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軍轉干部上訪問題的形成和解決之思路
原勞動部下發了1993--78號文件以后,人事部又搞了“3個不再”的政策,即“不再套用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機關干部管理辦法管理企業干部;不再按照行政機關干部行政級別確定待遇”。并說“改革就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全面的否定了法律給企業軍轉干部的地位;徹底的取消了中共中央政策規定的身份待遇;導致對企業軍轉干部的侵權,引起企業軍轉干部的上訪。由于人事部繼續堅持自己的錯誤,直使企業軍轉干部上訪的不斷升級和擴大,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起到了反黨亂軍挑動人民內部矛盾的滋生和發展,其危害和后果不堪想象,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上留下了一道深深的痕跡---國恥黨辱。
全國軍隊轉業干部要求落實政策、維護政治生活待遇等權益的上訪活動,從1992年個別地方、少數人上訪算起,至今已持續16年之久,且愈演愈烈。上訪規模也從個別地方、少數人發展到全國各個省市,成百上千名的軍轉干部的聯合進京上訪,甚至是上萬名軍轉干部聯名上訪,有些地方幾千名軍轉干部圍聚省、市黨委、政府機關,與警察發生沖突。如:2009年1月8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咸陽、渭南等市2000多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集體到省政府上訪,67歲的軍轉干部陸德錄在上訪過程中因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而倒地身亡。2月11日,山東省千余名企業軍轉干部大規模上訪省委要求全面落實解困政策;2009年02月24日,來自山東、北京、廣西、云南、山西、河北、四川、湖北、內蒙等十八個省市百余名企業軍轉干部代表齊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大樓前,給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反響。
軍轉干部自從開始上訪就引起了中央領導同志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為此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解決軍轉干部實際問題的政策和文件,同時也拿出了相應的資金予以解決問題。只是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并沒有從源頭和實質上去真正落實和解決軍轉干部反映的問題,致使軍轉干部的上訪勢頭絲毫未減,并有進一步升級擴大之勢。如今軍轉干部的上訪,已與反貪腐、拆遷并列為國內信訪的三大熱點問題,也成為了地方黨委和政府深感頭疼的大事。落實政策、正確對待和認真處理軍轉干部的上訪問題,本應是一個政策性很強、很嚴肅的政治問題,是關系到黨的威信、國家形象和政府誠信的問題,也是取信于民、取信于軍的問題,更是關系到社會穩定、軍隊建設大局的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應該把軍轉干部上訪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不能讓這種情況繼續下去了。
幾百萬軍轉干部為什么會如此執著的上訪呢?有必要把這個問題登清一下。
一、造成企業軍轉干部上訪的根本原因軍轉干部上訪訴求的原因是多樣化的,就其共性上有如下幾點:
各階段軍轉安置的待遇不一,退出現役的軍官在安置政策上,自新中國成立后,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
(1)、1949年10月1日前入伍退出現役到地方工作的軍轉干部,他們退休后一律享受離休干部待遇,國家把這批軍轉干部“養”起來了,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都高于或持平國家機關同等工作人員。
(2)、1949年10月1日至1999年底退出現役的軍官,他們是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由政府統一組織下進行分配的,屬于國家“保”起來的一批干部。相當一部分分到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也有部分軍轉干部被分到企業。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隨著企業的改組改制,大部分企業變成了私有制,有的關停并轉,分到企業的軍轉干部無論是政治待遇還是工資和工作都難以保障,成了最可憐的人。
(3)、2000年以后退出現役的軍官,政府規定一律不安排到企業工作,這此軍轉干部被國家“包”起來了。都被安置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除軍轉干部個人要求外),同時為了鼓勵軍轉干部自謀職業,政府還大幅度提高軍轉干部的退役金及配套各種優惠政策。
