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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仰:謠言摸了老虎尾巴

劉仰 · 2010-12-31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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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年即將過去的時候,謠言洶洶而來,狠狠地踩住了老虎尾巴。12月25日傍晚19點39分,第一則謠言在微博上出現:“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的前任村長今天被車碾死,是政府謀殺的,……”謠言一開始就言之鑿鑿地確認,“是政府謀殺”。26日凌晨0點3分,又一則謠言在微博出現:“村長錢云會于2010年12有25日上午9:25在本村口公路邊被4個人抬起扔在工程車前輪胎下軋死”,并配發了駭人的現場照片。媒體報道,這則謠言的發布者自稱是山西太原“暴力拆遷”受害者的家屬。這條微博被轉發3000多次。26日晚上至27日早晨,關于這條消息的各種微博紛紛出現,有些轉發超過萬次。短短的時間里,謠言已經被傳播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次。
    如果把上面兩則謠言稱為“母謠言”,其后產生的“兒謠言”、“孫謠言”、“重孫謠言”更是不計其數,例如:地上沒有一點剎車痕跡,監控被人為破壞,警察搶尸體,司機坐警車離開現場,四個抬人者的衣服上有“特警”字樣,死者出門前鎮長給他打電話,死者家屬被抓,短時間里來了1000名警察,有兩位目擊者,目擊者在被警察抓走后,遭到警察毆打,等等。在樂清警方與溫州市警方開過兩次新聞發布會后,謠言依然在繁殖、傳播。警察遇到了一個面目不清的對手。
    29日晚上,溫州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的現場,允許記者提問。自稱“南方報業”的年輕女記者,法律素質很差,毫無專業常識,她用謠言來質問警方:“警察為什么搶尸體?”警方發言人在現場沒有對“搶”字提出糾正,但是,在《南方周末》31日發表的文章里,刊登了警方發言人在接受“南方記者”獨家約訪時的話。警方發言人說:“如果是嚴謹的媒體,不要輕易用‘搶’這個字”。警方解釋了由警方保存尸體的法律依據。在這個問題上,與“南方記者”類似的媒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差,是導致謠言傳播的眾多原因之一。媒體是否要求真相?警方也同樣要求真相,既然如此,尸體就是獲得真相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警方不保管尸體,留在家屬那里,真相查不清,媒體是否又要鼓噪“為何不從尸體上找到查清真相的線索”?大名鼎鼎的南方報系,派出的記者專業素質、基礎知識如此之差,令人驚訝。
    但是,南方報系的女記者在提問中的用語,似乎觸及了這一事件的某些真相。南方報系的女記者稱警方為“你們”,稱媒體為“我們”。你們、我們的這種劃分,是否意味著一種潛在的心理認識:你們要隱瞞真相,我們要尋找真相?但是,如果警方認為他們所要面對的只是媒體,那又錯了。包括中央臺記者在內,在很多時候使用的都是“網民的疑問”,警方也時常說要為“網民”解惑。我不知道“網民”是誰。媒體在質疑的時候,“我們”、“網民”隨意互用,如魚得水。即便在警方兩次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當事人的采訪都已經播出,警方明確認定“排除謀殺”之后,31日的《南方周末》依然說:“在網絡輿論中,多數意見仍持‘謀殺’說”。網民、網絡輿論已經成了警方擺脫不掉的夢魘:你不知道它是誰,它總是不相信事實,堅持第一個“母謠言”的說法,“是政府謀殺”。這個謠言似乎是破不掉的。
    如果用圍棋來做比方,警方遭遇的是一個“打劫”,警方與一個面目不清的對手,開始了一場驚心動魄的“劫爭”。警方所爭的是信譽,是公信力。我們不得不看到,在這場劫爭中,警方或官方自身可被利用的“劫材”很多,例如土地征用、官民關系、村長上訪等等。這些劫材有些是政府自身的原因,多年來,政府在這一局棋中,從開局到中盤,有險招,有錯招,有昏招,給自己留下了隱患。同時,政府自身的劫材也有那個“面目不清”的對手故意設下圈套。這些都成為這場“劫爭”中可以被對手利用的“劫材”。那么,對手有沒有劫材?對手的棋是否無懈可擊?
