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法征用霞林村基本農田的
緊 張 報 告
尊敬的 :
案情發生浙江省瑞安市陶山鎮霞林村,霞林村坐落在飛云江畔北岸,地處平原,全村住戶有320余戶,人口有1400余人,耕地總面積有755畝,其中“基本農田”有340余畝,村民們歷代為農,耕作為生來養育子孫后代。
在 2004年4月13日 ,地方政府在無任何合法的征地手續下,利用特權,實施暴力措施,違法征用了霞林村農民耕種的基本農田約占130畝,非法買賣,以牟私利。然,農民們在只有失地,沒有土地補償的情況下,集體來維權與保護基本農田時。于2007年4月間,有瑞安市副市長方暉帶領約400余人(其中包括警察、黑社會人員等),全副武裝,開進村莊襲擊、鎮壓農民!以達到違法征用130畝基本農田非法買賣的目的。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農田
霞林村的基本農田坐落的位置,在飛云江畔北岸,地況平原,交通便利,有得天獨厚的水資源,一年種植三季(春夏季:早水稻;夏秋季:晚水稻;冬春季:麥子、油菜籽等其它農作物),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4條的規定,是國家一級保護基本農田。(證據見:1、《土地承包權征》;2、照片①;5、浙土字C【2006】-0030號附后)
二、農民個人承包權
霞林村農民于 1999年12月25日 ,以個人承包方式與農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瑞安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據見:1、土地承包權證附后)
三、剝奪農民合法經營權
霞林村農民,在 1999年12月25日 以個人方式與村集體組織簽訂承包土地,而被申請在征地過程中沒有征詢農戶的意見,也沒有出示有關征地的報批手續,溫州市征地事務所利用強權,僅以一份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就征用了農民承包耕種的基本農田。即剝奪農民合法承包經營權,又是違法征地(證據見:土地承包權證附后)。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規?! ?/p>
三、征地手續不規范:
1、霞林村的基本農田被征用的單位是“浙江躍進鍛造有限公司與溫州國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私人股份企業)”(證據見:3、征地協議書;4、補充協議書附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此二企業以那一條法規來征用霞林村基本農田?
2、依據浙土字C【2006】-0030號批文表明,申請單位是瑞安市人民政府,審批單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為什么:會隔級審批,沒有溫州市人民政府呢?其中審批領導為什么沒有簽字呢?為什么會沒有征地用途呢?但是,依據征地協議書表明,征地單位怎么又是“浙江躍進鍛造有限公司與溫州國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呢?批文中備注項是“市政府批準了農專用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市政府是沒有權利審批的(證據見:5、浙土字C【2006】-0030號附后)。依據征地法律程序:首先需征地規劃的請示,再訂《一書四方案》,以及《二告一表》的土地征用手續?! ?/p>
四、打擊報復
在 2004年4月13日 ,霞林村農民個人承包的基本農田被違法征用,而農民們沒有得到1分錢的土地補償。在只有失地,沒有土地補償的情況下,農民集體自發來維權與保護基本農田時。于2007年4月間,有瑞安市副市長方暉帶領約400余人(其中包括警察、黑社會人員等),全副武裝,開進村莊襲擊、鎮壓農民!后用不合法規的(征地協議書、補充協議書、浙土字C【2006】-0030號)欺騙農民,以達到違法征用130畝基本農田非法買賣的目的(證據見:6、照片②附后)?! ?/p>
綜上所述:請求中共中央領導重視此案,責令有關部門叫停在違法征用地中的施工,徹底查處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繩之以法。拔開農民頭頂的黑云,還農民一片光明,還農民一寸土地留給子孫后代耕。切盼
此致
具 狀 人: 林傳漢
聯系電話:13738757511
2011年5月30日
附證據:1、土地承包權證,1份;
2、照片①,4張;
3、征地協議書,1份;
4、補償協議書,1份;
5、浙土字C【2006】-0030號,1份;
6、照片②,6張?!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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