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上我挺佩服錢明奇的大無畏精神——別說我心理陰暗。理性上,我認為應將老錢和官方分開討論,因為現在不缺捆綁的言論,分開談的則鮮見,反正我是沒看到。錢明奇不是英雄,不是烈士,因為被他炸死炸傷的那些人不是當事人,也代表不了錢所仇恨的機構。地方官,在這起事件之后,顯然應該有一批混蛋——不是倒霉蛋——被追究責任。不追究他們的不作為和胡作非為,沒有人擔保不會再出現李明奇、張明奇。
先談錢明奇。事件起因顯然是拆遷補償引起的,也就是錢明奇要求的補償額沒有得到滿足,現在我們根據已經披露的資料對此做個簡單的分析,看看補償款合理不合理。
第一次補給錢明奇的是兩個商鋪房,錢后來在上面加蓋了5層樓,共計700平方米,并說連裝修共花了50萬元,對這兩棟房子的拆遷補償標準是每平方360元。這個補償合理不合理?錢與官方各執一詞,我們自己先探討探討。
第一個問題:后來自己加蓋的5層樓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續?我們都知道,有否合法手續對價值評估影響巨大,并直接影響補償標準。如果沒有取得合法手續,那叫違章建筑,理論上城管要拆除的,但實際上未必都會被拆除,而事實上錢自行加蓋的5層樓沒有拆除,其原因無非是兩個,一是違章建筑,但混過去了——小城市這種事情常有,沒什么特別的,撫州是個地級市;另一個是取得了合法手續,個人理解,在一層合法建筑上面自行加蓋5層樓(也許是4層)能取得合法手續的可能性很小。
當然,即便是違章建筑,只要當時沒被拆除,日后遇到拆遷,補償還是會給的,畢竟人家蓋房子也是花了錢的,但在爭取補償標準方面會軟得多。現在我們假設他取得了合法手續。
2002年,撫州市的商品房單價為500-700元/平方米,雖然同在一省,但撫州市的房價一直比我市低得多,現在也一樣,這樣我就能做個相對靠譜的估計。印象中,2002年我市的房價在600-800之間,單位集資房為400元出頭,自建房為250-300元/平方,粗略推論,撫州市的自建房費用在200-250元之間,實際費用可能低于下限,高于上限的可能性為零,由此可見,360元的補償標準不算低。而事實上,錢明奇只曬了補償單價(360元/平方),自始至終沒說總的補償金額。2002年,拆遷補償標準很不規范,對大部分拆遷戶來說,略有盈余就會松手,但錢明奇堅持認為補償沒有到位。
補償不到位,這就看如何理解了。一種是沒有達到期望值,一種是雖有盈余但低于政策高位。前者是他自身的認識問題,后者有可能是計算過程中的技術問題,甚至是地方官員從中搞了名堂。筆者傾向于錢與官方都有問題,也就是說,期望值過高和地方官搞名堂的因素同時存在,而這也是我將兩者分開談的主要原因。
每平方補償360元低嗎?不低,因為它比房子的價值上限250元超出110元,怎么計算都賺了;每平方補償360元高嗎?不高,因為拆遷方或官方在彈性范圍內就低沒就高。肯定不能用2009年或2011年的房價比對2002年的補償標準,如此,錢所說的損失200萬元,我不知道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由于詳實資料還沒有公布,上面一些內容只是個人不夠成熟的猜測。總而言之,我傾向于認為錢得到的補償與實際價值相比有所超出,只是相對于彈性范圍內的上限,他的“損失”較大。我承認看警匪片的時候經常會閃過警打不過匪的念頭,雖然是稍縱即逝,但在錢明奇一案中,我的看法是,既然補償款與實際價值相比有所超出,只是沒有達到期望值,再要炸大樓炸人,就超過了紅線,就是野蠻殺戮。
我們都知道,有一些拆遷吃虧的,尤其是補償標準不太規范的2002年或之前,也有很多因拆遷補償一夜暴富的,現在這種情況越來越多,但沒達到期望值就去炸大樓炸人,則與恐怖襲擊無異,更何況他得到的補償并不低(我沒說很高)。社會當然歡迎更多的英雄行為,假如社會上出現了很多爆炸襲擊,那你會覺得這個社會很恐怖,所以說,錢明奇不是英雄。他已經被炸身亡,假如當時沒死,結局肯定是判處死刑。我同情馬加爵,但這不妨礙我支持判處他死刑。
假設被炸死炸傷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稱他是“英雄”、“烈士”嗎?
