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了釘子戶自焚事件。
2010年9月10日,江西撫州市宜黃縣,因拆遷糾紛,鐘家三個當事人在自家樓上用汽油自焚。事件:鐘家所在三層小樓位于宜黃縣城效外河東。隨著宜黃的發展,當地政府提出“河東新區”的概念,把鐘家的房屋所在也列入征地拆遷范圍內。由于賠償標準未達成一致,(2007年到2010年9月10日前)鐘家與拆遷部門僵持不下。9月10日上午,宜黃縣副縣長、公安局副局長、房管局局長等領導帶100多名政府工作人員前往交涉。結果卻是31歲的二女兒鐘如琴、59歲的母親羅志鳳,以及79歲的大伯葉忠誠在樓上用汽油自焚而收場。
2007年宜黃縣政府興建河東新區客運站,項目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批準,于2007年開始對涉及該項目的居民住宅進行拆遷,由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拆遷工作。一直到2009年年底,該公司拆遷范圍內的大部分居民住宅才得以拆除,而鐘如田家的三層樓房則成為了最后拆遷的對象。宜黃縣政府興建河東新區客運站。協調多次,雙方無法就安置和拆遷條件達成一致。 直到2010年9月10日發生了自焚事件。
拆遷方案的制定,要避免糾紛,地方政府可事先聽取民意,舉行聽證,邀請專家論證等等,在拆遷過程中,也應鼓勵公民啟用行政救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這次拆遷程序據說是合法)
釘子戶:。《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在城市建設征用土地時,討價還價,不肯遷走的住戶。(鐘家就符合釘子戶的概念)
釘子戶的要求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的是當地人民群眾利益。
從這件釘子戶自焚事件我們可以看出
1、宜黃縣要建設客運站。是為了改善當地居民的出行問題。2007年立項直項。因為拆遷問題,直到現在一直無法開工!
2、2009年底、宜黃縣政府興建河東新區客運站的范圍內的居民拆遷基本完成。而發生自焚事件的鐘家則是最后拆遷的居民住戶。
釘子戶不惜以自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當地拆遷不可能就涉及這一戶鐘性村民住宅?是多戶村民住宅。為什么其他住戶同意拆遷補償,搬遷了?!
為什么鐘性村民不同意?鐘性村民的拆遷補償要求是什么?鐘性村民與其他拆遷戶有什么差別?如果認為拆遷補償有問題,進行沒進行資產評估?諸多疑問!最終是法律在拆遷戶眼中是什么?在當地政府處理這件拆遷事件中、是合法還是違法了?鐘性村民的所作所為是合法還是違法?
據當地政府講在不違反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對鐘如田家提出了三個安置條件。 第一:在鐘如田現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區前進五十米,建造一棟七層樓的安置房,按照鐘如田家現有的面積,提供三套住房給予鐘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總面積與現有住房面積持平。 第二:在離鐘家現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處,現較偏僻地段,按照鐘家現有的十三口人的總數,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體用地,可以建筑三層樓的房屋。 第三:為鐘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但這些條件遭到了鐘家的拒絕。
鐘家的要求是什么???其他拆遷戶得到的什么補償?與鐘家有什么不同?其他村民同意拆遷住宅。證明土地拆遷的補償方案符合多數村民的利益的--也就是多數村民是同意拆遷補償的!在不違背多數原則的情況下、在符合當地居民的利益情況下、在符合當地建設的實際情況下、對釘子戶的強制司法行為。
……
北京“最牛釘子戶”仍沒挪窩 住在馬路中央 2003年至今。同樣是其他居民住戶搬遷了。致使車輛在此地行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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