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諫“萬言書” 向黨生日獻禮
——《“特別訪民”上訪實錄》手稿出爐,廣泛征求意見
從2002年起,近十年來廣西隆林縣近百名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黨政干部,為了討還公道,大家團結一致進行了持續不斷的上訪信訪活動,曾驚動上下朝野,事傳廣西內外,但自從信訪人對有關領導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故意“有法不依” 和嚴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揭露,特別是對其所作的那三個故意違反法規的“答復” 進行全面剖析批駁使之理屈詞窮再無法狡辯之后就一直象縮頭烏龜躲著不理,不管信訪人再如何反映投訴都百呼而無一回應,這樣的結果對信訪人來說當然是“悲劇”, 但是對那些公然違紀違法、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官員來說也并非“喜劇”。 此起上訪雖達不到鎮邪復正恢復受害者合法權益的愿望,但足以驚惡揚善伸張正義,顯示了上訪者真理在手,仗義執言和不畏艱險,不懼權勢,光明磊落,勇往直前的大無畏精神,并從中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供其他上訪維權者參考借鑒,尤其充分地把“辦理” 過程中違紀違法官員一面勿視黨紀,勿視他人權利,以權壓法,仗勢欺人,又一面千方百計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壓制議論,做賊心虛,害怕陽光的本性和面目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足以顯示正義的力量和陽光的偉大,同時也反映了有法不依,公權私用、濫用、失控是瀆職亂政的主要根源和引起社會不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為讓后人了解這段歷史,讓歷史永遠記住所發生的這一切,特撰編《“特別訪民”上訪實錄》,一來當作“萬言書” 進諫,以免此類悲劇重演,二來針對時弊,以事實證明黨中央提出“創新社會管理” 妥善解決社會矛盾扭轉社會管理滯后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總之,希望 “諫言” 對端正黨風,糾正政風,凈化社會風氣起些促進作用。若能如此,就算是這些蒙冤受難的黨員干部向黨90年華誕獻禮,也算是這些難友們為黨和人民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了!目前手稿基本完成,正廣泛征求意見,希望各級領導、各界名人志士和各位網友提出寶貴意見(手稿附后)。 謝謝!
回復修改意見信箱:[email protected]
編 者
2011年 6月
“特別訪民”上訪實錄
——記十年信訪經歷,探依法維權奧秘
目 錄
序言 ……………………………………………………………………………… 5
第一章 撰寫筆記 痛訴冤情 ……………………………………… 8
第二章 上網議政,討求公道
1、是誰將這些黨政機關、政法系統黨員干部逼上了上訪之路?…………… 17
2、揪心的控訴與法規的無奈 ………………………………………………… 18
3、我們為什么要上訪?……………………………………………………………24
4、希望領導依法正確對待我們上訪………………………………………………26
5、隆林“一刀切”做法直接違反黨章……………………………………………29
6、以權壓法故意刁難信訪人公道何在?…………………………………………30
7、領導機關合謀戲弄信訪人天理難容!…………………………………………32
8、違法的鐵證——辦理機關三次“答復”原文(話)摘錄 ………………… 34
9、剖析三次“答復” 錯誤觀點與違法行徑…………………………………… 38
10、無稽的“結論”與滑稽的“證據” ——駁三“答復”……………………… 42
11、希望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再駁三“答復” …………………………… 44
12、是誰的悲哀?………………………………………………………………… 45
13、黨政干部法官檢察官集體上訪尬尷了誰?………………………………… 46
14、就梁春祿被免職和黨紀處分致廣西區黨委和百色市委公開信…………… 47
15、領導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為何故意 “有法不依” 和違反信訪工作紀律?……………………………………… 50
第三章 上訪申冤,依法維權
1、 2011年3月 30 日致自治區紀委《投訴書 》………………………………53
2、 2010年11月28日 致百色市信訪辦、 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和人事局的信……………………………………………55
3、 2010年11月28日 呈百色市委 《關于要求恢復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請求》………………………………… 56
4、 2007年3月30日 給百色市信訪辦的上訪信………………………………… 57
5、 2007年6月10日 給自治區和中央機關的上訪信 …………………………… 60
6、 2007年10月1日 再給百色市委的請求書 ……………………………………64
第四章 奮力抗爭,追求正義
1、一名局長給縣人大常委會的意見書 ……………………………………… 66
2、一個縣政協常委給百色市政協盧新貴主席和蔣龍老主席的反映信……… 67
3、一份參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發言稿………………………… 69
4、一篇應隆林縣委“為發展三個文明獻計” 征文稿件……………………… 72
5、信訪人致時任廣西區黨委書記劉奇葆同志的訴求信……………………… 75
6、上訪人拜托區直機關向自治區黨委郭聲琨書記傳遞的信………………… 77
第五章 述上訪概況,曬辦理實情…………………………………… 82
第六章 總結經驗教訓,探討維權方法…………………………… 84
后記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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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不影響太陽的光輝(代序)
在舉國上下隆重紀念中國共產黨90年華誕的日子里,《“特別訪民” 上訪實錄》的編撰工作基本完成,,算是向黨的生日獻禮。
《“特別訪民” 上訪實錄》詳記了廣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一批黨政干部近十年來的上訪活動經歷,并匯集相關材料,從各個方面以不同角度具體反映了有關領導機關在受理、辦理信訪事項及督查督辦與復查過程中不認真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且還施以隱瞞掩蓋事實和封鎖壓制議論之手法,以至造成令不靈,政不正,行政嚴重違法違規和“不作為” 與亂作為的無序狀態,甚至陷入弄巧反拙丑態百出而損勢傷威和進退兩難的尷尬處境。
近十年來,這批黨政干部,有理有據依法上訪,中央組織部和全國人大等黨和國家高層領導機關曾先后對信訪事項作出調查處理的批示,可是地方各級有關領導機關卻無動于衷不予重視,開始時互相推諉塞責,不理不辦,然后是敷衍應付和弄虛作假瞞上騙下,當事情徹底敗露再無法掩飾之后便干脆罷手不理讓上訪者無可奈何,所作所為沒有體現公道廉明,相反破壞了公平正義,把事情弄得越來越糟。究其原因,歸根到底就是由于沒有認真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引起。
