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的強拆行為,你何時才能壽終正寢!!!
吳能恩
2009年11月13日 清晨,成都金華村女企業家唐福珍為阻止政府強拆,萬般無奈之際點燃了身上的汽油“自焚”。29日,唐福珍因傷勢過重身亡,其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當地公安刑拘。舉國震驚憤怒;
2010年9月10日 ,江西撫州市宜黃縣發生拆遷自焚事件,3名自焚者嚴重燒傷。就在此前三個月,國務院辦公廳剛下發了禁止強拆的“緊急通知”;
2011年4月22日,湖南株洲58歲的農民汪家正,面對兇悍的強拆隊伍,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時候爬上自家樓上點火自焚;
2011年5月9日 ,江蘇興化53歲男子張桂華為抗拒強拆,悲憤的將汽油澆到身上后點火自焚;
……
唐福珍早已走了,因為她對抗不過政府領導的200多人的強拆隊伍!她臨死前留下了一句悲壯的話:“我是在保衛自己的家園,捍衛公民的尊嚴!”
一樁樁血與淚的慘案!說不盡道不完!
這些年來,在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中,各地政府在“以經濟發展為主”的思想指導下,在以GDP為政績考核的前提下,為了政績和利益的雙重驅動,不顧人民的切身利益,大肆興建土木工程。他們名義上打著為公共利益的旗號,肆意侵犯處于被拆遷狀態的弱勢群體的最根本權益,而且,絕大多數強拆都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的(如唐福珍事件)。
綜合國內的惡性強拆案來看,他們逼老百姓拆遷的手段是流氓+強盜式的。對付被拆遷戶基本上是采取欺騙加恐嚇。幾乎沒有哪一起強拆案不是先出面給與很低的補償價,然后再找些黑打手恐嚇恫嚇;嚇住了就不必說,嚇不住就來個霸王硬上弓——強行拆除!他們的所作所為和強盜有所不同:強盜是偷偷摸摸的,而他們是光明正大的!
他們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子土地,不管補償合不合理你都必須得同意。否則,他們可以馬上給你帶上鐐銬安上罪名,說你影響城市建設,阻礙公務等等!就如同一個淫賊看上了別人的老婆,他要你讓開把老婆給他你就必須給他一樣!盡管你的眼淚流干心在淌血可是他們不會同情你。 被拆遷者為了保護本身就屬于自己的最后一塊賴以生存的空間,卻常常要付出幾乎失去家園和生存資料甚至生命的高昂代價!而且是發生在天天都在講和諧講穩定講民生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一個多么不可理解的殘酷現像!
盡管這些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內頻頻發生的強拆事件給予高度重視,于2010年7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通過由北大五法學教授制定的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開始執行;緊接著于2011年5月13日發出《關于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從 “通知”到“緊急通知”,用詞逐步強硬,要求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范查處強征強拆等違法行為。然而,地方政府的強拆干勁并沒有受到多大的壓制,相反,大規模的強拆行為愈加肆無忌憚,惡性拆遷事件依舊頻頻發生層出不窮甚至有過之而不及。
正如同民間傳說的那句話一樣:不管多好的政策,只要一走出國務院的大門后,就從少女變成了老嫗。各地方的官員,只要是有利于地方上的表面輝煌和考核中的GDP數字,他們就會想盡一切辦法打太極。他們在面對公眾的會議上講的是要如何如何打南拳,而在實際操作中卻是踢北腿。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的失信于民。
當被拆遷人最后一點賴以生存的基本權利都遭遇到野蠻剝奪的時候,這無疑對無比圣神的《中華國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種極大的蔑視、侮辱和諷刺!我們的官員們口上講和諧講穩定,行動上讓老百姓不和諧不穩定;我們的官員們口上講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行動上卻野蠻辦事胡亂辦事;我們的官員們口上講民生第一,行動上卻是他們的名利第一!總之,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完全不是在為人民服務而是為他們自己服務!他們已經嚴重違反了憲法和法律,只是沒有人去追究他們的刑責罷了!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導致政府行為嚴重偏離了法治政府的軌道。
被拆遷者不應該叫做通常所說的“釘子戶”!不應該叫做“刁民”!不應該成為被欺凌壓榨的群體!他們之所以在最孤獨無助的時候連生命都可以舍棄,不是他們們不愛惜自己的生命!而是因為他們用血淚在向世人呼吁吶喊:“我是在保衛自己的家園,捍衛公民的尊嚴!”
萬惡的強拆行為,你何時才能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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