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洛陽市企業軍轉干部給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信
依法徹底落實軍轉安置政策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向全國“兩會”的呼聲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以來,由于沒有依法有效落實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軍轉人員的軍轉安置政策,導致全國范圍內的大批復轉軍人淪落到社會最底層。而這個群體本是有《國防法》、《兵役法》、《現役軍官法》及歷年軍轉安置政策保障其相應政治生活待遇的,是應受到全社會尊重和優待的。由于政策的不落實,合法權益被侵害,生活艱難,老無所養,造成了十幾年間全國范圍內大批復轉軍人群體上訪維權,此起彼伏,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與穩定。
全面徹底地落實黨的軍轉安置政策是依法治國、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體體現,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為此,必須糾正一些部門和部分政府官員在此問題上的錯誤觀點。
首先要清醒地認識到,把在祖國各地海島(海底)、荒原、戈壁、沙漠、高原、雨林、冰天雪地等艱苦惡劣地區戍邊衛國十幾年、幾十年的轉業軍官推到社會最底層是本不應該的,是國恥。從古至今,不論哪一個階級,哪一個國家,對解甲軍官都高看一眼,厚待一層。虧待退役軍官,把他們推入社會最底層,丟的是政府的顏面,喪失的是國家尊嚴。
其次,必須要明確地指出,有關部門和部分官員把剝奪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的合法權益說成是改革行為、說成是改革中利益關系的調整,這是典型的拿改革當擋箭牌,是為自己工作的失職找借口,是對改革的褻瀆,是給改革抹黑!改革是改掉不合理的,是越改越好,哪有把合理合法的軍轉干部的待遇給改沒了的?一個1949年12月入伍,參加過抗美援朝的轉業干部,解困前退休金只有549元,而當時全國平均工資是他的2倍,機關工資是他的3倍,壟斷企業職工工資是他的幾十倍!下崗的營團職干部,時代的老勞模,開始幾年沒有一分錢,后來也只有兩年百余元的生活費!一個人的待遇,不反映歷史貢獻,不反映勞動價值,完全背離了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嚴重傷害了為國家作過貢獻的轉業老軍人的心!有的官員干脆說“改革就是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犧牲了別人的利益,裝進了自己的腰包,這不是赤裸裸的強盜邏輯嗎?你憑什么違法剝奪軍轉干部依法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難道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中辦國辦中央軍委的紅頭文件、包括胡主席在內的中央領導人關于軍轉安置工作的講話指示精神統統都可以不要了嗎?
實事求是、批評與自我批評、知錯就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黨一貫的優良作風。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的落實,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提高的是黨的威信,得的是軍心民心,激發的是百萬企業軍轉干部建設和諧社會和全軍幾百萬現役軍人無后顧之憂忠于職守保家衛國穩固國防的飽滿熱情!
1,歷年來近百萬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的合法身份被剝奪,無端被貶為普通工人甚至很多人下崗失業,待遇低下或無生活保障,造成多年來全國范圍內的持續群體性上訪,應引起“兩會”和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
2,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十年來的維權上訪,有法可依,有理可辯,既是維護自身和群體權益,也是維護黨性原則,更是維護《國防法》、《兵役法》、《現役軍官法》及歷年軍轉安置政策等法律法規的尊嚴;
3,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工作崗位工作任務的變化,是帶著身份和待遇到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不論去向是否相同,軍隊轉業干部都是一個整體,唯獨把安置到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無端趕出干部隊伍,既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軍轉安置政策,也違背中央領導人歷年關于軍轉安置工作講話指示精神;
4,自中央2002、2003年兩次發文對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解困”,直到現在7、8年過去了很多省市還未有效落實(如北京市至今未按解困政策精神給下崗失業軍轉干部發放生活困難補貼,在崗軍轉干部也未執行社平工資等)。缺斤短兩的“解困”并未改變生活窘況,最重要的是,既有法律法規和軍轉安置政策,何需“解困”辦法?
5,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應享有的合法權益被無端剝奪是不爭的事實,請求落實相關待遇也是有法可依、有據可憑,有關部門“拖”“推”“打壓”,造成對立情緒,并非上策。軍轉干部的身份待遇沒了,工作沒了下崗失業了,很多人社保(養老醫療)都沒有,將心比心,于心何忍?(筆者就無任何社會保障)
6, 有關部門非法剝奪安置在企業工作的廣大軍轉干部按法律法規政策本應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有失職、瀆職、越權、違法、亂軍亂政之嫌,應予糾正;
7,我國軍轉安置政策幾十年來其根本宗旨原則并未根本改變,幾十年來與軍轉安置有關的法律有多部,政策性的文件數十份,無一作廢,延續至今,現在唯獨安置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被排斥在外,既毫無道理,也違背了依法治國的方針,有失基本的公平公正,更是對法律法規政策的蔑視褻瀆;
8,獻身國防的軍轉老兵淪為“弱勢群體”,既是老兵的冤案,也是國家的悲哀,有損黨和人民政府的誠信,有損軍威國威;這些軍轉老兵許多已進入暮年,人生歷程進入倒計時,靠拖耗時間來應付他們的待遇不落實問題,不是實事求是、以人為本,更不是黨和政府應有的負責態度;
9,對軍轉干部的待遇無端實行“一國多制”、“一軍多制”,既不符合科學發展觀,也缺乏基本公平公正,更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10,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違。軍轉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一直以來有著連續的多重的法律法規政策保障的,近百萬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問題應依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得到徹底解決。如果蒙冤多年的合法待遇得不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解決,勢必影響軍心穩定,影響國防穩固,影響社會和諧。
建議:或按現有法律法規政策予以全面檢查落實,或盡快出臺涵蓋全部退役軍人的新的退役軍人待遇保障法,依據服役年限、職務、軍銜、軍功貢獻等公平合理的解決所有退役軍人的待遇保障問題。
讓我們在十七大精神的號召鼓舞下,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科學發展,為促進社會公平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洛陽制藥廠全體軍隊轉業干部
聯系人:支潤卿,電話:13523792998 楊孝龍,電話:15132904280
趙雪英,電話:15896525463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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