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讓我停職。”4月30日,在一家外貿公司擔任業務經理的劉女士稱,公司的一筆訂單馬上就要到交貨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緊張,公司領導安排她五一期間到位于棗莊的合作工廠監工,但并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意向。劉女士拒絕后,卻收到了公司領導做出的對她停職一個月的處理決定。(半島都市報 2011-05-02)
事實上,許多員工都程度不同地遇到過劉女士般的“請假煩惱”。雖然《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那些自以為養活著職工的“資本”卻總是不買賬。在手握資本的老板那里,對擔任業務經理的劉女士尚且任意擺布,就不要說普通員工的命運了?! ?/p>
眾所周知,根據《勞動法》規定,除了周末、法定節假日外,勞動者還享有職工探親假、帶薪年休假,對職場女性來說,還有不少于90天的產假。以探親假為例,1981年3月,我國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的規定》,明確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給予探親假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省外父母的,每4年給予探親假20天。但不少公司老板兩眼只盯著錢,無視員工的合法權益,在他們眼里,員工們就是他掙錢的機器,你干一天活,我發給你一天工資就不錯了,哪有不干活還要領錢的理?!
有些顧臉面的“文明”老板,會想出種種“歪招”,奪走員工的“休假權”,還讓你無話可說。比如“合同障眼法”、“工作需求”法和“考核指標”法等。為了規避女性員工的產假、哺乳假等,用人單位往往會設立“前置程序”,對女員工的結婚生育作出限制。比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必須遵守《員工手冊》”,并將此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而《員工手冊》中包含限制結婚、生育的規定。一旦發生訴訟,則以“該員工系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有的公司則稱因為工作量大而不能缺人,要求員工寫書面申請說明自愿放棄年休假等?! ?/p>
有一些不要臉的老板更是將話說絕,“找兩條腿的狗不好找,找兩條腿的人有的是”,“你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在強大的“資本”面前那些處于弱勢的工人們,只好打掉牙往肚里咽,能按時領到那血汗錢就不錯了,那里還敢再有要休假的想法?!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的劉余說,“大家都在拼命地往前趕進度,趕指標,我要是一休假,還帶薪的,說不定一回來飯碗就保不住了?!薄 ?/p>
在如此大環境中,對于勞動者來說,全年節日總放假達115天的假期(還不含帶薪假期、探親假在內)也就成了鏡中花、水中月、紙上的。而對于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現實,那些國家的職能部門不是不知道,而是“無可奈何”。那些擁有資本的老板們在為當地生產著錢,且往往都是名人、勞動模范,政策如此,社會如此,那些靠出賣自己生存的員工們也只好忍著了!
打字到這里,忽然記起了馬克思的話:作為資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只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獲取剩余價值,用自己的不變部分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余勞動。資本是死勞動,它象吸血鬼一樣,只有吮吸活勞動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 ?/p>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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