盾,包庇錯誤,縱容放任違法亂紀者肆虐,社會怎能穩(wěn)定和諧?領導機關官官相護,違法辦事,如何服人與取信于民?又怎能維護黨委政府威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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