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養老雙軌制(上)
----退休了,為啥還不輕松
人民網記者 杜海濤 靳博
2011年05月12日08:4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到2020年,我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1.67億人,約占全世界老齡人口的24%。中國正在跑步進入老齡化社會。
由于制度設計等歷史原因,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形成了“雙軌制”的現狀,多數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存在著較大差距。
雙軌制造成的收入之差究竟有多大?這種差距會對社會造成怎樣的影響?改變養老雙軌制又有多難?
“雙軌制”下,不同群體間的退休金相差較大
每月從銀行領到1000多元養老金時,65歲的退休職工劉學坤總是百感交集:養老金是多年工作的回報,是國家對自己貢獻的認可,這讓他很欣慰;可養老金數量畢竟不多,單靠養老金,日常生活都很難支撐,更不必說大病大災了。
劉學坤住在山東某縣城邊緣一個普通的院落內,和周圍的農家沒什么不同。妻子患糖尿病多年,眼睛已近失明,大部分時間躺在床上;37歲的兒子跟別人跑運輸,一個月難得回幾次家,收入不高。13歲的孫女剛上初中,劉學坤不僅要照顧生病的妻子,還得接送孩子,承擔孫女大部分的學習費用。
上世紀70年代初,劉學坤以“亦工亦農”的身份,成為該縣國營飯店的一名學徒,1982年才轉為正式工。1987年,借著“農轉非”政策,妻子、兒子也吃上了國庫糧,他從縣國營飯店調進了毛巾廠。可是,“公家飯”吃了沒多久,國企改制大潮鋪開,劉學坤下崗了,提前辦了內退手續。
此后,劉學坤自己開了個小飯館,一邊做著小生意,一邊自己交養老金。2006年,他正式退休,領上了養老金,如今,養老金雖幾次上漲,每月也只有1100多元。
劉學坤說,養老金雖然不多,自己也能接受。可同時出來做工的,有的后來轉入民政部門,工作時不僅不用自己交養老金,退休后每月能拿3000多元,“都是為國家做貢獻,差距這么大,我實在想不通。”
由于制度設計等歷史原因,我國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形成了特殊的“雙軌制”,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從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的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
在“雙軌制”養老模式之下,工作性質相近、年限相同的職工,從企業退休和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可能相差數倍。
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我國企業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200元,盡管國家近年來對企業養老金進行了調整,但預計今年企業養老金的平均水平也只有1400元,這給人的生活、心理帶來巨大影響。
天津的陳霞有著令人羨慕的家庭條件:父母都是退休公務員,自己在一家國企工作,女兒在大學畢業后也進入了一家知名外企上班。但一談起養老,陳霞同樣憂心忡忡:“我們所在的企業效益雖然不錯,但退休后和公務員的待遇同樣沒法比。”
按照現在的標準,像陳霞這樣相當于科級干部的主管在退休之后,每月的退休金再加上公司根據工齡、級別發放的補貼,拿到手里總共也就3000元左右。而同為科級干部、但以公務員身份退休的陳霞父親的退休金每月至少也有4000多元,而按陳霞的話說,“這還是因為老人退休得早,現在退休拿得會更多。”
“我已經快50歲了,沒幾年就要退休了。如果退休金太少,老了連看病都困難,更別說什么旅游、保健了。”陳霞說,“我現在就開始節衣縮食,給退休后的生活做準備。”
由于向往穩定的養老保障,僅有1.2%的家長希望孩子成為工人農民
養老雙軌制,不僅直接影響人們退休后的生活質量,更影響著人們的擇業觀。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選擇職業時不再考慮自己的興趣、自身情況和崗位的匹配度,而是一窩蜂地涌向了工作相對穩定的行業。
王雨曾是北京一家重點大學中文系高材生。2008年本科畢業后,她進入一家知名的時尚雜志工作。優厚的待遇、愜意的工作環境曾讓她成為不少人羨慕的對象。然而去年,考上了公務員的王雨放棄了所有這些光環。
面對記者的疑惑,王雨顯得很坦然,“別看我在那里月薪上萬元,但扣除‘五險一金’,拿到手的收入實際上已經大打折扣。現在市場化媒體競爭激烈,前景不可預期。公務員可以給我一個穩定的職業生涯。”
王雨還表示,和她持相近觀點的同學絕非少數,特別是隨著年齡漸長、生活壓力不斷加大,“大家都說,職業發展、個人興趣都是浮云,穩定、能養老才是王道。”
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如今年輕人在擇業中,重政府輕企業、重白領輕藍領、重城市輕農村等現象十分常見,“除了與就業環境、職業選擇、工資待遇等相關外,與雙軌制退休模式必然有關。”
不久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發布的2011年《社會藍皮書》顯示,在對全國286個城市小學四年級和初中二年級在校生及其家長進行的調查中,25%的家長希望孩子成為醫生、律師、記者等專業人員;15%的家長希望孩子成為科學家、工程師;另有15%的家長希望孩子成為教師;選擇讓孩子當政府官員的占11.6%;而選擇讓孩子成為工人農民的家長僅為1.2%。
不少網友直言:之所以選擇體制內的工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中了“鐵飯碗”的“安全、穩定,不用擔心老了以后的生活。”
“鐵飯碗”的巨大誘惑讓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找工作時把目光投向了更穩定、更保險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近年來不斷升溫的“公考熱”就是證明。
