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發在天涯,想引來一些人做點理性思考,到底效果如何還不知道。也請同志們一起質疑。
“人權高于主權”引發的爭論很多,也的確欺騙了很多善良的群眾,
大家應該增強這方面的思辨能力,一起來啟發大家,逃離西方的圈套。
當我們確認在一國內部,的確會出現以國家名義來對平民施暴的行為,并且這種行為的確會導致平民死亡(最極端的侵犯人權標準吧),那么請問:
1、判斷一國人權是否遭到該國統治者侵害的程序是否合理?只由一些大國和強國來判斷,其中一些國家還擁有否決權是否說明該判斷程序的獨裁屬性?既然是獨裁和專制的程序,是否應該被人民唾棄?那么,你作為一個屁民,擁護這個專制的判斷程序是否應該覺得慚愧?
2、是否人權高于主權的標準只針對弱國?如果不是,為什么有史以來所有針對該行為的制裁都發生在弱國?如果歐美國家發生該類行為,是否又被國際制裁或軍事打擊的先例?如果該標準只針對弱國,那么是否應該被認為是雙重標準?
3、既然“人權高于主權”是雙重標準之一(只針對弱國),那么是否所有的侵犯了本國人民人權的統治者都受到了強國一致的制裁或者軍事打擊?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國家受到了打擊,哪些又沒有?是否沒有受到打擊的國家都是強國的盟友?
4、國際公認的人權中有關安全的權利包括免于被強奸,2008年美國強奸發生率是世界上最高的,比英國高13倍,比日本高20倍,請問,美國是否屬于嚴重侵犯人權的主權國家,這樣的國家是否應該被國際制裁,并設置禁飛區,或者采取軍事打擊,迫使其統治者下臺?
5、國際人權有關訴訟的權利規定防止濫用法律制度。2005年英國議會外交委員會的人權報告指出:“我們斷定,美國人嚴重地侵犯了被關押在伊拉克、關塔那摩和阿富汗監獄的人的人權……我們勸告政府通過公開和私下兩種途徑,向美國政府表明,這種對待囚犯的行徑是不可接受的。”請問美國是否受到了相關國際制裁或者被外界調查,或者被采取措施制止該類行為?
6、國際人權有關民族的權利認為有關群體有免受種族屠殺和建立民族國家的權利。如果您認為獨裁國家元首因為侵犯人權行為應該被懲罰,乃至“斬首”,那么請問美國在任總統是否因為造成大量平民被美軍屠殺或殘害而被國際判處“斬首”?如果您說美軍的行為在國外,那么請問,你們鼓吹美國史上的華盛頓杰斐遜作為屠殺印第安人的劊子手是否應該遭到后人的譴責,而不是成為民主之父?
7、由于強國對弱國進行經過非常程序決定的制裁所導致的侵犯人權行為由誰裁決?是否應該受到懲罰?有無先例指出某強國曾經接受過懲罰?
8、非洲眾多國家尚且不能解決饑餓問題,很多國家還存在原始的部族,統治者無力進行實質的統一和民主改造,很多國家由于各勢力對利益的爭奪動輒發生戰亂,請問,在這樣的國家和地區,是發展經濟更重要,還是由于發生部族沖突侵犯人權,就進行軍事打擊,撤換統治者更重要?
9、由于強國在弱國的發展,結盟,多數與資源有關,請問,如何防止強國以人權為借口,侵略弱國奪取統治權,并控制和奴役該國。
10、一般性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的確應該得到國際譴責并盡力制止,那么請問,什么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是否一旦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就必須以軍事打擊的形式來制造更大的人道主義危機?目前世界上發生的所有干預,是否都是國際制裁造成的危機更大?
綜上所述:
當前國際間判斷“主權國家侵犯人權”的行為的程序是專制性質非法程序(存在獨裁性質的否決票,并且只代表極少數國家)
當前國際間幾乎所有的干預行為幾乎都造成了更大的災難,沒有成功的先例。
當前國際間所有打著“人權高于主權”旗號進行的干預行為全部屬于強國對弱國的軍事打擊、掠奪和控制。
當前世界上幾乎所有強國的人權保護并沒有比受打擊的國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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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對一國內極端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
比如因為內戰、饑餓、災荒等引發的人權危機和戰亂,本人也支持適當的國際干預:
本人主張,以經濟制裁、援助和國際聲援的方式進行初期干預,
如果非要進行軍事干預不可,必須以聯合國軍的名義進入。
聯合國軍必須包括具有絕對公允的資格,并由國際分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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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實現我上面提的這些建議,
則一切“人權高于主權”的旗號,都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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