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隨身攜帶著殺人兇器。可見其犯罪動機就是隨時想殺人,昨日如果不殺張妙,今日就一定會殺李四。嫌犯之所以如此猖狂,因為它“家”有的是錢,背后有的是鬼為其推磨,這不,央視、瘋狂,幫兇師妹李淫,激情殺人幻想變態狂李玫瑾,法官惺惺問卷……
無論是在幾千年的封建帝制獨裁國家,還是在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藥家鑫都應處以極刑。就天賦人權論來說,被害者的生存權是天賦予的,任何人都無權剝奪。藥家鑫剝奪了被害者的生存權,違反了上帝的旨意,觸犯了天意,故天必須收回嫌犯的生存權。就法律的功用來說,是懲惡揚善,維護公理的。嫌犯殺人手段,慘絕人寰,人性泯滅,惡性囂張,必除之而安人類。就法律的平等公正論,嫌犯無故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命,那么只有嫌犯的生命消失,對被害者來說,才是平等公正的。
如果說藥家鑫兇殘,它只傷害了被害者一人。而其師妹言論亦存殺人動機,央視等傳媒以及如李玫瑾等的所言所行,喪盡天良,蔑視公理,顛覆人性的通靈,挑戰整個人類的道義和良知。正起著誘導有錢有勢的人可以視生命如草介、殺人買命的巨大危害。
如果我們的法律和道義 洗不盡商官學之黑。我們必須握緊我們的拳頭,以暴易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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