隨意點開一家與大學生就業有關的網站,最熱門的版面和帖子大多和公考有關。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大學畢業后幾年不就業、專職在家復習準備公務員考試的“公考族”。
天津一家國有企業的職工劉維退休后,每月的養老金只有1800多元。因為女兒大學還沒畢業,未來還有很多需要花錢的地方,這些年她一直在一家服裝店幫忙。“現在就盼著自己老得慢一點兒,還能再多賺點兒錢。”
談到女兒的工作,劉維鐵定心要讓女兒考公務員:“一年不行兩年,兩年不行三年,直到考上為止。”她對記者說,“就算找到工作,也得讓她考公務員,以后不能再像我這樣老了受罪。”
完善養老保障制度,是消除貧富差距、保障困難職工正常生活的重要之舉
年初,在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進行的一次調查中,高達94%的網民認為養老制度實行雙軌制不合理。網友指出,改變養老“雙軌制”,是消除貧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
專家表示,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特殊產物,其不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是從退休前的個人繳費來看,企業人員要繳納養老保險,公務員不用繳費。
現行企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由企業繳納的統籌部分占工資總額的20%,企業職工所繳比例為個人工資的8%。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多少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
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經營壓力大,在職職工工資多數偏低,繳費額度較小,這直接導致職工退休后養老退休金普遍低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
二是從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來看,退休后,企業人員退休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資的60%左右,公務員卻能達到90%左右。
也就是說,即使退休前工資相差無幾,退休后公務員養老金將是企業人員的1.5倍。在有的城市,公務員退休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金甚至相差4倍多。
為了解決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差距過大等問題,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七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看,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但企業職工與公務員退休金的差距仍未明顯縮小。
原新表示,從全球看,一國之內不同人群、行業間存在不同的養老保障模式是正常的,許多發達國家也有這樣的制度設計。關鍵在于所有模式的執行效果應該是基本公平、公正的,保障全社會每一個公民老年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各類生活困難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讓每個人生活得踏實,是制定和實施老年社會福利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目前看來,雙軌制造成的差別確實過大,有失公平。
“發達國家的老年社會福利制度有明確的理念:維護全體老年公民的利益,保證公民平等,所有老年公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都有權享受基本養老金,不論其有無其他經濟來源,也不受其退休前的工作成績和家庭狀況的限制。”原新對記者說。
什么是養老雙軌制(延伸閱讀)
現階段,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按企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同,分別實施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就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1.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按現行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單位繳費基數的20%,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其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
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是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等。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現行機關以及多數事業單位養老費基本上由政府財政或單位統包,實行待遇確定型養老金計發辦法。職工退休時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同步進行。
------------------------------
養老“并軌”難在哪兒
(視窗·說說養老雙軌制(下))
本報記者 靳 博 杜海濤
《 人民日報 》( 2011年05月19日 18 版)
出現“雙軌制”是改革進度不同的結果
同時參加工作,有的去了國家機關、有的去了企業,退休后卻發現各自的退休金相差數倍之多,這種現象是怎樣造成的?
