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塑像不是妥不妥當而是違不違法的問題(附相關法律)
宋公明
連日來,廣大網民對天安門廣場上的孔子塑像發表了大量評論,多半是從是否妥當的角度來分析的。很多人都指出,天安門廣場是革命的圣地,是國家的心藏。而孔子作為一個政治符號,則是封建主義的代表和象征,是革命的對象。將革命的對象放在這樣一個莊嚴的場所,顯然極不協調、極不和諧、極其荒謬。當然,支持贊成的也不乏其人,凡事都會有不同意見,這也是正常現象。那么如何來決定取舍呢?這就需要社會管理,需要依法辦事。就如對一起交通事故,有當事人,有目擊者,各人從不同角度,總會有不同的說法。如何來下判斷做結論呢?還是要由交警通過法定的程序依照事實和相關法律來加以認定。如有不服,也應依法定程序提出異議。
同樣,要為孔子雕像,必然有人支持有人反對,那么如何作出決定呢?也是要經過法定部門依照法定程序來批準。根據文化部和建設部頒發的《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的立項,經省級城雕管理機構初審后報國家城雕委審核,由建設部批準;第九條 國家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的設計,經省級城雕管理機構初審后報國家城雕委審核,由文化部批準;
顯然,天安門廣場上的孔子塑像就屬于“國家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其立項,必須報建設部批準,其設計,必須報文化部批準。具體實施步驟是:由建設單位向規劃部門申請取得規劃許可之后,經國家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審核報建設部批準;然后必須委托持有《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的雕塑家承擔設計,報經文化部批準;再由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具體建設用地范圍,定點放線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方可動工興建。 根據《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城市雕塑建設,屬于違法建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由此可見,孔子塑像在天安廣場樹立,必須要有建設部、文化部的批準文件,北京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設計師,必須具有《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試問國家博物館,你們是不是具有齊全合法的手續?為何對連日來海量的批評質疑聲不做回應?如果你們有齊全合法的手續,那么就應當公布出來,那么民眾就不能再指責國家博物館,而應當去問責批準部門,是憑什么批準的?如果此塑像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那么相關的管理部門,例如天安門管理委員會,建設部,文化部,北京市規劃局等,遲遲不去查處,是疏于管理,是行政不作為,就有失職瀆職之嫌。
所以,對塑像問題,不能老是停留在說理的層面上,而應當依法啟動問責程序。在此,先公開向天安門管理委員會,建設部,文化部,北京市規劃局提出質詢,天安門廣場的孔子塑像合不合法?請給公眾一個回答。
2011-1-17
附1:
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
文化部、 建設部
(1993/09/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城市雕塑的立項和設計
第三章 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雕塑的建設和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道路、廣場、綠地、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活動場地建設的室外雕塑。
第三條 城市雕塑建設必須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雕塑建設應當堅持質量第一,積極穩步發展。做到正確的思想內容、健康的審美趣味和完美的藝術形式相結合,與城市環境統一、協調。
第五條 文化部和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和建設廳(局、委)主管本地區城市雕塑工作。
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雕塑的文藝方針、藝術質量的指導和監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 國家設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簡稱城雕委),協助主管部門具體管理和協調全國城市雕塑工作。城雕委下設辦公室和藝術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置相應的城市雕塑管理機構。
第二章 城市雕塑的立項和設計
第七條 國家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的立項,經省級城雕管理機構初審后報國家城雕委審核,由建設部批準;省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的立項,報省級城雕管理機構審核,由省級建設廳(局、委)批準,并報國家城雕委備案;一般城雕項目的立項,報當地城雕管理機構審核,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為確保城市雕塑的藝術質量,城市雕塑的創作設計必須由持有《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的雕塑家承擔。
《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由國家城雕委審批頒發。未持有證書者不得承擔城市雕塑創作設計。
第九條 國家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的設計,經省級城雕管理機構初審后報國家城雕委審核,由文化部批準;省級重要地段、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雕塑的設計,報省級城雕管理機構審核,由省級文化廳(局)批準;一般城市雕塑的設計,報當地城市雕塑管理機構審核,由文化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章 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十條 城市雕塑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進行城市雕塑建設,均由建設單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機構申請立項。申請立項材料應包括雕塑題材、建設規模、經費預算、經費來源以及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并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分級報批。
第十二條 城市雕塑立項批準后,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設計任務,設計成果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分級報批。
第十三條 城市雕塑設計批準后,由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具體建設用地范圍,定點放線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方可動工興建。
第十四條 承擔雕塑創作設計的雕塑家必須監督制作和施工的全過程,保證按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
