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談 社 會 和 諧
最近看了一些媒體的報導,產生了一些想法,也是平時思考的問題。
一個副局長和一個幼女的事情,結局是副局長被判六年半,罰款一萬元了事。明明是強奸幼女的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了。讓全國人民怎樣理解我們國家的法律、如何能平民憤啊、如何看待我們的黨的形象啊!
一伙拐賣兒童的案件,在一個地區、在那么短時間里,幾百的兒童被拐賣、失蹤,什么問題?一是說明犯罪分子的猖狂,二是說明我們國家法律的蒼白、軟弱、無力、對國家社會的失控,說明我們有問題;
我們的吏治也有問題,每天都有腐敗官員被查處的報導,為什么呢?一是相當部分的官員的素質不如普通的百姓,可是他確實是官,誤國誤民哪;二是買賣官位的問題,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如果想要國泰民安、社會和諧,整治吏治勢在必行,是治本。如果不把這件事情辦好,什么工作都是白做,是治標。試想,我們的各級領導都能正確貫徹黨中央的精神,把百姓的疾苦時刻放在心上,我們的社會該多和諧;
三鹿奶粉的事件,全世界都知道,其實我們的地方政府很早就知道,由于他們的不做為,三鹿倒了,但真正受害的是百姓,是員工。;類似的事情何止一個三鹿;
凡涉及百姓的生活、利益的問題,是敏感的問題,就是關系社會和諧的大問題,也應該是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一是很好的解決百姓的就醫難的問題,合理的藥價與公益性的醫院,百姓不會看不起病的;二是涉及億萬家庭的孩子上學的問題,不取消應試教育,搞素質教育,加強對青少年的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真正意義的給青少年減負,就永遠不可能實現:孩子強則國家強;三是拐賣婦女兒童的問題,要下大力氣,狠狠得打擊,什么叫長治久安,什么叫安居樂業,什么叫社會安定,什么叫保護婦女兒童!就我們現在的法律不能回答這個問題;盛世用重典啊!用法律來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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