每當看到這些情況和一想這個問題,就常想到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陶鑄同志寫的《太陽的光輝》這篇文章。我看這篇文章篇幅不長,但道理說得深刻透徹,如果我們的各級上級領導們認真學習領會,對于認識和糾正這種機關作風,認真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妥善處理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和改革開放偉大事業向前發展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有力的推動作用。
陶鑄同志在文章開篇就指出:“誰都知道,認真地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認真地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的重要標志。但是,為什么要這樣做呢?我看,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的黨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黨,我們是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看待問題的。辯證唯物主義者認為:主觀和客觀的矛盾是永遠存在的,主觀認識客觀也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因而想一下子就把工作做得十全十美,完整無缺,這雖然是一個好愿望,但是它不合乎實際,是個沒法實現的好愿望。因此,我們從來就不認為我們的工作會百分之百的正確。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的黨是一個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奮斗到底的政黨;因此,認真地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認真地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除了失掉缺點和錯誤之外,什么東西都不會失掉;而得到的卻將是工作更順利的進行,是廣大人民群眾更熱烈的擁護。本來,對于馬克思列寧主義者說來,這是很一般的道理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人卻往往不懂得或是懂得不夠深刻”。 這里不僅明確強調了認真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的重要性,而且精辟地論述了其深刻內涵和重大意義以及“為什么要這樣做”的根本原因。
然后寫道:“有的人怕談缺點和錯誤,也許是從維護我們的事業出發吧,他們認為一談就會影響我們所從事的事業的偉大,影響我們所做的工作的正確。要知道,像我們這樣一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黨,在正確的路線領導下,成績總是主要的,缺點和錯誤總是次要的,而且總是要被克服和改正的。遠的不說,以開國十年的情況來說,就完全可以得到證明。僅僅是十年時間,從工農業生產增長的情況來看,從人民生活水平迅速的提高來看,我們都取得了史無前例的巨大成就。十年的成就遠遠地超過了過去幾十年、幾百年的成就。盡管如此,但它并不意味著我們十年來的工作絲毫沒有缺點和錯誤。我想,認真地對待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并無損于我們事業的偉大與工作的成績。相反地,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更深刻地認識過去成績的偉大,才能更好地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績” 。通過對一些不認真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的人所存在的顧慮及思想根源分析,闡明和揭示了認真地對待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并無損于事業的偉大與工作的成績,相反使我們更深刻地認識過去成績的偉大和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成績的道理。
尤其文章用太陽的光輝比喻黨所領導的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來進一步說明認真地對待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并無損于我們事業的偉大與工作的成績的問題極為形象深刻和言簡意明。文章寫道:“山川大地壯麗奇瑰,可謂多彩多姿了,但如果沒有太陽的照耀,它們將頓然失去光彩;萬物生靈蓬蓬勃勃,可謂生機萬類了,但如果沒有太陽的浴澤,它們將逐漸枯萎以至死亡。更不要說,太陽的光與熱給我們的生存所帶來的必需的東西了。………但是,又有誰說過太陽毫無缺點呢?盡管太陽是人類生存不可缺少的,但總還是有人批評太陽的某些過失。譬如當大暑天驕陽似火,曬得人們流汗的時候,人們就會埋怨,說太陽的光和熱發射得過分了。而且大家都知道并且也都指出過,太陽本身上還有黑點。雖然這些都是事實,但誰個曾懷疑人類可以不需要太陽呢?誰個曾因為太陽本身有黑點就否認了它的燦爛光輝呢?沒有。我想,我們的黨,我們的黨領導下的偉大事業,也正是如此。我們用不著怕提缺點和錯誤,相反地,當我們意識到我們所從事的事業的偉大性,以及工作中所取得的勝利和成績的巨大性以后,我們更應該虛懷若谷地傾聽大家議論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這將會幫助我們大踏步地前進。這本來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作風,但我們往往在工作順利的情況下,把這種作風忘掉了” 進而又指出:“有些同志不愿聽別人講自己的缺點和錯誤,還由于缺少一種革命者所必須具有的寬闊胸懷。還是看看那普照大地的太陽吧,你看它從早到晚,把它的光和熱照在每一個角落,從不吝惜,從不偏袒,從不計較報酬,它那樣大公無私,那樣一心一意地為人民發射光和熱,這是何等寬闊的胸懷!如果有了這樣的胸懷,還有什么容不下的東西呢?還為什么不能聽取別人的意見并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呢?尤其是當他理解到克服缺點和改正錯誤,對人民將有更大利益的時候。我們每一個黨員,每一個革命工作者,不都是應該具有太陽一樣的光明磊落的胸懷嗎” ?從共產黨員與革命者應有的優秀思想品質和光明磊落的寬闊胸懷的高度來進一步強調認真對待缺點和錯誤的問題。
后來文章還用九個指頭與一個指頭的關系問題打比方說明工作中的成績是主要的,缺點和錯誤是次要的,但決不能只談成績,不講缺點和錯誤,寫道:“有些同志聽不得人家的批評,看不得人家的批評文章,一聽到或者看到就跳了起來,說人家為什么不看到九個指頭,說人家為什么否定我們的成績。這種看法無疑是片面的,這種態度是要不得的,對我們的事業是有害的” 。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作風的危害性。最后還以古代“君子” 對缺點錯誤的態度作對照,引用孔子的學生子貢所說的“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進一步說明共產黨員和革命者為人民工作應比古代“君子” 胸懷寬闊,更能認真對待缺點和錯誤,并提出“報紙也應該用一定的篇幅刊登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盡管這是一個指頭的問題,也應該刊登。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真實地反映我們的時代,更好地推動我們的工作”的主張和“為了使我們的事業有更大的發展,為了我們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我希望我們不但議論我們的偉大成就,并且也議論我們的缺點和錯誤。也希望有些同志不但善于聽取別人議論成就,也善于聽取別人議論缺點和錯誤” 的意見,足見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胸懷多么寬闊和品德多么高尚啊!