第十五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城市雕塑建設,屬于違法建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保障創作設計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關設計者的知識產權。
第十七條 城市雕塑建成后,由建設單位維護和管理,必須保持雕塑的完好和整潔。
第十八條 公民有愛護城市雕塑的義務,故意涂污或損毀城市雕塑者,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地、縣級城市雕塑的建設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和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2: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政府派出機構,全稱: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行使政府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協調、管理天安門地區的公安、市容環境衛生、工商、物價、稅務等工作,統一規劃和協調管理天安門地區的商業、服務業、道路交通等事項。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44號 100006 聯系電話:65243322 傳真:65250900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 職責任務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護以天安門城樓和天安門廣場為中心的國家重點文物。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在天安門地區的各種重大活動。
(三)配合外事部門搞好外事迎賓活動。
(四)加強對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社會秩序、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商業網點、綜合治理和統一規劃管理。
(五)負責對駐天安門地區各單位有關工作的協調。
(六)負責統一安排和管理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各種集體活動。
附3:
天理,民意,法律—關于天安門廣場樹立孔子塑像問題
宋公明
天安門廣場樹起了一座高達9,5米的孔子塑像,好象是引起了眾怒,贊成的人不多,反對的人不少,惡評如潮,罵聲不絕。不過,遇事還是要冷靜理性,現試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分析一下此事的是非曲折。
一, 從情理上分析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周年,央視的元旦音樂晚會,以一臺歌頌黨的演唱節目拉開了記念這個光輝誕辰的序幕。晚會以大合唱《東方紅》開場,演唱了各個歷史時期的革命歌曲,其中《人民軍隊忠于黨》中的歌詞:從無到有靠誰人?轉危為安靠誰人?成長壯大靠誰人?是偉大的共產黨,是偉大的毛澤東。整個晚會的主題,就是“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而說到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就不能不說到五四運動。
眾所周知,五四運動是中國人民徹底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愛國運動。五四運動是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的結束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開端。由五四運動為開端的新文化運動,樹起了民主和自由的旗幟,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號,對吃人的封建禮教進行了一次摧枯拉朽似的掃蕩,對封建主義的主要理論基礎孔孟之道進了一次嚴厲的清算,使中國人民的思想得了一次大大的解放,被封建統治階級頂禮膜拜了二千多年的精神支柱孔夫子從此威風掃地,一厥不振,江河日下。五四運動為中國共產黨的成立,提供了思想上、理論上和干部上的準備。所以,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是和五四運動不可分割的。偉大的五四運動早已載入史冊,并且峻刻在了人民英雄記念碑上。而五四運動的發源地,正是北京天安門廣場。
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以天安門廣場的五四運動為開端,又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開國大典為取得勝利的標志。這里是開國領袖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地方,是宣告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的地方,是人民領袖高呼人民萬歲的地方,是第一面五星紅旗升起的地方,是人民英雄記念碑聳立的地方,是每天升起國旗的地方,是國家舉行重大慶典的地方。所以,天安門廣場是祖國的心藏,是人民的圣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
而孔子是何許人也?作為個人,在中國文化史和思想歷上,確實應當有他的歷史地位。但是作為所謂“大成至圣先師”,作為封建主義的代表,作為開歷史倒車的標志,卻是中國革命的對象,從五四運動起就不斷受到批判和清算。雖然,身后之事與他本人并無太大的關系,但是歷史就是如此。作為中國國家歷史博物館,不能不懂這個道理。如果把孔子作為一個思想家,那么放在國家博物館東大門前的天安門廣場,顯然他不夠格,也不是這個形象。如果把他當成歷代帝王冊封的九五至尊,那么他是封建主義的象征,是革命的對象,把他放在天安門廣場這個革命圣地,這是不是對中國革命的褻瀆?是不是對國家國體的不尊?這豈不是開歷史的玩笑,開革命的玩笑嗎?豈不是向共和國的心藏和人民心中的圣地捅刀子嗎?如果說中國革命是歷史的必然,是人民的意志,是天理所在,那么樹了這么個東西是不是違背民意?是不是天理難容?
二, 從法律上分析。
避開情理不談,從法律上講,這個塑像就是一個建筑物。而建筑物的樹立,是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
1, 是規劃許可。天安門廣場是國家的政治中心,是國家圣地,是敏感地區,所以天安門廣場的建設規劃,北京市規劃局都無權批,恐怕要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才行,而且任何人都無權變更,更不能隨意亂建。那么這個塑像有沒有規劃許可證?如果有,是誰批準頒發的?依據何在?如果沒有,那么就是違章建筑,是何人如此大膽?
2, 天安門廣場的土地當然屬于國有,占用這里的土地,當然要經過國土部門批準,交納土地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試問,這個塑像的占地是否辦理了合法手續?是否領取了土地使用證?如果有,是誰發給的?如果沒有,豈不是違法占地嗎?
3, 建設項目必須有投資許可證,建筑物必須辦理建設許可證。該項目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
4, 作為建設項目,還必須經過環保評估和安全評估等評估。這些手續都齊全嗎?不要說一個塑像而已,何必吹毛求疵?須知這是在天安門廣場,憑空多了一個建筑物,涉及對地貌的改變、地下管線的變更、地面交通和人流的變化等等,當然需要全面論證。
綜上所述,這個塑像的樹立,影響巨大,其決策和實施理應公開透明。如果法律手續合法、齊全、有效,那么就請相關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公布一下,給全國人民一個明確的交待。如果沒有合法手續,或者違法亂批手續,那么相關部門就有失職瀆職之嫌,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北京,首善之區,人才濟濟,請給一個回答。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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