    關于錢云會之死,“有人”說有第二位現場目擊者,雖然誰都不清楚“有人”是誰,但是,“第二位現場目擊者”的誕生,像是一個對方的劫材庫。第二位“目擊者”是一位婦女,她說她看到三個人(已經不是五個,也不是四個)把錢云會塞到車下。事后查明,她并沒有在現場,只是聽說的。但“有人”對她說:記者那么多,你去說說,說不定有錢。于是,她就謊稱自己看到了事發現場,被“目擊者”了。于是,我們看到,“有人”認為,記者可以不加鑒別地發布謊言,甚至還可能為此付錢,而且,記者真的發布了(只是不清楚有沒有真的付錢)。于是,人們再一次迷惑:“有人”到底是誰?在警方所面對的對手那里,這個“有人”,這個“可能會付錢”,能不能成為對方的劫材庫?事實上,當今某些媒體的確時常強奸民眾的知情權。
    警方的公信力,的確遭遇嚴峻的挑戰。溫州市公安局新聞發布會之前,由于推遲了一點時間,有人便在微博上發布消息說:官家騙人!發布會結束,警方有關人員走了,有人在微博上發布說:他們溜了。警方發布了調查真相,媒體問:真相是否來得太晚了?但是,即便在美國警察那里,短短幾天時間就將真相查清,也算是快的。于是,又有人說:這么快就查清了,能信嗎?這與“南方”的評論如出一轍:“政府高度緊張而協調的處理手段則顯示,這個案件恐怕不一般”。政府不作為要被罵;政府積極作為了,還是要被暗示——那是做賊心虛。一貫與“南方”作對的某網站也貼出文章,要求對溫州警察都進行“測謊”。政府已經里外不是人了。在向政府要真相的時候,他們個個大聲疾呼;等到真相出來的時候,他們又說:早就知道一定是交通肇事,這叫“被交通”。于是我發現,有人并不需要“事實的真相”,他們只需要“想象的真相”。整個事件對于某些人來說,沒有真相,只有想象。想象就是真相,真相就是想象。凡不符合想象的,都不是真相。
    政府不可信,媒體不可信,“公民調查團”據說已經有了四個,有的已經到達樂清。“公民調查團”可信嗎?一位長期在某媒體工作的公民說:“溫州官方現在的態度很好,但未必有積極結果。我們響應前往,也未必有積極結果。”但他表示“鐵定”要去。我只是不知道,這位以“笑蜀”為筆名的公民,他所要的“積極結果”究竟是什么?是否只有推翻警方結論,才是“積極的結果”?“未必有積極的結果”是否在暗示溫州警方隱瞞真相的水平滴水不漏?然而,“公民調查”還沒有開始他就有此結論,他所謂的“積極結果”,是否也同樣只是他不可改變的想象?更大的問題在于:如果幾路公民調查團最終調查的結果,的確找到了被官方警方隱瞞的真相,是否今后中國社會的所有事情,都要這樣交給公民調查團?如果最終連公民調查團也不可信了,怎么辦?
    警方及其政府必須深刻地反思:這種狀況究竟為何會出現?與政府自身究竟有怎樣的關系?造成這種“以想象代替真相”的狀況,政府自身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政府謀殺”這種謠言,為何具有如此巨大的生命力、傳播力?被人造謠的確是一件很不舒服的事情,但是,無風不起浪,身正才能不怕影歪。政府的確應該首先從自身尋找原因。我所說的老虎尾巴,只是虎年結尾的意思,而不是說政府成為老虎,不是說謠言摸了政府這只老虎的尾巴。如果不加以認真的反思,不從根本上改善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謠言很可能成為政府今后疲于應付的新的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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