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軍轉干部對人民法院的質疑
(轉自和訊——石流微博)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企業軍轉干部行政集團訴訟原告起訴原國家人事部一案,原告已于2010年12月25日將《行政訴訟狀》通過國內特快傳遞郵件送達貴院,然而迄今為止,貴院在法定期限內,既不依法予以受理立案,又未依法作出裁定,明顯違反法定程序。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7]5號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持政策的嚴肅性、連續性、穩定性,注意政策之間的關聯性”,“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按政策解決”。
本案中,河南省企業軍轉干部行政集團訴訟全體原告,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現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以及原國家人事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違法行政,不依法履行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非法剝奪原告的法定身份和法定的身份待遇的證據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政策正確,應當依法予以采信認定,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根據貴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規定:“要堅決清除限制行政受理的各種‘土政策’,拒絕受理某類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在法律之外另行規定限制當事人起訴的其他條件;要正確處理起訴和勝訴權的關系,不能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明顯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要正確處理訴前調解和立案審理的關系,既要充分發揮訴前調解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為妨礙當事人行使訴權的附加條件。”
《行政訴訟法》第4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理,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近期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吳邦國委員長講話指出:“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綜上,最高法院至今不依法受理立案,使千萬名原告不可理解,難以接受。事關一個群體的人格尊嚴、合法權益,豈能無視懈怠。最高人民法院是真理、正義的代表,公正公平的化身,可在涉及到公民的尊嚴、權益面前啞然無語、不辨是非,與胡總書記當前強調“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背道而馳,這樣只能激化矛盾,燃起群眾憤怒烈火,造成到北京告御狀的動員令。
切盼,最高F院切實依法保護原告的訴權,依法對本案公開受理、開庭審理、宣判裁決結果。
行政集團訴訟代表:
馬根義 鄭州市衛生路31號院 郵編 450053 電話 13838020426
袁云雨 洛陽市澗西區1號街房 電話0379-64976594 [***303***]
牛振堂 南陽市北巖根街80號 郵編 473000
代 學 平頂山市科技街1號樓 郵編467000 電話 13137763890
閆家信 新鄉市黃河大道1-1 郵編453003 電話13419889417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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