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特警為民工討薪,有某媒體表示質疑。該媒體報道此消息時用的標題就是《重慶出動特警為民工討薪遭質疑(組圖)》。報道中說:部分網友認為,不靠法院,而要靠特警為民工討薪,其實顯示了法律的缺位。還有一些網友表示,討債不屬于警察管轄的范圍,按正常程序應該是農民工起訴,法院判決,法警去查封,在法警查封的過程中,如被告人反抗才能出動人民警察。網友俞飛龍認為,法院有法院的權限,公安有公安的權限,對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個人或群體實施抓捕行為,在公安合法的權限之內。還有某律師說:討薪不屬于刑事案件,不在警察的職責范圍之內,此事公安機關可以協調勞動部門參與,但公安機關不能代替勞動部門去為農民工討薪。
以上質疑強調的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運用法律手段維權。也不能說他們錯了。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理應如此。問題是,當今世界“理應如此”而實際上卻并不如此的事情太多了。等于是給法律的鼻梁上畫了一道白粉。使得法律有時候顯得蒼白,有時候顯得虛弱,有時候又顯得虛偽。權威媒體曾報道說,民工維權平均耗時462天。有很多維權的民工因迫于生計耗不起這么長的時間而選擇了放棄。對那些等米下鍋的、被拖欠幾個月乃至幾年工資的民工,你去告訴他叫他準備用462天的時間來通過法律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你告訴他們,這就是法律。我想,多數民工會回答你說:法律算是個什么東西?!
然后我們來說槍桿子維權。先說明一下,本文所說“槍桿子維權”不是專指重慶特警為民工討薪,而是說的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一些情況。那時候資本家開的工廠還沒有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工廠里還是資本家說了算。但是,那時候的資本家是不敢拖欠工人工資的,也不敢隨意開除工人,也不敢發生工傷不給救治也不給補償,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工人向駐廠軍代表或者向市里面的軍代表反映,軍代室只要給資本家一個電話,分分鐘搞定。資本家是不敢向軍代室叫板的。所以然者何?因為人民手中有槍桿子是也。這就是本文所說“槍桿子維權”的含義。
有人說,“槍桿子維權”,太嚇人了,“槍桿子”幾個字太打眼睛,太容易令人害怕了。那我們就換一種說法,改成“路線維權”。因為槍桿子總是掌握在人的手里,路線則是決定一切的。黨指揮槍,歷來是一個原則。黨指揮拿槍的人,也是一個原則。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在發生野蠻拆遷時,警察是幫資方還是幫百姓,實際上要聽當地政府和黨委指揮的。所以路線才是至關重要的。說到底,槍桿子掌握在什么人手里,拿槍的人執行的是什么路線,才是決定一切的。
所以,法律維權也要受路線的制約。執行什么樣的路線,就會出臺什么樣的法律。這何需多說。古人造字,“法”有三點水,表明古人追求法律的“一碗水端平”。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公平正義的意思吧。可是,世界上有絕對的公平、有絕對的正義嗎?沒有,從來沒有。讓民工平均維權耗時462天的法律,肯定不是什么好法律。人們因此而懷念起新中國成立初期由軍代室一個電話就把維權的事搞定的時代,也很好理解了。現在槍桿子到底掌握在什么人手里,握槍的人執行什么樣的路線,真應該好好反思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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