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美國蘋果”在中國爆發“毒蘋果”事件以來,至今余毒未消,2011年5月7日又在北京發生“惡蘋果”事件。
5月8日、5月9日連續兩天《京華時報》的相關報道:
5月8日 京華時報《“蘋果”發威引發暴力沖突》:昨天( 5月7日 )下午3點多,在三里屯village蘋果店外,一名外籍男子與排隊者發生沖突,引發現場混亂。該店的一扇玻璃門在混亂中破碎,沖突中多人受傷。目前,朝陽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蘋果店門破碎
昨天下午4點多,在三里屯蘋果店外,依然有大批排隊人群,但該店南門被圍欄隔離起來,南門的一扇玻璃門已經不在,多名民警正在店內調查。蘋果店掛出“施工中,請見諒,我們正在努力讓這家店更好”的標牌。現場保安稱,店面當晚無法恢復正常營業,今天能否營業尚不確定。
多名目擊者介紹,大約是3點多的時候,有一名外籍男子從店內走出,來到人群中,將一名年輕男子拖拽扔在地上,隨后還推搡了一名中年女子。這名外籍男子手持棍棒,又將一名男子的頭部打傷。由于這起沖突,現場的局面一度混亂,有不少人沖向店內。在這個過程中,只聽見嘩啦一聲,隨后就發現該店一扇玻璃門破碎。
目擊者稱,事發后有民警趕到現場調查。在沖突中受傷的人被急救車拉走。記者試圖進入店內采訪,但遭到拒絕。
傷者送醫治療
據了解,沖突中至少三人被打傷,其中一人頭部被打破,這些人員被送往附近的朝陽醫院救治。
昨晚8點,民警來到醫院對傷者進行詢問。一位丁姓男傷者稱,當時他正和母親排隊,準備購買白色iPhone4。當時排隊的人太多,店方派出的安保人員不斷進入隊中,清理一些插隊者和黃牛。一名外籍男子從店內走出,來到了他的旁邊。“這人有一米九多,非常壯,拽著我的衣服就我把提了起來”,丁某說,隨后他被拖拽了十幾米后扔到地上。他的母親上前理論,也被這名外籍男子推搡,現場多人證實,此人穿著蘋果的工作服。
隨后,不少人聚攏過來,簇擁著他到店門口要討說法。丁某說,他不認識這些人。人群要求進入店內尋找打人者遭到了保安阻攔,雙方再次引發沖突,在混亂中蘋果店的玻璃門破碎,但不清楚這扇玻璃門是被擠碎的還是被砸碎的。丁某還稱,自己沒有正式工作,以打工為生。在沖突中,他的右側腰部出現了一處傷口,經檢查為軟組織挫傷,需要留院觀察。
店方清理黃牛
事發后,很多網友在微博上發布了關于此事的一些照片。照片顯示,在該店門口有一大堆碎玻璃。該店的工作人員不斷用水沖刷著地面。有兩名男傷者躺在地面,其中腰部有傷者,正是在朝陽醫院接受治療的丁某。
昨晚9點多,在三里屯蘋果店門外,店方張貼通告稱,將對店周圍的非法買賣者及黃牛進行驅逐。截至發稿時,蘋果店未對此事作出回應。朝陽警方證實了蘋果店玻璃門被砸一事。
5月9日 京華時報《蘋果直營店外籍員工向被毆打排隊者賠償2萬元》:
“果粉”排隊購買iPad 2,在三里屯蘋果專賣店遭外國男子暴打的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昨日,朝陽警方證實,打人的外國人為蘋果專賣店的一名負責人,目前打人者和被打者已達成調解協議,施暴老外向被打人賠償醫藥費、營養費共計2萬余元。警方表示,因達不到治安拘留的處理條件,民警對打人的外國男子進行了批評教育。
5月7日15時,朝陽區三里屯蘋果專賣店門外排起了購買iPad 2的長隊,當時排隊的市民有數十人之多。據現場目擊者稱,因排隊人多,隊伍的秩序有點混亂,也有部分加塞和“黃牛”倒賣排隊位子的人,蘋果店內的工作人員多次出來維持秩序。此時,突然有一名身材高大的外國男子從店里沖出,與隊中的一名中國男子扭打在一起,中國男子因為身材瘦小,很快在扭打中處于弱勢,不一會兒就血流滿面。排隊群眾立即撥打電話報警。昨日,本報以《蘋果店外排隊突遭老外暴打》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昨日稍晚時候,記者從朝陽警方獲悉,7日15時10分許,三里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三里屯蘋果店有人打架,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過初步調查,打人的外國男子為蘋果三里屯店負責人。對于打人的原因,該外國男子表示是因為有人不遵守秩序,排隊的人群中有人加塞,并且還出現了“黃牛”。
隨后,警方通過走訪現場目擊證人和調取現場的監控錄像,發現排隊的群眾隊伍中確實有加塞現象,但被打的男子是否屬于加塞的“黃牛”,警方表示不能確定。
朝陽警方表示,受傷男子經過醫治后并沒有大礙,后打人的外國男子和受傷男子在三里屯派出所經過自行調解,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打人的外國男子向受傷男子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共計2萬余元,雙方不再追究責任。
警方表示,該案件屬于典型的民事糾紛,但受傷男子所受的傷情不構成治安管理的處罰條件,不構成治安拘留的處罰。對于外國男子打人行為,警方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當地警方的“該案件屬于典型的民事糾紛”的這個“表示”結論顯然無法讓人信服,也是不顧事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本起事件“蘋果” 方肇事人即外籍三里屯直營店負責人,按報道,“多名目擊者介紹,大約是3點多的時候,有一名外籍男子從店內走出,來到人群中,將一名年輕男子拖拽扔在地上,隨后還推搡了一名中年女子。這名外籍男子手持棍棒,又將一名男子的頭部打傷。”,施暴過程中打傷多人,被打人說“這人有一米九多,非常壯”,就是說這是一個身體健壯的成年男人,再說,手持棍棒傷人的該外國人已“向被毆打排隊者賠償2萬元”,這肯定不算“情節特別輕微的”,而是“有較嚴重后果的”吧,該外籍男子顯然不在不執行拘留處罰之列。
沒弄明白,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方針和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價值取向的要求,北京三里屯警方為何不對該外籍男子處以拘留,使之依法為北京顧客還一個公道,以維護中國人的尊嚴?
