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紀念日。不知是巧合還有特意的安排,《社會保險法》也將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遙想1921年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時,大概沒有人預見到在建黨90周年的時候,將會有一部《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
據報道,在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萬眾矚目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經第四次審議最終獲得了表決通過。據說,“社會保險法被認為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一次重大的制度突破”。如果此說成立,我們可否認為,《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年來所取得的最高成就、是為中國百姓辦成的最大的一件好事?
爭議是存在的。百姓認為,從社會保障到社會保險是一次倒退。社會保障是公民應享的權利,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社會保險卻是帶有濃厚商業味道的活動。據記載,最早在中國出現的保險機構,是英國商人于1805年在廣州開設的廣州保險公司。最早的中國民族資本的保險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設立的仁和、濟和兩家保險公司。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是曾經當過大總統的黎洪元開辦的華安合群保壽有限公司。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227302.html那時候,保險業毫不掩飾地和“公司”相聯系,說明保險業就是一種生意。現在把保險和“社會”掛起鉤來,似乎保險業已經進入公益和慈善領域。然而,中國社會保險業所具有的“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和“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特點,使它仍然洗刷不干凈商業性質和生意的色彩。有個部叫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該部卻對社會保障不感興趣專做保險的生意。百姓認為,該部與其叫做社會保障部,不如改稱國有保險公司更名至實歸。
新中國成立后事實上已經形成社會保障的最早雛形,那就是覆蓋全體人民的基本免費的教育,在企事業單位實行的免費的醫療、免費的住房、免費的養老。然而,隨著教育產業化、醫療產業化、住房產業化和養老產業化,本來就不完善也不鞏固的社會保障雛形節節敗退,到了《社會保險法》出臺之后,中國百姓經幾十年奮斗才獲得的那點薄弱的社會保障,終于在法律層面被宣告終結。
即使在學術界,《社會保險法》也是廣受質疑的。學者質疑的目光直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發表在2009年2月23日《科學時報》上的文章《社會保險法應當貫徹公平原則》指出:社會保險法是為每一位中國公民提供公平社會保障的基礎性法律。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排除在外,令人詫異。它違背了基本的程序正義原則。公務員不得自我增加福利,是各國立法的基本原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社會福利都必須由立法機關直接作出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就等于授權國務院自行頒布行政法規增加公務員的社會福利,可以說是自定規則,自我受益。所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涉嫌自我提高福利待遇;也違反了立法上的回避原則,有意識地規避公眾的監督。 http://www.sciencenet.cn/sbhtmlnews/2009/2/216192.html
總之,當我們滿懷期待迎來黨的90周年慶典時,這個《社會保險法》卻讓人產生“播下龍種,卻收獲跳蚤”的感覺。難道,歷經90年的中國革命,其目標就是為了出臺這個《社會保險法》嗎?對此我深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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