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眾權益的只有政府嗎?
杜建國
中國網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8_16298.html
當前中國社會中存在著種種矛盾和問題,引起了廣泛的抱怨和不滿。對于矛盾和問題的根源,媒體界和學界中最常見到的一種解釋就是將之歸過于政府或國家,因為擁有權力者才能對公眾權益造成侵害,而政府或國家正是權力本身。因此應該對權力保持警惕,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控制。在筆者看來,這種觀點并非毫無道理,但如此大而化之一概而論,其片面性也是顯而易見的。
在改開時代之前,將國家等同于權力本身,似乎還有所依據,但是,經過長期的轉型和演變,中國早已跟三十多年前迥然相異,現在再繼續將政府與權力等同起來,或者堅持說擁有權力者只有政府,那就不是與時俱進了,而是墨守陳規、削足適履了。現在中國的市場經濟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并非只有政府——不管是議會制還是威權制——才擁有權力,比如資本,就是市場或“民間”內部最為活躍的力量,實際上也擁有相應的權力。而有了權力,資本或企業也就有了侵害他人或社會的可能。難道在今天需要監管的僅僅是政府嗎?資本、企業或者其他權勢集團不也是同樣需要監督的嗎?
令人不解的是,不知是出于慣性還是其他原因,媒體界和學界在對中國進行分析的時候,還是籠統地按照政府(國家)——社會(民間)的簡單的兩分法公式來進行。現實中只要出了問題,媒體依舊是一味往政府頭上找根源的,對政府之外的其他力量視若無睹。最近某報刊(南方都市報5月8日文章:“諾獎得主:政府和市場之外還有第三條道路”)記者在采訪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教授時就讓我們看到了這樣典型的一幕。
該刊記者與奧斯特羅姆教授討論廣州某社區的業主自我治理時,指出“在今天中國的社區自我管理的道路中,除了來自政府的壓力之外,另外一種壓力來自于地產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即社區自治需要“抵抗資本力量”。該刊以上觀點,雖有夸大政府對社區自我管理的干預或壓制程度之嫌,但總算還是客觀公正,畢竟承認需要“抵抗”的還包括以物業公司為代表的資本力量。近年來有關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的報道早已是不絕于耳,對此大家該不會陌生。奧斯特羅姆教授也指出,“如果我們不進行自主管理的話,我們就會被那些物業管理公司所管理。”
該刊承認在中國能夠侵害公民權益的,除了政府,還有資本的力量,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話音剛落,記者在新的提問中就轉而認定中國“一直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了,是“單中心的體制”了。這種驚人的自相矛盾甚至沒有經過絲毫的過渡就出現了。難道是政府正在壓制小區自治,而不是記者剛剛提到的物業公司?如此選擇性失明,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幸好,奧斯特羅姆教授并沒有被記者牽著鼻子走,她反駁了關于中國是“集權國家”與“單中心體制”的觀點:“實際上,你們進行了市場的開放,這就意味著中國已經不再是以前那樣的中央集權了,已經在慢慢開始一種多中心的管理方式。”
記者剛剛講述了事實真相,但是在進行理論歸納總結的時候,卻仍舊不顧事實來生搬硬套某些教條,這種教條在媒體和學界廣為流行,那就是將當前社會中所有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都歸結到政府頭上,政府是唯一的和最終的罪魁禍首。事實上在今天“多中心”的中國,政府之外根本不存在什么鐵板一塊的不掌握權力的民間,有些“民”侵害起其他“民”來,一點也不含糊。比如前些天,重慶有民工向老板討要欠薪,反遭到老板的打手的圍毆。當地公安局刑警總隊的一名負責人偶遇此況,亮明身份制止行兇時竟也慘遭毆打,最后警方不得不出動武裝特警才將問題解決。面對這樣的事實,我們還能咬定政府是侵害公民權益的唯一源頭嗎?我們還能簡單地抬高美化政府之外的“民間”嗎?“多中心”的事實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嗎?畢竟老板、打手與民工是同屬民間的。冤有頭債有主,人家孩子被狼叼走了,你卻要人家去跟狗熊他娘算帳,你這不是在誤導公眾嗎?前段時間,上海普化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有位剛入職半年的25歲的女碩士過勞死了,我們總不能去怪發改委吧。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上帝是不應該替愷撒承擔罪名的。
對政府權力應該保持警惕,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警惕的對象不應該只包括政府。當前流行的“集權論”和“單中心論”,或者說籠統的“官民對立論”,正極大地妨礙著我們對社會現實問題的深入認識和妥善解決,其危害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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