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狠扇了《物權法》一記耳光
鐘 聲
雖然《人民日報》因很少說“人民話”,早已被世人譏為干脆改稱“官員日報”或“富人日報”算了,但 9月20日 “評宜黃拆遷自焚事件 吁扼制土霸王思維”的文章,還是狠狠扇了與人民為敵的《物權法》一記耳光。盡管其文章“扼制土霸王思維”邏輯混亂,概念有欠含混。請看:
【《物權法》頒布數年后,許多“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人領域,卻阻擋不了推土機。縱觀多起拆遷悲劇,本該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卻一次次在商業拆遷中沖鋒陷陣。“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我只懂拆遷法,不知道什么物權法”,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蠻橫言語,不僅把自己擺在群眾利益的對立面,也損害著政府依法治國的權威,加大了基層治理的難度和風險。】
全國人大在強行通過《物權法》之初,不是特意標榜保護全體人民的“物權”?不是刻意借鑒西方國家的“名言”而力主通過此法嗎?今天,面對“最近三年八起拆遷悲劇中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罪惡事實,《物權法》何在?當初力主建立并強行通過此惡法的“磚家”及豢養他們的上司何以集體閉嘴,全成了縮頭烏龜?一再侈談“依法治N”,何以到了關鍵時刻就不能“依法治”之了?不覺得一直遭到真共產黨人、正義之士和廣大工農兵學群眾強烈反對的《物權法》,從一開始就包藏禍心,指民為官,指窮為富,是禍國殃民的資產階級法權的及其低級下流的產物?一起、二起強拆悲劇或不足為憑,尚可公布的“八起拆遷悲劇”及至無數難以披露的拆遷悲劇,還不足以證明旨在維護官人和富人利益的《物權法》的滔天罪惡?!
讓卑鄙、丑陋而不堪一擊的低賤的《物權法》見鬼去吧!想當初也跟著精英和當政者鼓噪一時的《人民日報》,能勇敢地表達對《物權法》的譏諷和大不敬,純屬是因為其編輯、記者和主管者的無能甚至弱智?不!那是由于《物權法》的禍國殃民業已罪惡昭彰,實難隱瞞,再繼續下去連主流媒體都難以容忍!僅以駭人聽聞的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而論,那明擺著是貪官和開發商狼狽為奸,任由侵犯革命老區人民合法權益的事件發展下去,結果能否導致革命老區人民“重上井岡山”的歷史重演?事已至此,還不值得主流們深思!
當然,作為冠之以“人民”稱號的《人民日報》,即使扇了《物權法》的耳光,但關于“扼制土霸王思維”的邏輯混亂和概念含混的問題也是不可原諒的。植根于人民當家作主基礎上的《人民日報》,不應該深刻反思“土霸王思維”的原因和必然結果?如果說“土霸王思維”剛好來自于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喪失,不覺得鏟除這一“思維”的唯一辦法,就是重新奪回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遺憾的是,你們只看重了《物權法》的卑劣和罪惡,沒有看到或者不敢揭示鏟除它的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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