上述三種轉業安置政策,前后兩種的安排都較為科學、合理,承認了軍轉干部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也為軍轉干部的后半生的生活無憂注入了保障。唯獨被“保”起來的這批軍轉干部,由于人事部違法行政和拒不執行中共中央的軍轉安置政策,對他們的保障政策始終不能到位。目前上訪的軍轉干部大都基于這些被“保”起來的軍轉干部。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生活待遇差距在日趨拉大,分配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干部,總體來說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權益都得到了保障。這些軍轉干部既不承擔因改革而帶來的任何風險,也不用對改革付出任何犧牲,相反是盡享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因個人原因的話,他們會享受各種優厚的待遇。尤其是退休后,其退休后的工資及醫療保障等待遇與在職時相差無幾。
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由于軍轉政策的基本不落實或完全不落實,使他們在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的權益上受到了嚴重損害。具體體現以下幾個方面:一、軍轉干部從“國家干部”一下子淪為了企業的一般員工;二、軍轉干部在職務的安排被大打折扣,大都沒有安排職務,這給轉業干部在調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帶來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絕大多數分到企業的軍轉干部一直干到退休都分不到住房;三、工資待遇的不落實。轉業干部剛分配到企業時,初次的套改工資,可謂不低。企業的調資是按實際任職等級及職稱高低來確定,幾年下來軍轉干部的工資就被拉下來了,如今不少軍轉干部都已淪為“低保”對象。
企業的改組、改制以及人為因素隨著市場經濟體系改革力度的加大,國有企業的改制改組更加頻繁,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相繼退出市場。由于保障措施不力,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一夜之間下崗失業,從此衣食住行無著落。這些軍轉干部都已是50歲上下的人,打工沒人要,學技術超過了最佳年齡段,再就業難度增大;由于以前長期的夫妻兩地分居,在低工資高奉獻的年代干了大半輩子,沒有存下錢,想做生意也難,闖市場難度更大。
軍轉干部都是剛從學校畢業就到軍營,在軍營工作了十幾年以上,思想單純,身正影直,且有著很強的黨性原則和組織紀律觀念。到地方后特別不適應,對貪污腐化行為及不正之風嫉惡如仇,對看不習慣和不平之事敢于仗義執言,在工作中難免不去得罪那些以權謀私的企業領導,有的企業領導就是打著改革的旗號,借改革之機來對軍轉干部進行排斥和打擊,從而達到排除異己之目的,也是他們淪為弱勢的一個原因。
中共中央只管制訂政策,人事部卻用實用主義態度隨意解釋政策,要企業按照中央的“解困”精神對軍轉干部落實政策,往往是很難的。中央軍轉政策出臺后,能否落實、如何落實,對落實情況如何監督檢查,一直就沒有具體措施,政策發布后便了事。人事部對著中央干,中央也只是下個文件說說而已,就是有軍轉干部上訪,上級有關單位下來檢查落實情況,無外乎也只是走馬觀花,聽聽匯報,看看材料,根本不去找軍轉干部本人了解和溝通。如果沒有上級的督促檢查,單憑靠當作“政治任務”來抓,單靠執行單位的自覺性,在企業是很難把軍轉干部政策落實好的。
企業依據人事部及有關政策,借口企業改革以此否定企業軍轉干部政策,否定軍轉干部的合法權益。用實用主義的態度對中央軍轉政策想怎么解釋就怎么解釋。有的地方的軍轉辦不僅不努力去幫軍轉干部積極落實政策,反而說“分到企業就得隨企業,就得按企業的規定辦”,致使不少企業的領導視中央政策為兒戲,想落實就落實,不想落實就不落實。
人事部公然挑戰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軍轉干部安置政策變通成“解困政策”。中辦發(2003)29號、人發(2002)82號文件中的許多政策至今仍然處不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對于企業軍轉干部目前的生存狀況,他們也承認“確實存在實際困難”,卻認為“這是改革造成的”,不承認是政策不落實造成的。對軍轉干部反映的問題采取“一推二拖三敷衍”,甚至將來訪的軍轉干部冷嘲熱諷和拒之門外。軍轉干部如此大批量地上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軍轉干部所在單位及當地政府在對待落實政策這個問題上梗阻和不作為所造成的。
公正地說,給企業分配軍轉干部,在企業轉制后,是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這是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和政府的行為。當企業改制以后,自負盈虧,因此說軍轉干部“解困”的完全由企業來擔承也是不盡合理的。有的企業領導對軍轉干部說,“我承認軍隊轉業干部對國家有貢獻,但你對我企業沒貢獻,憑什么讓企業白養活你們?你們是由國家分配下來的,要找也應該去找國家。”在改革開放年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光有政策不給錢,讓企業自己去落實軍轉干部政策是很難行得通的。
二、軍轉干部上訪、訴求要求從各地所反映的上訪材料來看,主要是向上級領導和機關如實反映本地和本單位在落實中辦發[2003]29、人(2002)82號文件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求最大化地用全、用足中央對軍轉干部的解困政策,給軍轉干部從根本上解決政治和經濟上的待遇問題。具體訴求大致有以下兩點:
