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警方發(fā)布消息:即日起一般交通違法將以警告教育為主,嚴重交通違法從嚴處罰。消息一出一片叫好,民間解讀:這意即今后交巡警執(zhí)法將“嚴扣分,輕罰款”。
“嚴扣分、輕罰款”,這對于長期以來飽受各類罰款之苦的國人來說自然是個好消息,在痛斥亂罰款的同時更有了種出口惡氣的快感。 2009年9月8日 ,上海白領張軍(化名)因好心幫載自稱胃痛要去醫(yī)院的路人,結果卻被城管大隊認定為載客“黑車”,遭到扣車與罰款1萬元的處罰,媒體報道時將之稱為“釣魚執(zhí)法”。上海“釣魚執(zhí)法”事件一出,立刻引爆大眾關于社會道德危機的討論,同時亦暴露出當前行政執(zhí)法單一重罰款的制度弊端。
此次重慶警方推出“嚴扣分、輕罰款”的管理新舉措,讓民眾看到了行政執(zhí)法和行政管理正在進步的信號,不再是原來一罰了之的管理方式,而是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管理,旨在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質,這也說明管理者的巨大進步,管理理念和管理作風的巨大轉變。
但“嚴扣分、輕罰款”是否就意味著執(zhí)法標準的松懈,執(zhí)法效果的削弱,并最終影響交通管理呢?筆者特地找來重慶警方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研讀,新規(guī)定中界定了八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十八類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酒后駕駛、超速、超載等八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不是處罰減輕了,而是加重了,嚴格扣分、扣證、甚至吊銷駕駛證,不僅如此,重慶警方還特別強調了安全教育學習,以學習來改變駕駛人員的不文明陋習,提高其文明意識、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從而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形成良性循環(huán)。
報道顯示,2010年重慶市因機動車超速、超載、酒后駕駛、逆行、無證駕駛等不文明交通行為造成5386起交通事故,致962人死亡,8034人受傷,分別占事故總數(shù)的93%、死亡人數(shù)的94.6%、受傷人數(shù)的94.4%,在重慶警方出臺的新規(guī)定中,明確了以上嚴重交通違法將被從重處罰。而類似未攜帶駕駛證駕駛、違章停車等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則多被免于罰款處罰以安全教育為主,處處顯露出寬嚴相濟,人性化、柔性執(zhí)法的色彩。
“嚴扣分、輕罰款”自然是行政機關規(guī)范行政處罰的一種有效嘗試,更是當前改善民生的一項實在舉措,重慶警方主動出擊顯然比上級機關的嚴法禁令和事后的社會輿論來得給力,而其趁勢推出的“安全教育”更是盡顯執(zhí)法柔性色彩,這是一種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風的可喜轉變。我們欣喜于看到此種進步,但嚴厲處罰也好人性教育也罷,交巡警執(zhí)法的本質在于約束交通違法行為,提升交通參與者文明素質,還道路還社會一個暢通的秩序,交巡警執(zhí)法及各項行政執(zhí)法如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重慶警方的“輕罰款”與“安全教育”已發(fā)出了一個亮麗的信號,算作一個開始吧,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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