對此,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說,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統一實行單位養老,任何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均由國家財政統一負擔。改革開放以來,伴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建立了企業養老保障制度;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依然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形成了所謂“雙軌制”。
原新表示,雙軌制的客觀作用在于讓企業分擔部分養老責任,當時設計企業養老制度的融資模式是“三個一點”(國家拿一點、集體拿一點、個人拿一點),體現了政府、社會、個人共同分擔養老責任的理念。由于企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走上了不同軌道,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不同養老保障制度之間保障水平差距發生了變化。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劉昌平對記者說,“雙軌制”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改制進度不同。
比如,1984年后國有企業開始進行改制,國有企業退休金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建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同期機關和事業單位并沒有實行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保障制度并沒有要求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但企業在職職工必須按照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者的養老金待遇反而遠遠低于不繳費者,這是不公平的。”浙江大學社會保障與風險管理系主任何文炯對記者說,“在一次分配時分得的利益少,二次分配時利益還是少。從這個意義上說,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加劇了收入差距。”
“雙軌制”并非造成退休待遇差別大的唯一原因
社會保障的核心價值是追求社會公平,但在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下,卻出現了越是社會地位高、收入水平高的人群,其保障待遇越高;而社會地位、收入水平越低的人群,其保障待遇則越低。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首都經貿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朱俊生研究發現,1990年,企業離休、退休人員人均離、退休費相當于事業和機關單位離休、退休人員人均離、退休費的88%和82%;而到了2005年,該比例分別下降為53%和47%。“這說明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遠高于企業養老金水平。”
但劉昌平認為,雙軌制并不是造成退休待遇差別巨大的唯一原因。即便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不同行業之間、同一企業不同層級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待遇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他表示,社會保險制度一方面要貫徹社會公平原則;另一方面職工退休后的待遇與之前的繳費部分有關。同一家企業里,一位工資收入較高的高管與一位普通職工在同等的繳費年限下,因為前者月平均繳費大大高于后者,相應的基本養老金也大大高于后者。“這還不包括有些高管的年金收入和其他的一些期權計劃、激勵計劃,否則差距會更大。”
專家表示,行業、企業內部不同人員的退休金確實存在差距。對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而言,這種差距源于繳費基數以及累計繳費年限的差距,這種為了加強養老保險繳費與退休待遇之間的聯系,強化繳費的激勵機制,有其合理因素。但一些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沒有很好地貫徹無歧視原則,給高管繳的費特別高,是極不合理的。
“如果單純考慮從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應該說企業高管的退休待遇與同級別公務員的退休待遇不會相差太大,甚至可能會高些。”何文炯說,“真正能看出不同養老制度之間差距的,是一線工人、農民工和普通公務員之間的待遇差別。”
養老保障制度“碎片化”制約了勞動力流動
在采訪中,專家對目前養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多有詬病,認為這種趨勢給不同群體之間養老待遇的巨大差別提供了制度空間。
何文炯指出,在現行的社會養老體系下,不同的人群適用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且不同的制度之間難以銜接,造成了各群體之間待遇的巨大差距。這就是所謂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
按現行養老制度設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保障制度覆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在編職工;土地被征用人員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覆蓋依照一定規則土地被征用的人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農村居民。
劉昌平認為:“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存,必將增加管理成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成本,形成勞動力流動障礙。”
朱俊生則認為,只有減少制度之間的分割,才能為制度整合留有足夠的空間,“這樣既可以提高風險分擔的效率,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促進籌資的公平性,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破解利益壁壘是最大難題
何文炯認為:“實現不同社會養老保障體制的‘并軌’,最大難點在于群體間的利益協調。”
朱俊生說,按照目前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制度的并軌意味著要向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看齊,在職業年金制度及其保障水平沒有明確的前提下,改革會降低原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保障水平,顯然會受到抵制。
分析人士指出,當今我國養老金的社會平均替代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已經由1997年的76.3%下降為2009年的46.8%。在這種情況下,改革應是提高企業退休職工待遇,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待遇差距,實現二者制度的統一。
何文炯建議,可嘗試建立覆蓋全民的年金制度,政府對于每一個到達退休年齡的公民統一發放養老金,其資金通過稅收實現,其標準按照退休后居住地生活水平確定。同時輔之以個人賬戶制,工薪人員強制參加并繳費,其余人員(含農民、自由職業者)自愿參加和繳費。這樣可以把政府的責任限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之內,以保障全體國民的基本養老。
劉昌平也建議,針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人員的不同身份,可分別建立公務員年金、事業單位年金和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統一所有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標準。
