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許多所謂深諳法學法治精義者愚弄大眾:法治之下就不會再有潛規則。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為阻止民眾權力涉足自己的地盤,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自己替自己授權: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盡管那個以鼓吹法治應該是少數人專用、專控法器而立世的所謂北大法學教授,在民眾對殺人如草芥者表達著洶涌澎湃的義憤時,如喪考妣地哀嘆:真是場殺人狂歡啊。
可是,沸沸揚揚的藥家鑫案,卻始終就在法官的背后上演著一場各方利益的角逐較量,其中最活躍,手法最豐富多彩的,恰恰就是那個哀嘆“殺人狂歡”者的信徒信眾。正如某作者所概括的:從一審前、審判過程以及一審宣判前來看,從公安大學的“磚家”“叫獸”、到西安音樂學院的“師長”和“師妹”,直至藥家鑫的同學和鄰居,扯不清的人際關系在背后瞎鼓搗施加影響,從而達到混淆法律概念、增大審判的可操作性、實現藥家鑫不死的終極目的。當然,“可憐天下父母心”。藥家鑫的父母肯定在此間最為活躍和賣力了。
藥家鑫案終于被判處死刑,而不是被判處激情殺人了。完全可以說,這是司法過程透明化的結果,而導致司法透明化,僅僅是因為人民以空前強大的力量參與司法活動的結果。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
任何反動勢力企圖在中國假定存在著某種不受質疑的權力,任何民眾只有靜默地聽候這種驕橫權力的安排都是不可能的。所謂的法治,或者其改良面目出現的所謂司法本土化,其實就是,也依然是——人民司法。
但是,我們也仍然需要繼續的警惕,以及繼續的探討:人民司法如何防止被異化為媒體司法。
因為,藥家鑫案件是場成本浩大的人民司法活動,但民眾并沒有精力和物力對每個案件都做到藥家鑫案件的監督力度。
如何將監督權、表達權回歸為民眾的主體權、日常權,而不是媒體的報道權,依然是個艱難、曲折的過程。否則,民眾的權力不過是從一個魔鬼的手,交到另一個魔鬼的手罷了——顯然,民眾不應該接受不順從這個專橫,就得懇求那個主持的宿命。
象藥家鑫案件一樣,一點點的,復制、抄襲于西方的法治制度所隱藏的種種手腕、伎倆、花招都一一的被曝光于眾,被公諸于眾,被嘲笑于眾后,法律、法治就失去了神秘感,也就必然限制、削弱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但是,它們卻擁有了大眾,成了大眾自覺活動、日常活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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