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寶藏:資源稅與物業稅
董子曰:“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圣者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此以為度而調均之。”
這雖說是社會倫理,何嘗不是政治經濟?南水北調、西氣東輸,天下常平,這不又是均貧富、等貴賤的經濟基礎嘛!糧食、煤油、水電等物的漲落難道只是商人的功業?開采加工、交通運輸,這些物質調配的業績竟遠不如囤積居奇?工業革命持續發酵的基礎既不是維金海盜、也不是威尼斯商人,而是東西方貿易擺脫了地理的局限和中東的壟斷……
既然共和國是人民解放戰爭所創,那國土自然所處當一切為全民共享,這也是田地集體化、山川國有化的歷史正義所在!既如此,各地之資源就不是軍閥“割據”的經濟版本,而是國民共享的財富;只有國家才是資源利益分配的執行者,而南北東西的有無、多寡,則應彼此共享、互通有無。退而言之,各相關部門的基礎設施投入(而不是福利)當由相關利稅之盈余而來,否則其物資調配則不能稱之為”有理、有利、有節”。
當前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條塊分割局面是造成濫采濫伐、環境透支的制度根源。執行者的縱橫“分流”導致(全民)所有者不能共享(社保),以至(權)財產性收入成為貧富差距的決定性因素(二代、多奶問題將導致物種基因的近親繁殖和衰竭、以致暴亂:《105個男人和三個女人的故事》)
另一方面,城鄉差距的根源在于社保分級,而其經濟基礎則是公共設施投資的集中度。試問城市套房與鄉間院落的價差何在?土地?磚瓦?裝潢?恐怕還在基礎設施投入比吧?!既如此,物業消費按地理位置、人均面積征收級差地租來均平就是應有之義利。基礎設施不應該全民共享嗎?如不能就應該在稅收上實現再分配。
即如西方之于捐贈亦源于高額遺產稅(也可見財富之非世襲),而不是“人皆可為堯舜”(也是富不過三代的意思)。否則國家之統一,民族之獨立也將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崔之元關于重慶模式的報告》
孫中山就是說呢,他領導的社會革命之后啊,私人永遠不用納稅,光是交地租,就能成為最富有的國家,這就是典型的亨利喬治“單一稅”理論。大家都知道,著名的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他1987年在著名的刊物,叫做《經濟學季刊》,里面他證明了一個“亨利喬治定理”,這篇文章總的叫“總地球公共物品支出和最優城市規?!保涸谝粋€簡單的立體經濟中,如果經濟活動在空間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純地區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規模是最優的,那么,總地租等于對純公共物品的支出??臻g的集中度是由于純公共物品,比如說,我們現在建立地鐵13號線,這就是一個密集型的公共物品,沿線帶動了經濟的集中度,而且密度是最優的,那么,總地租呢,就等于純公共物品的支出;意思就是呢,純公共物品就是一條地鐵,總地租等于對純公共物品的支出。他就是說,為了建一條地鐵,你不需要收別的稅,你只要把地租拿到手就可以修了,政府就可以修了,因為對地鐵征收了個充公性質的稅收,不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純公共物品融資所必須的單一稅,這也是亨利喬治的一個(意思)。這個模型還是有一定條件的,現實當中不可能真正做到完全只收地租,不受任何稅,像孫中山、亨利喬治說的那樣,但是呢,如果我們在現實中逼近這個模型,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的由政府應該代表人民拿到,因為土地不是私人的,要保證全社會公共投資和其他私人投資的集合效應,而沒有流失到少數私人手里以后,那么政府就不需要征收額外的稅,或是少征收額外的稅,這就是“藏富于民”的一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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