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死藥家鑫為張妙伸張正義體現出司法公正的精髓
藥家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早已在意料之中。
事件回放: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消息傳出,網絡一片沸騰:慶祝正義的勝利;但也有那么一些道貌岸然的人等還在小聲嘟囔:要寬恕罪人藥家鑫。
藥家鑫案的判決是司法公正的體現,是人類正義的伸張。
正義是個道德觀念,是一種抽象的價值評判。因為思想觀念的不同,所以不同的人、不同的集體,往往會有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所以對于同一行為,有人認為是正義的,有人可能就認為不一定是正義的。在一個法治社會里,不能以正義的名義對任何人的行為進行司法審判,不能基于正義的理由對任何人施以法律上的處罰。
法律的本質正義的,這種正義是通過正當的立法程序轉化外一種明確的規則來實現的。當法律規則一旦確定,對于任何行為給出法律處理,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則來確定。所以在司法的概念世界里,正義與非正義的具體體現在于合法與違法、罪與非罪。
藥家鑫被判處死刑,這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家屬要求嚴懲藥家鑫,也不是因為社會的壓倒性輿論意見要求藥家鑫死,而是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死刑要件。因此說,是法律要藥家鑫必須死。如果藥家鑫不死,那就是對于法律的褻瀆和踐踏。正是基于此,任何對于藥家鑫的辯護,也必須站在法律的角度。藥家鑫的律師辯稱藥家鑫是激情殺人,引來一片指責。在中國現行刑法中沒有“激情殺人的概念”。國際司法實踐中所稱的激情殺人的含義也和藥家鑫律師所指稱的案件事實不符。因此,即便律師巧舌如簧,法院也不能采信。切記,律師是法律人士,律師絕不是江湖說客。
社會上仍然有人在鼓噪寬恕。痛陳應該寬恕藥家鑫的,大多是一些精英人士。其中不乏有個別法律精英。鼓吹寬恕藥家鑫的人大抵有過西方留學的經歷,或者至少讀過幾本西方的書。他們鼓吹的所謂寬恕,基本上都是舶來品。其一是基于西方基督教思想,認為人應該寬恕,我們都是罪人;其二是認為廢除死刑是西方社會的主流,因而也就是國際潮流。這些鸚鵡充其量是學舌而已。基督主張寬恕,那么就在基督的世界里實施寬恕吧,不要把宗教的東西拿到中國的法律語境中來說三道四。廢除死刑是不是世界潮流,姑且不論,但是在我國的法律沒有廢除死刑之前,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任何所謂的精英以任何所謂的國際潮流之類的高調來僭越中國法律,無論論調唱得多高,本質上都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一審死刑判決還不是能夠立即執行的判決。對于該判決藥家鑫還可以上訴。如果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藥家鑫還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也許二審法院、死刑復核法院會最終維持死刑判決,也許會進行改判。但是,人們所期待的就是無論如何判決,都要給出法律的理由,而不是法律之外的理由。一審給出的死刑判決理由是有充分法律根據的,如果二審法院或者死刑復核法院給出不同的判決,也請詳細的給出“法律理由先”。千萬不要以少殺、慎殺之類的法外理由搪塞社會公眾。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正是司法公正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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