(1)恢復國家干部身份,享受相應待遇,同是軍隊轉業干部,分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仍然是國家干部,享受著公務員的待遇,享受著改革的成果,而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其國家干部身份被剝奪,不明不白地淪為企業的員工,既喪失了國家干部待遇,還得承擔改革風險;這對企業軍轉干部是既不公平也不公正的,應當予以糾正。要在落實政策的基礎上,對在職的企業軍轉干部,實職務安排,享受相應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對下崗的軍轉干部,要重新安排工作;對內退和買斷工齡的軍轉干部,參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退標準辦理內退手續,享受相應的待遇;由于職務安排和不合理及相應待遇不落實而使軍轉干部經濟利益遭受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落實退休政策、醫療待遇及按政策規定提高養老金待遇。對已按工人退休、辦理了《職工退休證》的軍轉干部,要按國家干部重新辦理退休手續,改換《干部退休證》,并由人事部門管理,享受與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同等退休人員相應的各種待遇。軍隊干部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是由國家批準的,這是國家行為,所以政府對軍轉干部不能一退了之;軍轉干部被分配到企業,同樣是政府行為,也不能一分了之。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妥善安置,要對企業軍轉干部后半生的政治經濟生活負責。
三、軍轉干部之特殊性及軍轉干部上訪之危害性;軍隊本身就是一個特殊群體,這是由它在國家中的特殊地位決定的,它是國家機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強大的人民軍隊就沒有新中國,沒有人民軍隊就沒有人民的一切。軍轉干部曾是軍隊的中堅,幾乎是清一色的中國共產黨員,這是任何一個特殊群體都不所具備的。軍隊有今天,他們擔當了重要的傳承作用,當兵就要準備打仗,打仗就要準備犧牲。軍轉干部在生與死的面前是經受了黨和人民的考驗的。哪里有困難,哪里有我們的軍隊;哪里有危險,哪里就有我們的軍人。“當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時候,只要有了軍隊,就有了希望”這句話已經在國家的多次危難中得到了印證,這是任何特殊群體都不能做到。軍人舍小家為國家,剛成年就到了部隊,青年時代沒有花前月下、漫步林蔭小道的浪漫;婚后離多聚少,過著牛郎織女般的生活;不能撫養子女,不能孝敬父母,老人去逝大多不能送終。當兵幾十年,很少能與親人在一起過個春節。如此“苦行僧”的生活,這是任何一個特殊群體也不能與之相提并論的。
對于軍人為國家作出的貢獻和付出的犧牲,黨和政府并沒有忘記,人民同樣也沒有忘記。為了保證軍轉干部的各種待遇,黨和政府制訂了多部法律和法規,對每一批轉業干部,中央領導都要作明確指示,國家都要制訂具體政策和作周密的安排。這是任何行業、任何階層的特殊群體都不能享受的特殊待遇。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我黨根據我國發展的現狀、國際國內發展形勢所作出的一項重大的抉擇,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有利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被“保起來”的這批軍轉干部大多是在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行為,黨和政府沒有放棄保障這些轉業干部待遇的責任,只是人事部對中央的政策理解不夠、落實不力,另搞一套對軍轉干部采取排斥和冷遇。
企業軍轉干部是依靠政策,按照憲法、黨章和信訪條例等賦予的民主權利依法上訪。他們全是中共黨員,完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及其所執行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上訪并沒有任何政治企圖,也不危害社會,更不妨礙他人,只是想讓自己的政治經濟待遇得到合理的保障。如果漠視軍轉干部的上訪,不積極做好說服教育和幫助解決問題,將軍轉干部反映的問題邊緣化或忽略化,甚至采取簡單粗暴、推三阻四來激化矛盾的話,就會使事態逐漸擴大和升級。可能產生的危害性有如下幾點:
(1)、軍轉干部在部隊期間曾擔任過一定的指揮員角色,具有組織管理和指揮的能力,具有堅強的意志力,問題得不到解決是不會停止上訪的。隨著時間的拖長,一些退役的志愿兵、士官、退伍兵以及其他困難群體如果也加入到這個上訪大軍中來,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對社會的穩定將會帶來極其嚴重的消極影響。
(2)、軍轉干部幾乎是清一色中共黨員,長期的上訪得不到解決,使人們將會認為共產黨連自己黨員的合法權益都不能保障,何況是其它群眾,這樣的話,你能讓人們還相信共產黨嗎?其結果就是對黨的綱領失去信心,對黨的信念產生動搖。這會嚴重影響到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形象和威信在人民群眾中失色。
四、如何對待軍轉干部上訪問題,軍轉干部的上訪可說是中國上訪大軍中的一道獨特之景,如今長達十六年之久,從個體上訪到群體聚訪,日趨愈演愈烈,我們各級黨委和政府再也不能漠視不管和任其發展了,一定要把這件事認真處理好。是什么原因讓這些軍轉干部如此執著上訪呢?我們應該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中央和政府對軍轉干部的安置政策從未改變:他們說;如果中共中央宣布軍轉安置的法律和政策作廢,我們就認命了。