文章主題思想著重闡明工作中的成績及偉大的事業與缺點和錯誤的關系,并主要說明每個黨員、每個革命工作者都要認真地對待自己的缺點和錯誤的道理。
然而,對照《“特別訪民” 上訪實錄》所反映的情況,似乎有關黨政機關全然“不懂” 這“很一般的道理”,對缺點錯誤不但不認真對待,而且千方百計掩蓋包庇。
其實,“特別訪民”上訪就是要求糾正隆林縣在機關機構改革工作中的錯誤。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事業取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全國如此,廣西亦然,百色和隆林也不例外,這是主流,但不能否認在這當中發生了一些錯誤和存在不少缺點,甚至一些錯誤十分嚴重,直接違反黨紀和法律法規并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該信訪所投訴的問題,不應勿視,不處理解決,有悖正義和失公道。
可以肯定地說,隆林這批黨政干部上訪,如實反映機構改革工作中的錯誤問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求組織上糾正錯誤,并不損害黨的形象,也無損于改革開放事業,倘若有關領導機關能認真地對待自己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妥善解決信訪事項,也無損于黨的形象和黨的事業,不影響“太陽的光輝”,反而維護了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的尊嚴并贏得大家的擁護更能提高黨的威望。便是那些領導機關不肯依法辦理和敷衍應付,也不影響“太陽的光輝”,頂多好象烏云彌漫天空妨害陽光的燦爛,破壞美好的風光。因為信訪事項辦理過程已經表明,黨和國家高層領導機關已作批示,只是地方領導頂著不辦和故意有法不依敷衍從事,責任不在黨,而在那些不按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辦事的官員,故不管他們是真的“不懂” 這“很一般的道理” 或是“懂得不夠深刻” 的原因造成,還是由于庸官懶政或者腐敗瀆職所致都無所謂,因為人民群眾包括蒙冤受傷害者們也不會因此懷疑黨的偉大和改革開放事業的偉大。
在紀念黨90年誕辰之際作這個“序”, 一來感嘆上訪者們為追求公平和伸張正義不懈努力;二來憾嘆那些領導機關辦事故意“有法不依”而陷入尷尬之地;三是深感幾十年來風風雨雨黨和人民一直風雨同舟不斷前進,多么偉大,多么難得,百年之后又將如何呢?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黨畢竟不是永恒的太陽,人民相信黨,熱愛黨,把黨和黨的事業以及領袖比作太陽,是因為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如果哪天背離這個宗旨,丟掉這個前提,人民還會擁護和愛戴嗎?歷史還會如此選擇嗎?總之,《“特別訪民” 上訪實錄》反映現實,揭發問題,就當進諫“萬言書”,望上層領導了解下情,各級機關端正作風,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不要“有法不依” 以權壓法,要光明正大,伸張正義,讓陽光更燦爛,風光更明媚。
第一章 撰寫筆記 訴述冤情——“上訪筆記”12則
(一)
廣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2002年機關機構改革工作搞人員分流 “一刀切”, 對當時工作年限滿28年的干部統統實行強行免職后逼迫提前退休,嚴重違反了中央有關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受害者們進行集體上訪,請求“徹底糾正隆林縣委侵權錯誤嚴懲責任人和恢復受害者們合法權益”,多次驚動中央機關,中央組織部曾責成廣西調查處理,全國人大在上訪信上簽署“請調查處理并匯報” 的重要批示,但由于投訴舉報的對象是當地最高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又因地方官官相護,致使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一波三折數年久拖未決。然而,為了討個說法,近百名信訪人仍百折不撓、堅韌不拔、鍥而不舍,反復不息地反映投訴。無數的人們,無論是知情者、旁觀者、還是受害者及既得利益者,或者是肇事者及其幫兇,無不期盼看到最后處理結果,不管是喜是憂以了卻心事,真可謂觸及千家,牽動萬戶。上訪人憧憬民主法制,追求公平正義的理念與激昂坦蕩依法維權的勇氣隨其冤怨傳于朝野,震蕩八方,可謂信訪史上少見,尤其曲折坎坷步履艱難的上訪經歷與辦理過程中反復無常變化莫測的權法較量情形驚心動魄,讓人深深感到,法律法規成了強者欺壓弱者的御用工具,公道正義就不能維持,社會底線就被沖破,社會運行的框架就被打亂。黨委、政府本應為社會包括民眾、下級即弱者提供安全和正義,但現實中弱者合法權益沒有保障,強者違法違紀不受懲處,公道正義不能維持,法律法規失靈失效,甚至地方黨委、政府成了非正義的制造者,使社會瀕臨傳統話語的“禮崩樂壞” 邊緣。作此筆記,詳錄此次上訪原由及辦理經過,從側面反映現實中國正陷入公權肆虐與自虐,社會信任解體,基層組織與地方政權處于可怕的無政府狀態之境地而嚴重失信于民和損害黨與政府的形象。
(二)
