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底,全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共發現“小金庫”50738個,涉及金額238.8億元。其中,2010年新發現“小金庫”27036個,涉及金額130.47億元。(來源:3月24日京華時報)
財政部公布以上數據,其一,反映了相關部門整治“小金庫”的力度很大;其二,也向民眾傳出治理“小金庫”任重而道遠的現實。相關部門加大了治理“小金庫”的力度,確實值得大家為之而高興;而面對治理“小金庫”任重而道遠的現實,筆者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再接再厲,加大治理“小金庫”的力度,最好能讓“小金庫”能從社會之中消失。
“小金庫”對社會的危害具有多面性。若是從廉政建的要求出發:“小金庫”大量存在,不僅為官員貪腐的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同時,還會由于“小金庫”的隱蔽性、分散性,增加其反腐工作的難度以及成本;若是立足于公共利益:“小金庫”就像“盜取”公共利益的“黑手”。一方面,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會因“小金庫”的存在而降低。另一方面,民眾能夠享受到利益也會被“小金庫”給“縮水”了;若是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小金庫”的存在,除了會破壞的干部與群眾之間的和諧關系,還會因為“小金庫”為一部分人帶來的“灰色收入”,而造成收入在大小以及道義上的不和諧。這三點危害顯而易見,而那些“隱形的危害”的破壞力,誰曾計算過呢?相關部門加大整治“小金庫”力度,對社會而言確實是個好事;但是對民眾而言,讓“小金庫”消失掉才是最好的。
現在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當前中國社會經濟環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亂是造就“小金庫”的主要原因。此觀點筆者并不反對。中國處于有史以來,變革最為迅捷階段,出現一些不良想象,就像成長的孩子會犯錯一樣正常。對此,人們保持應有的理智可以,卻不可借“中國當前社會經濟環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亂”為由,為“小金庫”的消除而開脫。因此,國家相關機構既要立足于實際,又要立足于社會以及公眾的需求,為解決“小金庫”問題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立足于實際就是要正視“小金庫”存在的客觀現實;而立足于社會以及民眾的需求,相關部門除了要加大治理“小金庫”的力度,更要通過管理、監督體制的完善,為“小金庫”的消亡做出制度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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