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尋找公平之路
又好久不更新博客了,本想將“心路艱辛”系列文章寫完,但現實中在計劃與變化之間,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春天雖然早已經來到,但是我的心還停留在寒冷的冬天里。如今只有暫時將“心路”系列擱置,為配合當下的案情進展情況,將會陸續發一系列有可能被和諧的文章,立字存照,期望能夠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與關注!
2010年雖然早已經過去,2011年盡管早已經來到,但對于我來說,2010年還遠沒有結束,且大有延續之意。在“海淀區暴力拆遷,老百姓無家可歸(圖)”一文中我曾提及“2008年年底我起訴北京市海淀區建設委員會要求依法撤銷拆遷許可證,到現在海淀區法院也沒有結案,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應該在3個月內審結,海淀區法院嚴重違法。”終于在2010年12月7日我收到了這份拖延審判時間長達2年之久的、對所有證據未經法庭庭審質證的、在原告缺席只有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與被告(北京市海淀區房屋管理局)列席法庭的情況下違法出具的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序違法的(2008)海行初字00370號判決書。
在2011年3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談話前,通過閱卷我發現海淀區人民法院書記員黃志勇為了海淀區房屋管理局的不法利益,公然進行弄虛作假,編造虛假工作記錄,偽造電話記錄多達7份,為(2008)海行初字第00370號案程序嚴重違法(行政訴訟長達2年之久)公然進行開脫。這份枉法判決書作為向2011年度的“獻禮”,像“禮物”般送到了我的手里。這哪里是“禮物”,分明是對法治社會的褻瀆!對普通老百姓合法權益的又一次侵害!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比10次犯罪的危害還要大,因為犯罪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污染了“水源”。“公者無私之謂也,平者無偏之謂也”, 法律的公正是其權威的前提,它要求司法人員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必須保證與案件利益無牽涉,無任何形式之偏私與偏見,在原被告之間保持不偏不倚。但現實中也流傳著這樣一句話“讓行政機關勝訴是配合,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在特色的法治社會里,維權之路漫漫,吾將上下而求索!
附1、行政上訴書
附2、對二審法院談話筆錄書面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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