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居然以“防衛過當”式的
“故意殺人”罪名公訴槍斃兩村民的警察張磊,筆者只覺得全身的毛孔都擠進了萬年寒冰:
原來那兩個以為“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的村民居然是自己找死!
“防衛過當”的前提當然是張警官的人身安全已經受到了兩位手無寸鐵甚至還戴著手套并且明知張警官手中有槍不是吃素的而且還聽到了“跪下!不然我斃了你!”的警告的村民的威脅,這著實要讓人為有關部門居然沒認定兩位村民是瘋子而遺憾。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居然還要而且能夠對張警官的人身安全構成很大威脅,假如不是《倚天屠龍記》里的金毛獅王謝遜轉世,那無論如何是辦不到的,因為
——他們首先必須是瘋子,所以才會說“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這樣的瘋話;
——他們還必須有絕世武功,否則赤手空拳的他們又如何能夠威脅到手中有槍的張警官的人身安全?!
他們沒有絕世武功和張警官又沒有深仇大恨卻要去撞張警官的松口,那不是自己找死又是什么?
本來無論張警官是工作太過于拼命也罷,還是一時沖動也罷,那故意殺人是完全打不了任何折扣的事情。老百姓開始并且至今也沒有往“官”可以隨意剝奪“民”命的極端意義上去想,只想著按照“殺人償命”的人類最基本正義,把這個“個案”依法合理了斷就行了。但萬萬沒有想到有關部門的作為,卻偏偏要用張警官的壯舉來驗證那些那些老百姓本來都不敢想的東東,這就無異于公然把自己放在“你沒有犯法也會是找死”的宣言者位置上了!當“防衛過當”達到這個層次,張警官及其作為特別是命運,其實就在新中國的歷史上豎起一座政治里程碑,碑上大書
屁民別找死!
張警官確實可以像文強成為“新中國貪官死刑終結者”一樣,成為“新中國屠民不死第一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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