首先,黨和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軍轉干部的態度是一貫的也是明確的。江澤民同志說過:“軍轉安置工作關系到整個政局的穩定、經濟的繁榮,是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軍轉安置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建設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優待;軍轉安置辦法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對軍隊轉業干部還是要‘包’下來的。”胡錦濤總書記也曾說:“三代領導集體對軍隊轉業干部的政策沒有變。”“具體怎么‘包’,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上保證軍隊轉業干部在社會生活享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榮譽,受到社會普遍尊重;就是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保證其有穩定的收入、住房、醫療保險等。”“我們現行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制度和辦法,基本上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長期以來這些制度和辦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原則和指導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繼續堅持。”
其次,建國以來,軍隊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出現役,為了安置好轉業干部,中央每次都要出臺相應的安置政策。中發[1998]7號文件明確規定:“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還特別強調指出:“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寶貴財富。”“退役軍官的待遇,是個人對國家特殊貢獻的回報,是受法律保護的。除非個人原因(違法亂紀受處置),其它任何改變退役軍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按照中央政策的原則和精神,各地地方黨委和政府也相應地制訂了實施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并強調軍轉干部接收單位要認真地按照上級要求去貫徹落實。
2001年12月28日,國家發布實施了《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從此,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使軍轉干部安置工作有了法律的保障,減少了地方在安置工作中的隨意性,徹底消除了轉業干部的后顧之憂。從《辦法》發布實施前的安置政策來看,雖然政策年年有,好象一年一個令,但其基本的原則和條文都是一樣或大同小異的,政策精神是一貫的、連續的,具有很強的歷史繼承性。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既是黨的意志的體現,也是黨和國家對軍轉干部的鄭重承諾,更是對軍隊轉業干部合法權益的政策保障。黨的軍轉干部安置政策,對加強軍隊建設和地方社會主義建設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軍轉政策在很多地區得不到落實或沒有完全落實這個現實問題,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有人說這是“改革造成的”,改革是改掉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和做法,到目前為止,中央還從來沒有出臺任何一項改革法規以此來否定軍轉政策的,更沒有任何領導說過或中央發文說在企業改革中可以不執行軍轉政策的。這就是他們上訪的依據,并認為上訪一定會勝利。
五、如何解決好軍轉干部上訪這一問題解決好軍轉干部上訪問題,我們的黨委和政府應該從政治上和生活上主動去關心他們,和軍轉干部交朋友,從政策上去考慮也要從人情上去考量。
1、不能用改革來否定軍轉干部政策,軍官退役保障與市場改革盡管分屬不同、規矩各異,退役軍官雖然人在企業,但不是普通的職工,他們是企業在計劃經濟時期,作為國家載體接收的特殊保障對象。企業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業的性質,不是退役軍官的屬性。不能不加區別地把退役軍官當作普通職工來“切割”下崗。軍官退役保障機制,其目的是為了建設一支強有力的軍隊,給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為現役軍人為國作貢獻的肯定,和對其后半生能幸福生活采取的一項措施;改革是用市場的辦法來搞活經濟,增強國力。二者都是為了國家的利益,都是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環節,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所以,不能用改革來否定保障。