劉昌平認為,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企業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將是事業單位改革,然后是機關體制改革。相應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存在這樣一個過程。”
專家表示,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設計統一的、覆蓋全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非易事。應當堅持平等原則,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放眼未來,最終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看看國外的養老制度(延伸閱讀)
●美國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承擔
美國的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社保稅)上交給政府,用于發放給已退休者、殘疾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在職者退休之后便可以從社會保障制度中享有相應的福利。
在職人員退休后獲得社會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視其工作時間長短、繳納社保稅數額以及退休年齡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額將適當扣減。
除了社會保障制度,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國政府制定了“聯邦雇員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后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德國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后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
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由雇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工資的75%。
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采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瑞士養老保險有三大支柱
瑞士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互為補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瑞士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其全稱為“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這是一種強制性保險。瑞士相關保險法規定,在職人員從17歲生日后的第一個月1日起開始支付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員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這是對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補充,以滿足個人的特殊需要。
(茂 邊整理)
-----
農村老人的尷尬晚年(市場漫步)
北 岸
《 人民日報 》( 2011年05月19日 18 版)
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之間的養老差距,是更大范圍的“雙軌制”。只有真正立足“城鄉平等”,完善制度保障,向農村老人釋放更多的人文情懷,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養老問題
每次去鄉下采訪,看到坐在村頭聊天的老人,我就想起祖母。
再過兩個月,就是祖母去世5周年忌日。作為中國農村一名普通的老人,80多歲后,祖母靠叔叔提供糧食,仍然自己生火、做飯。直到臨終前幾年,祖母才輪流在兩個叔叔家里居住。后來,一次意外導致祖母腿部骨折。臥床半年,祖母不幸離世了。那年,祖母已近89歲。
缺少經濟來源,在晚年一個人孤獨生活,這是當前大多數農村老人的現狀,折射出中國農村養老的尷尬。
從狹義上講,養老雙軌制是指城鎮企業職工和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差別;而廣義上講,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之間的養老差距,則是更大范圍的“雙軌制”。
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國家干部,無論有怎樣的制度差別,年老后,城鎮居民總是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而在大多數地方,農村缺乏完善的養老制度,農村老人養老,主要靠家庭。但近年來,隨著農村大量年輕人外出打工,農村家庭規模也在逐漸縮小,家庭養老——這種傳統的養老模式正面臨嚴峻挑戰。
目前,我國正加快步入老齡社會,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比城市更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人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個百分點。隨著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的大轉移,農村“空巢家庭”不斷增多,農村老人既無經濟積累,又少知識儲備,在“421”倒金字塔形家庭結構下,年輕人生活壓力已經沉重,老人又何以安度晚年?
不僅如此,家庭養老還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家庭關系是否和睦等。若子女無心或無力贍養父母,很可能加劇老年人的凄涼晚景。
近年,農村養老問題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視。自2009年8月起,我國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在部分地區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按照“新農保”時間表,在2010年覆蓋全國23%的縣(市、區)基礎上,到2020年將實現“新農保”全覆蓋。但是,按目前標準,參加“新農保”的老人60歲以后每月領到的補貼也不過55元,不但保障水平偏低,農村老人獨居、缺少照料、生活寂寞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
我國有近70%的老人居住在農村。農村養老情況復雜,難度巨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必須統籌考慮,多方入手。政府、社會、社區、家庭都應真正重視起來,切實樹立“城鄉平等”觀念,完善制度保障,向農村老人釋放更多的人文情懷。
其一,公共財政應增加對農民養老保障的投入,提高農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把符合條件的老人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其二,加快農村社區建設,為留守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實現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相結合。其三,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避免“老無所依”。此外,子女也要多盡贍養義務。
在統籌城鄉發展的背景下,以實現農村養老的全覆蓋、多層次、多元化為目標,逐步建立起人性化、可持續的農村養老體系,這是一項艱難的工作,但意義非同尋常。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