在中辦、國辦發出全國黨政機關搞機構改革通知之后,廣西區、地(市)、縣相繼出臺文件,隆林縣委2002年3月13日出臺隆辦(2002)11號通知,明文規定到2004年工齡滿30年的干部職工“本人愿意” 提前退休的,在2002年6月30日前辦理手續的可增加工資以示鼓勵,這和廣西區黨委文件精神一致大家沒有異議,可是,在3月25日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縣領導卻背離文件精神提出凡是到2004年工齡滿30年的干部職工都一律提前退休,一律不準參加競爭上崗,在6月30日前辦理好退休手續的按文件規定增加工資,不辦的也不再安排工作。故意歪曲文件精神,篡改政策,提出實行“一刀切”,是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導致隆林縣機構改革工作嚴重違反上級規定走上錯誤的第一步。接著在動員大會后兩天不按法定程序(沒有到換屆,沒有本人辭職報告,沒有“法定事由” )先將上百名即所有被認為到2004年滿30年工齡的縣直各部委辦局和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領導干部及法官、檢察官全部罷免職務逼迫提前退休,多數人屬45至50歲中年黨員干部。強行取消他人參與公平競爭資格,非法剝奪他人平等權利及非法行使罷免權,是逼退的第二步。這引起社會各方進行種種遣責,但領導一意孤行,竟然為了繼續實施其錯誤主張還不顧貧困縣財政困難多年擠占支農專款和各種事業經費的情況,于4月22日又發出隆辦(2002)37號補充通知,把“鼓勵工資” 由廣西規定最高提4級的標準加碼高達“6+1”( 即6級級別工資1級職務工資)進一步誘逼和脅迫,這是逼退的第三步。但依然沒有多少人去辦提前退休手續,大家仍要求參加競爭上崗,爭取機會發揮個人才干報效國家和人民,不愿要“鼓勵工資”,而縣領導堅決不同意,更加大逼迫力度,分工包干“拔釘子”,一層壓一層反復找談話,少則一次多則十幾次,連病重住院的人也不放過,派人到病床前逼迫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為止。盡管大家提出其它地方沒有這么做,上級文件也沒有規定這么做,領導尤其是管組織人事的領導態度強硬,堅持說不管文件,不管上級,不管其它地方,我們隆林就是要這么做,你們必須和縣委保持一致,必須辦退一個不留,還說你們提前退了為縣委分憂,縣委不會不管你們,除了現在增加工資以外以后調資仍按在職辦理,如果不退,不僅不給增加工資,不再安排工作,6月30日以后就停發工資,過后想辦退也沒有機會。有個領導對其“包干” 對象直接威脅說不要為難組織,與組織作對沒有好處,給這么多好處還不退,以后一個一個收拾,這是逼退的第四步。此四步,步步違法,一錯再錯,錯上加錯,且都以所謂“動員”、“ 鼓勵 ”、“ 關心”、“ 優惠” 等漂亮口號作掩飾步步緊逼蠻不講理。淫威之下無可奈何大家只好含淚辦退,但不少人拒絕寫申請報告,在《退休表》“退休原因” 欄目上填寫的也是“天知道” 、“ 縣委要我退” 和“縣委搞30年工齡一刀切,理解和不理解都要執行” 等一些發泄內心不平,表露強行威逼下違心辦退之類無奈的話, 直到“一刀切” 將 500多名干部職工逼迫離開工作崗位騰出大量的行政事業編制和職位后,縣領導便漸漸調整乘機將自己親屬好友突擊轉工提干或從企業中調來補充頂替,其中奧妙方徹底暴露。
(三)
凡搞陰謀詭計的人,大多都是用謀用計的高手。搞“一刀切”本是嚴重違反政策法規,怨聲載道,為何累遭指責抵抗還能執行無礙?一是領導用了“無中生有”和“混水摸魚”之計,先是造謠惑眾在大會小會上宣傳強調硬把 “一刀切” 標榜成為廣西統一規定的特色政策蒙騙廣大干部群眾,搞亂思想,搞亂政策而后下手亂中取勝。二是用了“殺雞儆猴” 和“擒賊擒王”之計,先對各部門領導下手搞突然襲擊強行免職,壓制強硬者以迫脅其他人而后暢通無阻輕易得手。三是并用了“ 借刀殺人” 和 “笑里藏刀”等計,領導借機構改革之名行以權謀私之實,明里搞機構改革,暗中卻假公濟私,表面上按上級部署搞人員分流“精兵簡政”, 而實際上卻借人員分流打一邦拉一邦背地里培植親信,借“一刀切” 騰出更多空編空位為親友謀職謀權發展裙帶關系,借“6+1” 蒙騙世人和收買人心分化瓦解對手,用所謂“更優惠政策” 和漂亮口號掩蓋殘暴笑里藏刀裝善人,以合法身份和組織形式大搞違法違紀迫害干部,尤其是玩弄陰陽兩手瞞上壓下,在文件上定的一套,而具體操作卻是另一套。打著上級旗號狐假虎威為非作歹,通過造謠惑眾混水摸魚從中取利。為了假公濟私而借刀殺人,通過借刀殺人達到假公濟私,可謂老謀深算,故使得忠良受害正義遭踏法規崩潰,而其身卻能金蟬脫殼逃避罪責并且加官進爵飛黃騰達,不愧為用謀用計高手。
(四)
被逼退之后,受害者們堅持不斷反映,強烈要求糾正,而領導卻一意孤行,一概不理,聲稱誰有意見就自己去找上面領導說。那時侯受害者走訪,每到一處領導多是避而不見,見而不理,以書面反映,皆如泥牛入海無消息。難道“一刀切” 真的是自治區制定的政策?搞“一刀切”難道不違反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反復向縣、市領導反映得不到答案的情況下,2002年底受害黨員干部便分別向自治區和中央有關領導機關投寄《關于隆林縣機構改革搞30年工齡一刀切造成不良后果和巨大損失的反映》,請求責成糾正。這是該起信訪向地方最高領導機關和中央機關的第一次投訴,對信訪人來說,既是一封托負無限希望的信,又是一封至關重要而吉兇未卜的信,也是一封試探情況了解形勢的信。果然,一石擊起三重浪,中央組織部收到上訪信后責成廣西區黨委組織人事部門調查處理,自治區委派了張××、蘇××兩名處長前來調查,2003年2月28日下午在隆林縣民族賓館召開調查會,縣領導卻故意選擇通知那些老病殘和無能力競爭而自愿辦退的人參加談話,并事先打好招呼不許說出對縣領導不利的話,致使調查工作不了了之,此后一切反映都如石沉大海。
(五)
