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貴在打掉保護傘
晨之風
以前港臺片里面有“黑社會”,其組織嚴密、手段殘忍,令人發指。“黑社會”這個詞近幾年接連闖入人們視線,好像猶烈。尤其是以重慶龔剛模案、樊奇杭案、文強案為代表的打黑除惡行動,震撼人心,在我國掀起一陣打黑風暴。讓人們看清了黑社會的面目。有統計顯示,2006年2月,我國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國共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1400多個,鏟除惡勢力1.6萬余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2萬余起。可謂戰果累累,廣大群眾拍手稱快。我一直疑惑,朗朗乾坤,何以產生黑社會?
何為“黑社會”?按資料理解,從刑事立法上看,我國并無“黑社會”,而只有“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一名稱獨具特色,卻也面臨法律困境。2000年“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展開后,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一個司法解釋,明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應具有以下特征: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暴力破壞性和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非法保護。黑社會的存在是對我司法的侮辱。
這份司法解釋,在實踐中卻并未像預期的那樣發揮出巨大的作用,相反又導致了新的難題,那就是:“保護傘”應否成為涉“黑”犯罪的必備要件。當時的偵控部門按涉“黑”犯罪偵結并移送起訴的案件,很多就因為在“保護傘”上證據不足而未被法院認定。
材料稱,2010年8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黑社會組織進行了定性。草案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四個特征。強調了“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立法將“黑保護傘”不再界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是務實之舉。但這一解釋并不是要為“黑保護傘”提供避風港。打“黑”更要打“傘”,因為“保護傘”本身就是最大的“黑”。所謂“除惡務盡”,就是不僅要除去表面的惡,還要去除惡的根源。若“傘”下的“黑”被打了,“傘”仍然存在,另一些“黑”還會進入“傘”下。
“黑社會”保護傘是“黑社會”生存的依靠。我想起了經典名著《西游記》,白骨精想吃唐僧肉,可惜沒有后臺,被孫大圣一棒打死,其他的那些個妖怪好像都有后臺,大圣正要繩之以法,卻有天外來音“手下留情”,大圣無奈,只好作罷。這些上界的神仙實際上就是保護傘,有了他們的保護,妖怪們可以恣意妄為。可見保護傘何其重要,掃黑除惡如果不打掉保護傘,則猶如斬草不除根,春來一定會發生,我們的任務是不能讓黑社會組織顯露了強勁的復蘇勢頭,并形成了新的代理領導核心,威脅受害人和知情人出來作證,安排組成員躲避以逃避打擊,準備以重金和解將大案化小。現實是,貴在注意治本,“養匪自重”任何時候都不足取。何況我們是偉大的社會主義。
眼前無論打黑還是反貪,我相信都要按部就班的開展工作。急躁不可取,打黑反貪,應該說是一個系統工程,每一個地方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也沒有先例,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在打黑反貪的時候,要保證社會的穩定,要保障廣大百姓的生活盡可能不受影響,關鍵是在當前這種政治生態下,打黑反貪,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可以想象得到,我們的熙來書記、立軍局長這些日子以來,真的是太累了、壓力太大了,作為一個重慶普通的老百姓,真的為他們感到心痛。
深入打黑除惡,進一步樹立黨和政府以及廣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黑惡勢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鏡子,通過它能照出我們黨和政府以及各級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強不強。由此也決定著老百姓對我們的信任不信任,以及有無信心。打黑除惡如同紅軍長征,要有宣言書,戰斗隊和播種機,要讓人民看到勝利,看到希望。打黑,不僅考驗和檢驗我們是不是有一支打得贏、不變質的干警隊伍,而且考驗和檢驗著我們的政權建設、經濟領域、黨群關系等方面所應有的憂患意識和執政能力。
因此,打黑除惡不僅要打得干凈,打得徹底,打得漂亮,打掉保護傘,而且更要打出未來的希望,打出光明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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