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職工分掉7億"并非非法"就等于合法嗎
核心提示:各大網絡論壇紛紛曝出的題為《史上最牛電力公司!職工都是百萬富翁!6億人民幣400人分》的帖子,其真實情況是3000職工分掉7億元人民幣。湖北省電力公司、恩施電力公司和恩施州政府均認為此事并非非法。(春城晚報)
即便沒發現違法違規交易,“并非非法”一說屬實,也絲毫不能改變該電力公司當初推行職工持股違法操作的事實。
早在2008年1月,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電監會四部門就聯合出臺《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意見”指出,電力職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規范,已引發不公平競爭、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正因為違規,才有后來的被迫“退股轉讓”。
“最牛電力公司”卻放膽將“退股轉讓”拖延了近3年,在股權升值中大賺了一筆,那么請問,違規參股后的股權轉讓就等于合法嗎?
“最牛電力公司”退股辦法一拖3年,說是當初投資發電企業時,也沒見什么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咱這是摸著石頭過河。
難道違規參股被“規范”后,不僅不需要被問責,還可以理直氣壯地把“戰利品”都“退”回自己家?
《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明確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電力監管機構具體負責本意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意見要求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令人費解的是“最牛電力公司”不但沒有被問責,反而以“切實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職工隊伍穩定”為有瓜分了7億贓款。
“最牛電力公司”說,電力公司經營不善,時有虧損,參股民營企業等于多個飯碗,而對“靠山吃山”行為的“規范”一不小心會影響職工隊伍穩定。所以,對于當初的違規參股不宜追究,讓職工們大賺一筆后收手,有利于維穩。
“最牛電力公司”穩定了,卻讓公眾心緒難穩。人們看到,某種所謂“打破壟斷”無非實現了國企民企“聯合壟斷”、聯手給自己人“分蛋糕”。人們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壟斷性國企渴望如此被“規范”:先參股同類型的民營企業,再玩“退股轉讓”的創富游戲。
國企既然姓國,意味著其財產屬于全民,不應有任何利用“國字號”給自己創造巨額收益的特權。其利潤應退給國民分享,而不能退給內部人分享。
說到底,“最牛電力公司”所謂“并非非法”的股權轉讓,實質上就是在鉆法律法規的空子,鯨吞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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