時代早就變了,已經不是任由外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作威作福的時代了(其實當下說這話挺慚愧)。“蘋果”作為一家跨國企業在中國市場上向中國顧客大力推銷蘋果的產品,而目前中國顧客還極為認可,每當“蘋果”推出新產品,眾多的中國顧客起早貪黑排隊購買蘋果產品,這是蘋果的幸運,因為在大部份中國顧客心目中似乎這蘋果還是好蘋果,這是對“蘋果”的最大褒獎。在中國如此熱衷于“蘋果”產品的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恐怕也是罕見的,而必須要有大市場、需要大量顧客支撐的跨國“蘋果”或直接代表蘋果公司的直營店負責人怎能隨便施暴打人,且是打你的“上帝”。報道說 “對于打人的原因,該外國男子表示是因為有人不遵守秩序,排隊的人群中有人加塞,并且還出現了“黃牛”。隨后,警方通過走訪現場目擊證人和調取現場的監控錄像,發現排隊的群眾隊伍中確實有加塞現象,但被打的男子是否屬于加塞的“黃牛”,警方表示不能確定”。
多么可笑,這是個什么事?難道因為你“蘋果”的外國人看見買你產品的中國顧客實在太多了,多的要排隊,多的要擁擠,多的讓你心煩,瞧著不高興就持棍發飆傷人?簡直是天下奇聞!
事實上,作為直營店負責人的這個外籍男子,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說,都不應該、也不能手持棍棒借所謂的維持秩序之名施暴傷人。而且,這個外籍男子居然就在據說是盛世中國的首都北京市轄區內,光天化日之下,將他的稱為上帝的客戶暴打后,揚長而去。這個外國人如此霸道是要表明什么,在中國他高貴優等嗎,亨有什么特權可以隨便暴打中國人?隨便暴打顧客的行為在他的國家他敢嗎?在他的國家也不會因此受到其法律制裁?我想結論是否定的。事后就只給錢了事,不施以正當的法律制裁,這事若發生在西方,即或是非洲國家結果會是這樣嗎,那些國家的顧客們會像中國顧客這樣表現得如此保持克制嗎?
不知當地警方是出于什么考慮,避重就輕只講調解,實有怕麻煩,以錢開道,息事寧人(恐怕這里主要是外國人)之嫌,法律的威嚴何在?好像也不符合有些人成天嚷嚷的“法制理想”啊。
事后中國顧客委曲地得到了金錢補償,卻失去了寶貴的人身人格尊嚴,這樣的處理結果很令人失望,甚至是讓人極端憤怒。希望中國的執法機關以后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多依法保護普通中國人的人格尊嚴,作為必須具備基本人格尊嚴的人來說,錢永遠不是最重要的,心靈傷害造成的陰影將是一生的。如此處理又怎能讓人民群眾感到“體面、幸福”呢。“寧要尊嚴,不要金錢”,這是每個正常的廣大普通中國顧客的正直聲音!
真不敢想像,這樣的處理結果要是一不小心成了示范,那就是外國公司的外國人在中國給錢就可以隨便暴打中國顧客,在首都北京都可以,其他地方有何不可。假如,在中國的外國人都效仿的話,那還是一個讓民眾充分享有基本人權的主權國家嗎?豈不是要讓八國聯軍重返中國再演悲劇歷史。
在此,有必要還是重溫一下馬克思早在《資本論》中的論斷:“資本主義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
美國“蘋果” 再一次讓普通中國人領略到了其逞惡的一面,這樣的教訓必須終止。對于今后的“蘋果”,還是那句話,聽其言,觀其行。倘若“蘋果”在中國繼續不深刻反省,不真誠改變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得不到中國廣大顧客的諒解,在此奉勸所有的中國顧客,趕緊拋棄這只爛蘋果吧,因為這只蘋果不但變質有毒,而且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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