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 何新 先生有關共濟會的研究文章,知道了共濟會與蘇聯解體、東歐巨變的關系。共濟會在中國、在中國共產黨內有沒有有代理人?有沒有共濟會埋下的暗樁呢?稍作沉吟,感到茲體事大,國家或媒體應建立幾個名單的公開發布制度,以便全民的監督,否則,中組部的萬人海歸政策和海外培訓舉措,可能為共濟會安排代理人或布埋暗樁提供良機?! ?/p>
首先,比爾蓋茨和巴菲特去年來華秀慈善,邀請了很多中國精英參加了一些閉門慈善晚會。有那些人參加?又有哪些人在為巴、比提供推薦名單?要知道,共濟會當今的一件最華麗的外衣就是慈善。以慈善為名,在全球翻云覆雨以圖利大資本,是共濟會鮮明的時代特征。所以,參加巴比慈善活動的人員名單以及為其組織、推薦參加者的人員名單應予公布?! ?/p>
第二,凡受到福特基金會等與共濟會有著深厚血親的戰略基金會資助的留學、進修、考察等高官、名人、富豪的名單應予公布?! ?/p>
第三,中國央企以及事涉國家戰略資源和戰略產業的民企,凡有外資參股或控股的名單應予公布。并應公布外資的姓名、資本額及所占份額。應公布外資在合資、參股、控股企業中的權利以及收益分配等相關協議內容?! ?/p>
第四,凡受外資贊助或資助的各種科研機構、學術機構、傳媒應予公布名單,同時公布外資贊助或資助的數額,公布贊助、資助的條件。
第五,凡受外資主導的全國性研究課題、參研人員名單及研究成果應予公布名單?! ?/p>
對于草民這些公布的要求,精英們可能會大加鞭撻。以為是專制,以為是反民主、反自由。其實,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販賣專制霸道的私貨,一直是精英們在大張旗鼓干著的勾當。不錯,你有接受外資贊助、資助的自由,你有被外資豢養的自由。但是,草民也有知情的自由,有監督你使用外資但不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權利。如果你用外資而并不為外資所用,你是堂堂正正的“雙贏”而毫發無損于中國和中國人的權益,你就是公布了又有什么損害呢?
人民知情,人民監督,不正是民主精神的體現嗎?人民民主是寫入了《憲法》的,它是陽光。什么東西怕見陽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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