2、用已有政策的落實來解決當前的問題全面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實以解決當前問題,加快完善法制以解決長遠問題”的指示精神,統一思想,細化政策,將中央的解困政策和措施逐一落實到位。第一步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人發[2002]82號和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這是解決軍轉干部當前問題的綱領性文件。人發[2002]82號文指出:“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們在服役期間,為國防事業和軍隊建設作出了貢獻,轉業到地方后,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對關閉、破產以及改制企業的軍轉干部,要作為再就業工作的重點,優先幫助他們就業。擬實施破產的企業,在進入破產清算的法律程序前,可由企業主管單位將他們調整到生產經營正常運轉的企業和其他單位工作。” 中辦發[2003]29號文也著重強調各級政府和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健全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盡快補發拖欠企業軍轉干部工資等各項費用”。“以省或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確定補助水平,達不到平均水平的,補貼到平均水平”。
3、在穩定政策的基礎上盡快出臺軍轉干部解困長效機制的政策和措施企業軍轉干部是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進程中形成的一個特殊困難群體。幫助這部分人員解困,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也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職責。中宣發〔2007〕9號文件指出:“要認真落實國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國家最近出臺的有關政策。要按照中央精神,準確把握政策實質,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的實際,系統的研究制定出企業軍轉干部解困長效機制的政策措施,以加大對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力度、用全用足解困政策為指導原則,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企業軍轉干部意見的基礎上,繼續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有關政策的實施細則,充分發揮企業軍轉干部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加強對企業軍轉干部管理。
六、具體的辦法和措施由于全國各地對軍轉干部問題解決的幅度和重視的程度不一,目前也沒有一個具體的問題解決模式。過去我們總是采取頭痛治頭,腳痛治腳的辦法,上訪一次解決一點,小動小辦,大動大辦,不動不辦。這種擠牙膏式不講政策的嚴肅性的工作方法,是造成軍轉干部屢屢上訪產生的主要源頭。要想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就必須制定好各項政策,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一定要政策到位。全國各地對解決好軍轉干部困難問題都已經有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這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去肯定和借鑒。人發[2002]82號和中辦發[2003]29號文作是處理和解決軍轉干部上訪的指導性文件,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和落實,這是解決軍轉干部上訪問題的第一步。在這基礎上根據軍轉干部的共性和個性問題,從根本上徹底去解決軍轉干部的上訪問題:
1、參照國外的一些作法,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退役軍人。對安置到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退役軍官及檔案進行統一管理,使其與原企業完全脫離關系。
2、參照《公務員條例》對企業軍轉干部進行政策性傾斜,對連續工齡滿30年的企業軍轉干部,經本人提出申請,報請上級批準,可以批準退休。退休后的待遇參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同等人員標準執行。
3、軍轉干部提出的“一個身份,兩個待遇”問題,這不只是一個口號,而是地位問題,所謂的政治待遇是強調軍轉干部也應當享有黨章中所規定的黨員所擁有的權益和義務,只要我們國家的國體政體不發生改變,我們的政治待遇是有保障的。“一個身份,兩個待遇”就是干部的身份,政治和生活待遇問題。軍轉干部上訪的口號也說,身份待遇一解決、一了百了;身份待遇不解決,沒完沒了。
4、對下崗失業或本人有其他要求的軍轉干部,可以參照自主擇業的安置模式進行安排,比照自主擇業的退役軍官標準進行一定的補償。
5、對已按工人退休、辦理了《職工退休證》的軍轉干部,改辦《干部退休證》,參照公務員標準適當提高待遇,給予適當地經濟補償。
其實也不需要重新制定政策,只要按照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落實就是了。同時必須對對抗法律違背中央政策的人事部予以制裁,以維護法律和政策的尊嚴。
作者:夏曉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