首次投訴,驚動中央,說明中央對反映的問題給予重視,中央組織部責成廣西調查處理,證明隆林機構改革工作搞“一刀切” 的問題嚴重,同時說明中央是嚴明法紀,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尊重和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是值得信賴的。但辦理工作夭折,又說明縣領導死心踏地堅持錯誤和以權壓法,仗勢欺人,還說明地方各級領導敷衍從事,不實事求是,不依法辦理,知錯不改,有錯不糾,更說明地方官官相護,勿視政策和法律法規,勿視他人權利,勿視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下級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上級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黨對人民對工作極不負責任,嚴重存在失職,瀆職問題,這些既是首次投訴得不到依法辦理的主要原因,也將是往后上訪和解決問題的巨大阻力。投訴的反應,給信訪人巨大的鼓舞和勇氣,增強對黨的信賴和希望,而辦理的結果卻給信訪人極大的打擊和無窮的苦惱,對地方黨組織的執政能力和公信力產生懷疑和憂慮,但信訪人也從中掌握許多情況,領悟許多道理,還得到許多有益的經驗和信息,尤其是看清了形勢,明確了方向,深刻認識依法上訪是解決受害者維權問題的重要途徑和主要辦法,從而樹立堅持依法上訪到底的決心和信心并認真學習研究有關法律法規。
(六)
上訪是受害者維權行動,屬于一種抗爭行為,是弱者被迫主動出擊向強者決斗,斗爭的過程和難度是可想而知的。不是冤深辱重,不受到嚴重欺凌壓迫誰都不愿意舉步踏上這條路。而上訪沒有合法的理由充分的證據是徒勞的。不懂法律法規,不會依靠和利用法律法規,有天大的冤情和理由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因為離開法律法規就無法區分和判斷事情的好與壞和對與錯,沒有法律法規作準則就無所謂公平、公正可言。但法律法規不會自動為人服務,它不是衛士,只是武器,你會掌握利用它,它就為你服務。當自身合法權益遭他人侵害時,只有依靠法律法規為武器進行勇敢抗爭才有可能沖破困境轉危為安,興利除害,要是只是消極等待,總寄希望于有人從天而降來為你主持公道那是癡人做夢。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一切靠我們自己,自己不抗不爭,法律法規不會自行過來保護你,不訪不訴,無依無據能有誰自尋煩惱憑空為你主持公道?同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法違規辦事,也是要承擔后果,負法律責任,受到法律追究的。法律法規對任何人都是公平,平等的。平等權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除了包括所有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之外,還包括一切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依法給予保護,也同時包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追究,不能因人而異,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存在。然而,縣領導違反了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制造“逼退事件”,非法剝奪大批黨員、干部平等權、工作權,受害者們上訪請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級領導機關卻不受理,不處理,或是只受理,不處理或者亂處理。雖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國家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當信訪人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上級機關和有關組織得到上訪請求后卻不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使命和職責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懲罰違法違紀人員,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受害者無時無刻不在申冤要求依法維權,而似乎此時此地所有執法執紀組織和黨政監督機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都變得失靈失效無所作用,讓人難以理解。黨中央一再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行政,從嚴治黨,反對腐敗,可這個地方竟出現這樣的政治氣候,這樣置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與原則于不顧的施政行為,而這種與國法、國策、國體不相調和與黨紀、黨規、黨綱、黨章要求不相一致的做法竟然施行得暢通無阻,實在令人費解。信訪人不知漫漫上訪路何處是盡頭,但敢問此地何日見青天?敢問有法不依,立法何用?違法不究,有錯不糾,掩蓋錯誤,激化矛盾,穩定難保,和諧何來?信訪人深知進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抗爭,實際上也是在進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工作,因為這是在追求公平和正義,是在努力進行同不法行為和不正確行為作斗爭。大家統一思想之后便開始重新策劃新一輪上訪。
