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四次輾過小孩的事,已經有些時日了,之所以今天才發言是因為這樣的事已經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幾次了,已經是N次了,我已經麻木了,我相信更多的人已經麻木了。
從此案發生開始,就有正反兩方不斷去探究寶馬是否故意輾過兒童展開辯論。老實話,我很想爆粗口。我只想說幾個事實:
一、小孩是寶馬車輾死的吧,不論車主有意還是故意的。
二、有網友對寶馬車四輾兒童十分憤慨,我想如果寶馬車主有故意嫌疑,輾一次和輾四次,只能五十步與一百步的距離,沒有輕度殺人死亡與重度殺人死亡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致人死亡這一說法,沒有輕度與重度之說法,其結果只有一個,致人死亡。
三、如果對于回輪故意輾死這種事實,如果只是一兩次,那叫偶然,如果80-90%的司機都這么做,那叫必然。如果成了必然,那我們就要深究其深層次的原因。
孟子說:人之初,性本善。
荀子說:人之性本惡,其善者偽也。
賈如棋說:人之初,本善惡有間也。
在我的人生經歷中,有兩次比較近的人都是如此死法。
一個是我的同學加老鄉,在退伍后準備回家的某一天,與戰友在某個餐館吃飯,喝完酒后出來時,被一輾大貨車撞倒之后,當時沒有死,只是撞倒,卻迅速回輾,致其死亡。
一個是的遠房親戚的老婆,他們在縣城開店,因其所在的廁所在其店的對面,他老婆去上廁所時被一輛吉普車撞倒,也是回輾至人昏迷不醒,人到醫院三天后死亡。
這事已經過去很多年,我同學死了差不多十年,我遠房親戚的老婆死了也有六七年??墒沁@類事情仍舊在上演。我們的年代已經過去十年,我們的法律卻還在原地踏步。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隨意剝奪別人的生命,可有些車主就是在有意無意剝奪別人的生命。
那么我們生命保障利器的法律在做什么呢?一直以來,撞傷不如撞死的理論一直在司機中存在。這說明法律是有漏洞,十多年過過去了,依舊如此,從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而做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醫療費必須由自己先墊付的原則依舊沒有改變,我們的保險制度問題依舊。
因而,我認為寶馬車四輾兒童罪在于法律。
賈如棋2010-9-20于漢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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