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5月1日,貴州茅臺鎮以建設白酒一條街提升形象為由,突然通知百余家商鋪,要求在2天內全部搬遷。涉及到的經濟損失自行負責。面對沒有搬遷的眾多商戶,茅臺鎮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組成的執法隊伍用棍棒錘子砸爛商戶的東西物品,強扣商戶店鋪貨物。面對央視《焦點訪談》記者的采訪,茅臺鎮鎮長袁仁濤竟然口出狂言:“他們打亂了老子的規劃!要想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沒有資金買單!”
當筆者第一天在騰訊網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還對其真實性表示懷疑!畢竟,這樣的大規模打砸行為,除了新疆那一年暴亂發生過外,我也只是在電視劇里看過。所以想來想去只能夠和強盜土匪掛上鉤。我萬萬不敢想象這種事情竟然會出自咱人民政府官員之手!
試問袁仁濤:茅臺鎮政府是誰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呢還是你私人的政府?如果你不回答或是回答不了的話,那么就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第三條: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憲法里說的明明白白: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受工人階級的領導!其二:國家行政機關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其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然而,事實上全都反過來了。本應對人民負責的政府不對人民負責;本應受人民監督的政府不受人民監督,而且其政府領導竟然還耍起了流氓當起了無賴!還談什么是人民的政府呢!不管因為什么原因需要搬遷,最起碼首先要給搬遷戶做好思想溝通,解決好經濟補償問題。作為堂堂一鎮長,好歹也是共產黨領導的干部,面對人民群眾利益攸關的大事,不但不做好一個“公仆”的應盡職責,為民排憂解難,想民眾之想,反而態度是如此的囂張;語氣是如此的狂妄;行為是如此的野蠻!像不要臉的潑婦似的叫嚷“要想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沒有資金買單!”請問天底下還有比這更不要臉的嗎?
面對他的衣食父母,張口就是“老子”,活脫脫一副痞子的嘴臉!也許在他的心里認為:“我即是法,法即是我”,倘非如此,又怎么會干得出此等只有強盜才干得出的事情呢!
盡管當地的上一級政府已經出面予以處理這次風波,但是,風波過去后也留給我們更多的思考:如袁仁濤這等惡吏,其思想水準和道德觀念是如此低劣,他倒底是憑什么坐上鎮長這一職位的呢?在我們看不見的背后到底還隱藏著什么黑色交易沒有?這尚是一個讓人浮想翩翩的疑問!雖然他現在暫時被撤職,但是,如不挖掘出他的升遷歷程及其后臺關系的話,或許日后還會有更多的王仁濤、張仁濤、李仁濤等等!
近年來,老百姓在日益腐敗的公權力面前越來越顯得渺小和無助。各個地方的形象工程入如同雨后春筍般此起彼伏。為了政績和利益,他們打著“以人為本”“改善民生”的幌子,在表面的和諧掩蓋下,做出了多少傷天害理違背良心的缺德事!這些批著光鮮外衣的偉大“公仆”們,你們真的該對自己的行為反思反思了!你們的強盜行徑只能敗壞共產黨的形象!你們的強盜行徑只能讓老百姓罵共產黨的娘!你們的強盜行徑只能夠讓你們在老百姓心中越來越丑陋!
相信物極必反,如果再不回頭是岸,人民遲早會把你們埋葬!天作孽猶可活人作孽不可活!是反思悔改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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