今天上午,我院被醫鬧鬧了個亂七八糟,起因是一個15歲的患者,在上海做了先心手術(傳說是免費),5天后就出院了,后轉到我院。那種手術才5天就讓出院,顯而易見是手術失敗了,我猜想,上海方面是這樣說的:“我們已經盡力了,你們帶他回去吧!”。據兒科同事說,該患者本來就是會死的,針頭也是他自己拔掉的。家屬有思想準備,死后拉回家了,沒鬧。4天后的今天突然來了一伙人大砸門診大樓的鋼化玻璃門,將我的同事——也是我的好友——兒科的王主任從科室拖出來打,渾身是血,誰勸架打誰,好幾個同事受傷了。那些醫鬧都是專業的,據說小嘍啰是100元一天,頭兒1000元一天。
對王主任我很了解,高高的個子,卻是個本分人。昨天下午我還在橋上遇到他,我指指自己的手表開玩笑說:“你遲到半小時了,身為科主任就是這樣以身作則的嗎?”他說:“我今天休息,不放心,到病房轉轉”。事件發生后,各科主任很快停下了手中的活,聚集到辦公樓,隨后上街游行了,約有200人,我因故未去。和平時期的殺戮超出了任何社會的道德底線,本人譴責此類暴力行為,不論是民間的還是官方的。如果拆遷方當年真的拎著錢明奇的妻子倒掛,我也一樣對這種暴力行為予以譴責。我院有公安的辦公室,有保衛科,我對我的朋友被打得渾身是血(可能已殘)表示不可理解。后來見到警察對著被砸碎的一大片碎玻璃拍照,心里掠過一絲苦笑。心想:打人的時候你們在哪里?據說警方后來對出警緩慢做出了道歉。
回到錢明奇案。立交橋為何34個月就拆除?拆遷拍板者是否有問題?每平方360元的補償標準能否經得起推敲?如果在此基礎上提高補償標準也在許可范圍,強勢方怎么就不可以讓國民個體分享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補償款中被削去的部分到哪里去了,希望能給個交代,不是向我交代,而是向公眾交代。
錢明奇在微博上多次暗示甚至是預告了自己的行動,網警監控是怎么做的?如果連環爆炸的確是錢明奇一人所為,那么,購買大量炸藥,安放炸藥,引爆炸藥,從策劃到實施,沒那么容易,我不得不質疑一聲:當地有公共安全機構嗎?
官方的不作為或胡作非為引發的民怨,應該有人負責,我說的是真實的責任者,具體的責任者。美國總統聲稱為校園槍擊案負責,但那是假負責,因為他知道非但不會有人追究他的具體責任,反而落下個好名聲。關于不作為,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到處都有小廣告,有辦假文憑的,有出售黑車的,有放高利貸的,紅油漆黑油漆寫在墻壁上道路旁,難道相關機構沒看見嗎?小廣告都留下了電話號碼,順著號碼追下去一個都跑不掉。10個違法者只要逮走三五個,其余的就會自行消失。正是相關責任人的不作為才使得那些違法現象長期存在。
錢明奇案中,錢本人死了,但相關責任人還在,一定要弄個水落石出,該撤職的撤職,該法辦的法辦,此外,由于該案影響巨大,希望日后官方能公布詳盡的來龍去脈,這涉及到公眾的知情權。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