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看新聞,是兩年前沈陽小販刺死兩城管被判死刑,辯護詞催人淚下。眾多媒體和網友,對殺人者——一個靠做小生意養家糊口的父親寄予了巨大同情,這和前幾天藥家鑫殺人案審理中的一片喊殺聲形成了強烈的對比。這是為什么???
如今的傳媒已經很發達了,不論你如何遮掩,真相總是很快就人人皆知。
我們先來看看城管被殺案。城管說,沒毆打小販,可是,小販身上的傷痕有照片為證;城管說他們文明執法,小販是自愿跟他們走的,可是,現場多位圍觀群眾作證,是毆打后強行帶走;城管非法拘禁小販,小販極端反抗,最終城管被殺,小販被抓,兩敗俱傷。我想,這也許就是簡單的事實吧。
我們再來看看藥家鑫殺人案。有人說,藥家鑫是好學生,可是,他開車帶著刀;有人說,藥家鑫是好人,可是,他肇事后不是想救助傷者,卻是殺人滅口;無良少年飆車惹下事故,想殺人滅口逃之夭夭。這,也該是簡單的事實吧!
這些案件本來就是平平常常的十分普通的刑事案件,和重慶黑社會案件實在無法相比。然而,這兩起案件都受到了強烈的關注,這又是為什么?是法院!是法院審理中的種種匪夷所思引起了巨大的關注!所謂的官方,才是這些巨大關注的主角!
法律說: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判處死刑。按照法院的判決,我們是否應該這樣解讀:小販反抗暴力而過失殺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那么,是不是下次我們挨打了,就應該默默的忍受,不應該反抗,否則就“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奇怪的是,輪到藥家鑫交通肇事后企圖殺人滅口,卻因為種種借口想要求得原諒,又是名人說情,又是要考察民意。這時候的“法網無情”到哪兒去了?全國一片喊殺聲,這算不算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是不是我們以后開車撞了人,都嘗試著殺人滅口,要是僥幸沒抓住,就逃之夭夭,抓住了就算是“激情殺人值得諒解”?
如此簡單的事情,為什么變得如此復雜?如此簡單的案子,為什么法院態度如此迥異?民意如此清晰,官方為什么視而不見?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在這樣,還叫人人平等嗎?為什么會不平等?
只是因為,小販是窮人,而藥家鑫是富家子弟!
我想,說小販是窮人,沒人反對吧?要是生活過得去,誰愿意像做賊一樣,和城管捉迷藏打游擊呢?但是有人說藥家鑫也是窮人!說他手機是按揭的就是證據!我不想罵人,但我心里用最惡毒的話將發表這種言論的人詛咒一萬遍!我忽然想起一句俗語:開著汽車要飯——裝TMB的窮!有些人自以為聰明,以為可以玩弄廣大人民于股掌之間,殊不知前人早就說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小撮跳梁小丑骯臟的伎倆瞞不過大家的眼睛,他們注定沒有好下場的(至少在靈魂的審判中他們沒有好下場)!
“作為夏俊峰的辯護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屬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與否,兩個公民的死亡總是讓人非常遺憾的。我也將向法庭表明,兩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樣,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說的真好!這注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是的,無論是被殺的城管和他們的家屬,還是殺人的小販和他的妻兒,還是藥家鑫和他的家人,還是被他殺害的張妙及其丈夫孩子,他們都是不幸的,我們都對他們給予深深的同情。然而,事實擺在那兒,究竟什么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什么是罪不至死,天地之間自有公道在,公道在哪里——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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