(七)
第二輪上訪吸取過去經驗教訓,在每個環節每一細節每一步驟都依法而行,依法提出問題,依法追蹤查詢、催辦,使受理、辦理機關欲罷不能,想賴賴不掉,想推就逼,想躲就追,亂說亂辦就批就駁并及時往上反映投訴,上一級不理就往更上一級舉報,直至中央,做到事事有證據,件件合事實,步步依法規,上訪和辦理過程中的抗爭和反抗爭反反復復,斗爭十分激烈,簡直到了令人難以想象和理解的地步。
2006年下半年縣委換屆,“逼退事件” 兩名主要責任人時任縣委書記闕建林和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副書記謝德強同時調離隆林,受害黨員干部便重新集體上訪。2006年12月開始聯名向縣四大班子報告,要求按領導承諾解決好被“逼退” 人員與在職同級人員實行同等工資套改問題,新一屆縣委領導明知有冤情但不敢作主,解釋說待請示市委批示后才能答復,但久久都不答復。因此, 2007年3月30日 受害黨員干部便向百色市信訪辦寄《強烈要求妥善解決隆林縣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員調資問題和嚴格依法追究逼退事件肇事者的責任》的上訪信并派代表走訪追蹤查詢,市委不肯受理,在上訪信上簽“轉隆林縣委縣政府閱處”,想一推了之。鑒于“依法有權受理機關”不肯依法受理的情況, 6月10日 就分別給自治區和中央有關領導機關郵寄題為《強烈要求徹底糾正隆林縣委侵權錯誤并嚴懲主要責任人和恢復受害者們的合法權益》的投訴書,這便是該信訪再次驚動中央的第二次投訴。兩個多月后,即 2007年9月4日 ,縣信訪辦收到經全國人大簽署“請調查處理并匯報” 重要批示的本信訪件,縣委匯報給市委,市委仍不受理,縣委召開聯席會議安排部署監控信訪人,并由縣委辦主任,組織部長、政法委書記主持召開信訪人見面會強調穩定工作,信訪人一致表示如果領導不受理,便在黨的十七大期間上京申冤,并于 10月1日 再給市委又寄《強烈要求罷免闕建林、謝德強縣委書記職務并給予紀律處分》的快件,補充說明信訪請求具體內容。 10月13日 市委派“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 到隆林表示受理,開展“調查核實” 和找部分信訪人“談話”,并于當月25日作“處理答復”,可是處理意見故意歪曲事實無理否定請求事項,信訪人不服于 2007年11月4日 依法向廣西區黨委請求“復查”,開始時復查工作正常進行,使受理機關先后補作了三次“答復”,可是,受理機關總是故意不按法規要求“答復”,甚至在補作第三次答復時故意違反法定程序倒過來作“受理答復” ,提出叫信訪人轉回頭向縣委縣政府申訴的問題,耍花招刁難戲弄信訪人,而復查機關也沒有自始至終堅持認真依法“復查”,除了開始時針對辦理機關頭兩次“答復” 不符合法規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外,后來對其第三次作出的“答復” 存在的嚴重違法問題,不但不依法“責令改正” 倒反認可支持 ,并反過來指責信訪人向自治區請求復查為“越級上訪” 和“ 違反程序” 而從此中斷復查工作,不管信訪人怎么反映和請求都避而不理,不作任何解答。鑒于廣西區黨委不依法給信訪人作出“復查答復”,2008年6月信訪人又依法向中央致信反映,請求責成廣西依法辦理“復查” 工作。這便是第三次向中央投訴,此次投訴,雖未得到中央什么直接答復,但在一個多月后中央頒布實施了《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及《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部署開展“縣、市委書記大接訪活動”,表明黨和國家對信訪工作十分重視并采取了重要措施,也說明此次上訪投訴產生著巨大影響,然而,在新規定頒發之后,仍不見廣西區黨委繼續開展“復查” 和督查督辦, 反而見公安干警不時上門串戶或來電話對信訪人實行監視巡查行蹤,信訪人因此到縣公安局、派出所和政法委提出抗議,并于 8月16日 再次給自治區黨委和郭聲琨書記致信反映,希望認真貫徹新規定和正確對待與依法辦理信訪事項,繼續開展“復查” 工作,不知工作人員把信交給郭書記了沒有,反正一直沒有什么回應。此次上訪雖尚未成功,但能再次引起中央機關重視尤其全國人大作出重要批示及讓地方領導機關再次受理并造成巨大反響,這也算是非常不簡單的戰果。雖辦理工作一波三折,未出結果,但斗爭還在進行中,并經幾上幾下周旋和幾個回合論戰,口誅筆伐,正面交鋒,窮追猛擊權法較量,濫用職權、違法辦事者已亂了方寸,官官相護、以權壓法者也成了縮頭烏龜。
(八)
在“三十六計” 中,最被人廣為運用的是“瞞天過海” 計,此計即俗話所說“過得海便是神仙” 的意思,應屬一種騙術,騙得過就是“過海神仙”,騙不過就是“入甕烏龜”、“ 甕中鱉”。 在被人控制或處于不利的環境之中,想爭取主動,很容易產生“瞞天過海” 的念頭,企圖通過對方的一時疏忽蒙騙過去化險為夷。
