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捐資助學”羊頭 賣“商業廣告”狗肉
張鳳耀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對清華大學“真維斯樓”的回應中,把捐資助學與冠名聯到了一起。本人認為,捐資助學與冠名不該相聯系。
捐資助學與扶貧幫困等屬性類同,屬救助、慈善性質,應該是無償的。就是說,捐助方是不要求受助方作任何回報的。如果要求受助方回報(不管何種形式),那就不能叫“捐資助學”;只能算投資。所有投資,目的都是為了獲得回報。
企業在別處冠名,是為了提高本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是一種廣告,屬商業行為。在建筑物上冠名,此建筑物就成廣告載體。它的屬性,與登載廣告的報紙、雜志、電視等相同。廣告是需要付費的,叫廣告費。廣告的根本目的是為企業盈得更多利潤。
如果有企業要在大學校園建筑物上冠名,做廣告,(如果校方接受廣告)必需支付廣告費。如果有企業要向大學捐資助學,就不能提要求冠名等任何形式的回報。否則,就不是捐資助學。
任何企業,一面說向大學捐資助學,同時又要求在大學校園建筑物上冠名,這是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勾當,是商業欺詐。
作為高等學府,尤其像清華大學這樣我國一流大學,不應接受在校園內搞商業廣告性冠名,因為大學校園不是商業街市。一流大學校園內,要的應是學術氣氛,而非低俗商業味道。
對真正捐資助學的,應暢開大門歡迎;而對以捐資助學為名,行商業廣告為實的欺詐者,應一律拒之門外。如果為了錢,把欺詐者奉為上賓,那無異于同妓女坐在一條板凳上。古今中外,只有妓女,才會為錢而不要“格”。大學校長,絕不可如此。低“格”大學校長,不僅師生不歡迎,社會更不會贊賞。
連接:《最純真的慈善 最大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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