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數人帶領群眾致富的騙局
鐘祥市洋梓鎮興隆村原有山林幾千畝,山上長滿了茂密的樹木,對保護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以前砍伐樹木是受到嚴格控制的,要到林業局辦砍伐證,還要辦“方子”(林業局所允許的砍伐量),每年能爭取到極其有限的砍伐量就不錯了。對于亂砍濫伐,是要嚴懲的。
據村民所說,陳啟斌僅用42萬元買斷了興隆村1800多畝山林的68年使用權,平均每畝山一年僅花3.4元。村民們感慨的說,“我就是每年在山上撿幾條蜈蚣也能賣幾塊錢啊!”原本屬于興隆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山林就這樣以極低的價格被賤賣。1800畝山林在這么短的時間就流轉到了一個人手里,這其中有沒有違法事件?有沒有黑幕?希望有關部門能調查。
山上的樹木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嚴格保護,有政府部門林業局的嚴格管理,不能亂砍濫伐。陳啟斌以辦核桃基地的名義,爭取到了相關項目。1800畝山林,卻號稱建立萬畝核桃基地,并聲稱帶領群眾致富,就這樣茂密的樹木在短短的半年時間被砍伐光了。萬畝核桃基地由此拉開了帷幕。
原本42萬元買的1800畝山林,他一棵樹沒種,據村民們所說,僅原有的樹木就賣了120萬元,大賺了一筆,還有山林的68年使用權。農民辛辛苦苦一年能掙多少錢?工人辛辛苦苦一年能掙多少錢?有些人賺錢卻這樣容易。
中央在2003年就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規定,農村土地要優先承包給本村村民,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興隆村的山林卻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賤賣給了外人。我們農民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沒有了山林土地我們吃什么?
剛開始辦核桃基地時所宣稱的帶領群眾致富,現在看來完全是其個人侵吞興隆村村民的集體資產、侵吞國家扶持農民致富的低丘陵改造款,完全是在圈錢,圈國家的錢,圈集體的錢,圈老百姓的錢。
不僅如此,為了把1800畝報萬畝,他還雇人威脅村民,逼有山的村民把山賣給他,如不賣就別想辦林權證。他說這個項目是市政府主要領導和他合作的,在荊門市你們是告不出去的。他說,“荊門市內我說了算,我說風就是風,說雨就是雨。”“你們想告啊?我公司有幾千萬,沒有擺不平的事,告我也是沒用的。”
正因為他有錢有勢,中央頒布的林權政策傳達不下來,國家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在下面得不到執行。多數村民在興隆村買的山林和延期款已付了近二年,卻還沒能辦到林權證。陳啟斌和魏士海還威脅村民說,“山林都是他的,村與老百姓簽的合同都不算數,全部都是他的。”就這樣,國家的林權政策在興隆村至今無法得到落實,老百姓到什么地方去訴說?
在2010年春天,據說陳啟斌把核桃基地的面積報林業局,領取十滴松綠化面積200畝的錢款四萬元,而老百姓栽了十滴松的山卻一分錢都沒有領到。而他一棵十滴松都沒栽,卻領到了四萬元,這是為什么?
陳啟斌現在搞得整個興隆村不得安寧,是什么力量讓他如此得意,如此猖狂?
陳啟斌為了修堰蓄水,往他的山上抽水,主動找村民張世亮要求換山。張世亮當時有上百畝山林卻分散在四個不同的地方,也想通過換山的方式將這些山聚集在一起,但陳啟斌只想換其中的一處山,張世亮不同意。由于陳啟斌確實需要張世亮的那處山改做堰塘和修路,所以當時通過協商同意了張世亮的要求,要換就四處山一起換,并表態將自己挖好的山先將(兩處山林的面積)換給張世亮種農作物。就這樣張世亮在陳啟斌該給本人相換的山上種農作物達2年之久。陳啟斌在達到其個人目的之后——挖張世亮的山修堰和公路,卻不斷找張世亮的麻煩。
陳啟斌的手下熊易斌早就揚言如果再在他們換給張世亮的山上種莊稼,他們將毀掉。2011年的4月26日夜間約11點—12點,張世亮種的西瓜苗、玉米苗和棉花苗果然大面積被毀掉。這種土匪、惡霸行為讓人孰不可忍!
以上事例用血的教訓說明,我們要警惕少數人打著帶領群眾致富的幌子圈國家、集體和老百姓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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