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fā)表署名文章,質疑深圳禁止民工群體上訪做法,認為開放包容不應只在大運會賽場。文章說,“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討薪”、“禁租房客打110”一類禁令,很值得推敲。無論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犧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義。討薪上訪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恐怕不能被“嚴肅處理”,相反還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幫助他們討薪維權。
文章站在比較客觀公正的立場說話,因此受到網民普遍好評,認為很有“人民味兒”。
為了辦好“大運”,深圳做足了準備。從禁煙、禁排放污染物、限行,逐漸到“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刀具實名購買和銷售登記制度”、禁租房客打110,最后(也許不是最后)發(fā)展到“討薪追責”,人們一步步看到的卻是一個“法外治權”的孤島,一個“驢糞蛋”式的形象工程。它像游離于現(xiàn)代化的叢林部落,或者早已閉氣了的十里洋場。
據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介紹,為確保大運會安全,深圳警方開展“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 100天里共有8萬余名“治安高危人員”被清出深圳。他表示,這幾類人員包括群眾舉報有現(xiàn)實危險者、涉嫌吸毒者、涉嫌賣淫失足婦女、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員等。先不說深圳這個光鮮的城市竟然存在這么多的“垃圾”、平常的“衛(wèi)生”糟糕狀況可想而知,僅這個“大掃除”就充滿了洋奴味兒。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規(guī)模比“大運”如何?北京掃除過多少人?假如有一天中國將舉辦聯(lián)合國大會,為了迎接聯(lián)合國秘書長大人,是不是要把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垃圾”掃到太平洋里去?
至于深圳市公安局起草的《關于加強刀具安全管理的決定》、不準撥打110的規(guī)定等,是否有法律依據?討薪追責適合《刑法》那一條款?住建部門有無實施“刑責”的權力?國人心里都有一本賬。人民日報文章就有一句極為精彩的評論:“作為一個行政部門,沒有權利越法律之俎,代行“追究刑責”之庖”。
所謂“追究刑責”,換一句老百姓的俗語就是“法辦了你”!這句話出自官員之口也將遭到非議,而它竟然出現(xiàn)在一個行政管理部門的文件上!歸根到底,“我就是法”代表了一種為官心理,這也就是人們常常見到的“法外治權”。深圳的一系列超越國家法律體系、超越法律程序的作法,就是法外治權的充分體現(xiàn)。
這種法外治權從何而來?不外乎傳統(tǒng)觀念和“現(xiàn)代意識”兩個原因。
傳統(tǒng)觀念沒必要贅述了,什么幾千年的封建思想、“人治”等等,都是老掉牙的舊調。
他們的“現(xiàn)代意識”又是什么呢?
首先是深圳地位的“現(xiàn)代”。30年前一個古老的漁村,一夜之間成為“天下先”的前沿。這種跨越,讓少數人感受到了現(xiàn)代的優(yōu)越,只要“敢為天下先”,他就是時代的音符。經濟的特區(qū)為什么不能是政治的特區(qū)?為什么不能是法律的特區(qū)?當然了,如果沒有這種法律地位的優(yōu)越感,誰敢將“垃圾”倒在別人家里?廣西搞湄公河的什么“經濟區(qū)”的國際活動時,能不能將“神經病”和“失足婦女”攆到深圳去?恐怕廣西沒有那個膽量。
其次是“法律人”提供的環(huán)境“現(xiàn)代”。深圳住建部門的“通知”一出,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立即表示“認同”,他認為通知做到了“勞資平衡”!他說,“文件里面所講到的問題,也沒有地方的標準,還是強調要遵守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討薪追責遵從的是國家法律。他認為“群體性”的討薪活動是對社會秩序造成沖擊的方式。那么,不法資本家欠薪不會是“群體性”上訪,不沖擊社會秩序。中國各界的專家教授總會在關鍵時刻提供世界上最最現(xiàn)代的“軌”讓某些官員行駛。
由法學教授“洪道德”,讓人想到道德與法。我們知道,道德與法是一對孿生兄弟,它們都是調整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人的社會行為的規(guī)范。只不過一個寬泛、一個嚴謹,一個以褒貶輿論為普遍方式、一個以強制手段為典型范例。它們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表現(xiàn)出既有普遍性、又具有民族價值觀念的特殊性,保證了一個民族的健康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如果“保底”的法律條文“無差別”地與非本民族“接了軌”,這個民族的道德還有什么作用?就如北京宋莊的“藝術賣比”,這肯定不符本民族的道德。封建社會有“當眾宣淫、有傷風化”罪名,幾十年前有“流氓罪”罪名,而現(xiàn)在接軌了,法律難以解釋,難為警方搞了一個“尋釁滋事”,卻也不倫不類。特別是中國幾千年來對“為富不仁”的譴責,體現(xiàn)的是一種進步的社會包容性,人們是在“規(guī)范”中相包容的。離開這個前提,就喪失了多民族共存的基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的“欠薪無理、討薪有罪”的“勞資平衡”觀點,表面上是“各人都有權利”的“公平”,實際上不僅僅混淆了人們本應很清楚的道德底線,更令人擔憂的是,建立在這樣的“現(xiàn)代”意識基礎之上,中國的法治最終是不是都將變成為“我”所用的“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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