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如箭,又到一年畢業時。就在同學比著,老師看著,家長盼著,苦讀寒窗十幾載的畢業生們絞盡腦汁找工作時,新華網上傳出了“被職校強迫自愿到富士康打工學生:‘我們被團購了’” 的消息,讓人哭笑不得,陷入深思。
圖為位于石家莊市遠郊的石家莊計算機職業學院。該學院學生告訴記者:“為了畢業證,
我們不得不去。”接著他作了一個有趣且無奈的比喻,“我們都被富士康團購了”。
據2011年05月26日“正義網”消息,河北省石家莊計算機職業學院要求大一新生暑假必須去山東煙臺富士康實習,如果不去就不給發畢業證。”一學生給記者打來舉報電話稱,自己和同學們受到校方的威脅,暑假必須去山東煙臺的富士康工廠進行“社會實踐”。
學校要求學生必須填的社會實踐申請表。學生手機拍攝
記者急忙去調查,大一新生童曉說,這兩天正在進行期末考試,下周一他們就正式放假了。他本想暑假時自己去找單位進行社會實踐,“但是就在前幾天,學校突然宣布要求所有大一學生暑假前往山東煙臺富士康工廠進行為期3個月的實習。”他告訴記者。“我們周三(5月25日)就開始體檢,下周一(5月30日)就要被拉到山東煙臺的富士康工廠干活了。”
而招生處的唐主任卻說:“去富士康進行社會實踐都是學生自愿的,因為有些學生家庭條件太貧困了,都無法支付學費,我們也是給他們提供一個自力更生的機會。”她以“自愿”的說法否認了學生們所反映的“威逼利誘”。但是就在記者離開學校4個小時之后,有學生又向記者匯報了最新情況:“老師讓我們必須填一張社會實踐申請表,他們要求在‘學生意見’那一欄中必須寫清楚‘自愿到富士康實踐’。”
同時,為了實現學生“自愿到富士康實踐”的目標,學校向學生承諾每個月給1350元錢的保底工資,加班費另算,但是食宿被褥等自理,同時每個學生還得向學校交納135元的路費。
學生實習,既不需要自己操心聯系單位,又領工資,看起來不錯,為什么硬是不愿去呢?顯然是富士康的名聲太壞!同時他們很反感被脅迫,并且這次的實習又不能提升專業素養,再加之工作辛苦待遇水平低等原因。
眾所周知,在富士富發生連續跳樓事件后,北大、清華、香港中文大學、臺灣大學等20所高校對富士康在大陸的工廠進行了聯合調查,《富士康以“實習”為名,濫用學生勞動力》的報告就能說明一切:學車床專業的小唐在富士康蘋果電腦流水線上實習;學工商管理的小玲被安排在流水線上做操控;學數控的小輝被安排在生產線上做手機外殼加工;學汽修的小于被安排去給電腦風扇貼標簽。“不管你學什么專業在這邊都能上,跟學校學的東西沒什么關系。”“在富士康還沒學到什么技能,每天就是重復一兩個簡單的動作,像個機器人一樣。”
調查還發現,學生工大多來自技校和中專二、三年級,年齡集中在16到18歲,大都通過學校組織進入富士康。學生工雖然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底薪都是1200元,但幾乎所有學生工都反映沒有社會保險,生病后自己承擔醫藥費。更奇特的是,有些學校為了使長時間的實習不影響教學,保證教學“順利進行”、教學任務“順利完成”,甚至把試卷拿到工廠讓學生進行考試。
記者從童曉處得知,“也有學生堅決不去的,然而班主任說只要他把那155元的路費交了,不去就不去。”而2010級的新生就有2000多人,童曉認為學校這是在變相地賺錢,富士康在變相使用廉價勞動力。
同時,他還向記者透露說,2010年寒假時學校就開始組織學生去富士康實習,“但是當時學校不是強制的,而是讓學生自愿選擇,并且也沒有收取135元的路費。”童曉所提供的信息,得到了該校另一名大一新生閆暉的證實。他告訴記者:“為了畢業證,我們不得不去。”接著他做了一個有趣而無奈的比喻,“我們都被富士康團購了”。“人家說了不去的,沒有實踐學分,學分不夠,就沒有畢業證。”閆暉認為,學校這是在明目張膽地要挾學生,“來這上學不就是為了那畢業證嘛!”
事實上,2010年出臺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應對企業技工荒進一步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的通知》中就有明確的規定,不得安排學生在“非本專業對口行業”實習。真不知石家莊計算機職業學院的領導們犯了那門子邪?!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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