受理機關在辦理此信訪事項過程中所作的三次“答復” 都反復幾回用“瞞天過海” 之計,但沒有哪一次騙過得去。首先第一次“答復”,即2007年10月25日的答復,在答復內容上和答復方式上都想“瞞天過海”。答復內容只字不提縣委在機構改中實行人員分流“一刀切”和不允許參加競爭上崗與非法行使罷免權等逼迫提前退休的情況和問題,而是反反復復喋喋不休地強調提出“隆林出臺的文件符合自治區規定精神,我們沒有執行錯誤”,企圖用出臺文件工作環節上不發生錯誤問題的片面情況來取代及證明整個全面工作沒有發生錯誤的問題,以強調出臺文件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符的表面現象來掩蓋其具體操作工作上故意違反文件精神和違反法律法規及玩弄陰陽兩手瞞上壓下另搞一套的實情和真相,并極力鼓吹“6+1” 是“結合縣情”“ 更優惠的政策” ,企圖通過粉飾、美化錯誤來表明其正確和仁慈( 詳見 《2007年10月25日會議口頭答復實況(根據錄音整理,)》)。此“答復” 企圖通過以偏概全、以假亂真、混淆黑白的辦法將“逼退” 事實真相掩蓋而“瞞天過海” 達到其隱瞞、否定侵權違法事實的存在,但后來被信訪人一一剖析批駁得理屈詞窮不能成立以至其自身都不敢認可而到后來放棄另起爐灶(詳見給廣西區黨委《關于要求盡快復查糾正中共百色市委在受理隆林縣黨政機關、政法系統黨員、干部信訪事項所作錯誤處理意見緊急報告》和《關于要求依法責令中共百色市委立即停止違法辦事行為,依法對隆林縣被迫提前退休黨政干部信訪事訪作出處理答復并依法追究有關違法人員責任的報告》)。其次在答復方式方法上,該“答復” 不給“書面答復”而作“口頭答復” ,只通知幾名信訪人代表集中進行宣布,也是在用“瞞天過海” 計。明知“答復” 意見 違背事實,經不起推敲,見不得陽光,為了在完事后消蹤滅跡,不讓人抓住把柄,便使了“口頭答復”這一招想“瞞天過海”蒙騙過去,但被信訪人錄音此招就失靈了,并且徹底露餡。當信訪人依法提出要“書面答復” 時,負責做“答復”的市編制辦黃副主任解釋說“因為領導喊我們下來只做口頭通知,書面通知待我們回去請示領導同意以后再寄來”。 從領導“喊”“只做口頭通知”, 到書面通知要“請示領導同意以后再寄來” 一語中便道出了該信訪事項一直不能依法辦理的根本原因,揭開了這個“領導”在背后指使操縱進行違法辦理的秘密。因此作出如此顛倒是非的“處理答復” 也就可想而知,后來補作“書面答復” 即2007年11月21日傳真答復時,又故意不按法規要求以“依法有權處理機關” 市委文件答復而由市信訪辦答復,其故意刁難戲弄信訪人的用意也就十分清楚了。尤其是在頭兩次“ 答復”內容被信訪人有理有據逐一分析批駁無法維持之后還不肯思過改正,在補作第三次 “答復” 時仍然想“瞞天過海”,即2008年元月22日的傳真“答復”,這份答復書雖蓋上了市委市政府信訪專用章,但不依法作 “處理答復”, 而故意把前兩次所作答復內容全部改換不用,另把信訪人2008年1月10日補寄“逼退” 證據材料的時間當作初始上訪日期而改作“受理答復”, 提出叫信訪人轉回頭向縣委縣政府申訴,不服再“逐級申訴” 的問題,又行“瞞天過海” 計,企圖將早已進入“辦理”、“復查”程序階段的此信訪倒轉回到“提出信訪問題”階段而重新啟步,而這直接違反了法定程序和《信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自以為“瞞天過海”天機不可泄漏,豈知弄巧反拙成了入甕鱉。
(九)
辦理機關第三次答復作“受理答復”, 雖然是“明知故昧” 和“掩耳盜鈴”, 但確實帶有極大的欺騙性。一是故意將信訪人后來補寄上訪補充材料的日期更改為初始上訪日期,從而編造出從2008年1月10日才開始“致信反映” 的謊言以表明其作此“受理答復”的合法性。這不僅可以把信訪人“調虎離山” 打轉回頭并引向死胡同,而且還能達到否定此“答復” 與前兩次答復的關系,從而隱瞞和掩蓋其過去不依法辦理的種種劣跡。二是故意把“徹底糾正隆林縣委侵權錯誤嚴懲責任人和恢復受害者們合法權益” 的請求事項更改為“要求解決不合理退休待遇”, 把本屬于市委權限處理的信訪事項內含變化縮小為由縣委有權處理解決的問題,然后順理成章輕巧地叫信訪人倒轉回頭向縣委縣政府申訴。這不僅能夠“推諉、敷衍、拖延”,戲弄信訪人,而且能夠“瞞天過海”使之形成另一起信訪,企圖以貍貓換太子之法蒙騙信訪人從而中斷對本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三是故意不提“嚴懲責任人” 的信訪請求內容,斷章取義,避重就輕,歪曲和捏造信訪人請求事項,其目的就是避開“逼退”侵權問題不提,官官相護,讓肇事官員逃脫罪責,可謂是花空心思機關算盡。但是,其突然通篇更換答復內容,中途易稿另起爐灶,不但說明辦理機關對其先前兩次“答復” 意見已進行全盤否定,同時還說明在前兩次“答復” 被批駁得理屈詞窮不能成立后仍不肯罷手,仍要改頭換面死撐硬頂,這就徹底暴露了辦理機關玩忽職守,戲弄法規和官官相護的真實面目,也正是辦理機關不主持公道不維護正義的見證。再說,前兩次“答復”都對信訪事項全面否定,負負得正,這恰好反過來說明信訪事項合理合法不容否定。
盡管玩弄各種騙術,但信訪人早已看出第三次“答復” 嚴重違反信訪法規和法定程序的問題,當時只是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仍寄希望于上級領導知過改錯而給其機會下臺階,如果那時縣委縣政府能就此答復的有關問題作出合理的解決也就算了,二是如果領導真要耍花招也要讓其施展到底充分暴露真面目,故采取以退為進,先退后進的對策,即一面順此“答復”之意向縣委縣政府再提交報告要求按領導承諾解決被“逼退” 后與在職同級干部套改工資等問題,又一面通過縣信訪辦同時向市委發出《關于要求全面答復信訪事項的報告》的傳真,明確提出本信訪事項有關“嚴格依法追究違法事件肇事者責任”的請求內容按權限屬市委辦理和答復,請市委補作這方面的答復,但百色市委一直不予答復。而隆林縣委、縣政府這邊,此前對信訪人的請求總是提出請示市委有明確批示后才能答復,后來市委曾在上訪信上作出“轉隆林縣委縣政府閱處” 的批示也一直不敢擅自答復,但這時卻一反常態,很快答應受理并積極“答復”, 可是,其所作 “答復” 的 內容盡是沿用市委工作組辦理時所作的頭兩次“答復” 的陳詞爛調,依然避開“逼退” 侵權這實質性的問題不提而大談辦退后已按政策落實待遇,答非所問,文不對題,如此故意做作,明知故昧,這明顯是市委和縣委上下串通蓄意把此信訪打轉回頭騙入歧途,企圖相互聯手把它扼殺在死胡同里。這正是受理機關在辦理過程中一直故意一而再再而三不依法辦理一計不成又用一計的陰謀所在,而復查機關竟然對此視而不見而反過來指責信訪人向其反映是“違反程序”,怎不叫人氣憤?
本來,縣委制造“逼退事件” 已是一種行政“亂作為”, 而由此引起信訪事項后市委在辦理工作中還如此故意不肯依法辦理,造成錯上加錯,冤上加冤,信訪人依法請求自治區黨委“復查”,而復查機關一樣不認真依法復查,對辦理機關故意作出嚴重違反法規和明顯顛倒辦理程序的“答復”, 不但不依法“責令改正”,反而積極支持,充當“入甕烏龜” 的“救兵”。本指望辦理機關及復查機關依法行政秉公辦案主持公道,豈料到都是官官相護,不作“包公”, 而當“攔路虎”,完完全全不顧事實不顧法規橫下心充當違法亂紀官員的 “援軍”、“ 保護傘”, 成為此信訪事項辦理工作中一只更比一只大的“攔路虎” 致使此信訪一直處于艱難、復雜、持久的局面。
(十)
毛主席在論抗日戰爭為什么是持久戰時說:“是從全部敵我因素的相互關系產生的結論。敵強我弱,我有滅亡的危險。但敵尚有其它缺點,我尚有其它優點。敵之優點可因我之努力而使之削弱,其缺點亦可因我之努力而使之擴大。我方反是,我之優點可因我之努力而加強,缺點則因我之努力而克服。所以我能最后勝利,避免滅亡,敵則將最后失敗,而不能避免整個帝國主義制度的崩潰” 。其實上訪,是弱者反抗強者侵害的斗爭,是一種類似反侵略戰爭的斗爭形式,所不同的是,斗爭對象與性質和解決辦法不同。上訪是我國公民在黨的領導之下在憲法和法律法規范圍之內進行的維權斗爭,始終都是要依法爭取黨和國家領導機關主持公道,依照法律法規黨紀黨規裁決是非,但雙方因素的相互關系特別是上訪過程所付出努力對結果所產生的影響其道理則是相同相通的。此上訪投訴舉報的對象是當地首腦機關及領導人,是權重位尊一呼百應的地方統治者,不僅官場上有保護傘而且還有遍及各級各地一層層關系網,而上訪人則是無職無權區區幾十名被迫退休人員,強弱優劣對比懸殊。但正如毛主席說的強者尚有其缺點,弱者自有其優點。弱者的缺點是無職無權,而優點則是依法維權,伸張正義,有黨紀國法作后盾,順應民主法制時代潮流,只要黨的路線和宗旨不變,堅持實事求是和執政為民不變,正義必定伸張,違法亂紀者必定受懲,弱者最終將由劣勢轉為優勢。強者則相反,優點是掌大權,但缺點是濫用職權,無法律法規支持,靠違法行政和官官相護來支撐,而這些與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尤其與以法治國的國策不相容,與從嚴治黨,依法行政不相容,只要黨嚴明法紀,政令暢通,令行禁止,依權仗勢恃強凌弱者必然受懲罰。這些因素決定了上訪成功的可能性及諸多必要條件,且最重要的條仵是必須得到比之更高的且真正貫徹實行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的權力機關主持公道,而這個必要條件的形成又首先取決于徹底識破違法亂紀者手段,充分揭露其濫用職權違法辦事和官官相護等事實為前提,這又決定了上訪的復雜性和持久性,特別是地方各級領導機關已經上下聯手死心踏地作“攔路虎”形成違法肇事官員重重保護傘而使上訪更加步履艱難,所以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和堅持打“持久戰” 并采取以迂為直的策略,逐級反映,按法規程序依次投訴,若地方領導還堅持包庇掩蓋錯誤,最終讓中央看到真相出面裁決才能成功。
(十一)
由于各級領導官官相護,幾年來此上訪基本處于 “圍城打援”,以“運動戰” 反復來回打“援軍” 打“攔路虎”的局勢。而這反反復復的過程也正是讓違紀違法者的缺點逐步擴大并不斷暴露以至徹底暴露的過程,同時是信訪人擴大自身優點克服缺點使上訪有利因素不斷得到補充和讓違紀違法官員的優點不斷削弱缺點不斷擴大使其有利因素嚴重受到不利因素所減殺從而不斷變化雙方強弱優劣形勢改變主動與被動地位的過程。
幾年來,反反復復上下幾回,每一輪轉都需抵達權力高端中央機關后才有回應,而每有回應在辦理過程中地方各級官員總是有人故意從中作梗不依法辦理甚至直接進行干擾破壞。從“逼退事件”發生到信訪事項的整個受理和辦理以及復查與督辦過程普遍地嚴重地存在著有關領導機關以權壓法,有關領導人肆意利用公權非法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情況,根本體現不出有關的地方各級黨的組織堅持真理,改正錯誤,主持正義,維持公道,實事求是辦事的作風,絲毫反映不出領導機關依法行政,有錯必糾,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嚴明法紀,令行政通和堅決貫徹以法治國方略及自覺維護中央權威的跡象,倒是讓人深深地感覺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紀律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中央號令、批示、指示失去威嚴,民主法制,公道正義遭到踐踏名存實亡,不少黨政領導干部的“公仆” 形象已被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利用公權制造“公害” 的典型所代替,讓基層廣大黨員干部人民群眾感到失望。
(十二)
其實,受害者們開始時的要求只是糾正“逼退”錯誤,給予參加競爭上崗,競爭落崗者不安排工作毫無怨言, 如果當時肇事的縣領導知錯改錯及時進行糾正,絕不會發生集體上訪事件。即便后來發生了上訪事件,中央組織部、全國人大等黨和國家領導機關早作批示責成廣西調查處理。如果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機關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嚴格依法辦理,早就該解決清楚,絕不會如此讓信訪人再三再四上書中央造成重復多次越級上訪的突出信訪事件發生。
《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以書面答復”, 可是,百色市委自2007年10月13日派“聯合調查組” 到隆林受理,至今數年未“辦結”, 信訪人自2007年11月4日向廣西區黨委請求“復查” 也一直未“提出復查意見”,且不僅百色市和自治區兩級上級黨委自己不依法辦理也罷,最后還讓隆林縣委新一屆領導也跟著弄虛作假抄襲“答復” 來戲弄信訪人 。如今縣、市、自治區三級黨委上下聯手給違法肇事官員形成三道鐵板般的防線,形成全區性的保護傘,一齊合攏過來給此信訪事項制造種種阻力和重重圍困,致使信訪事項數年無定論,2009年2 月信訪人又通過網絡向中央紀委反映投訴,請求責成廣西依法“復查”,3月10日自治區信訪局給信訪人電話說:上面轉來你們電子郵件要求復查,但沒有百色市委的“答復”,我們不懂怎么復查。4月16日信訪人又通過郵政快件將《我們依法上訪,希望上級依法辦理》的請求書及百色市委受理信訪事項后所作的三次“答復” 材料復印件一同寄給廣西區黨委,然而數月時間又過去依然沒有什么回應。信訪人只好上網開通 “特別訪民” 博客,開始在網上發帖,相信公道正義在人間,在民間。
要知事后如何,且待下文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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