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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江蘇新沂發生寶馬車將3歲男童反復碾軋致死事件。事件經媒體轉載報道后,引起社會強烈關注。遺憾的是,9月16日晚間央視新聞報道卻說,新沂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志讓公布調查結果,說是過失致人死罪。在答疑民意四個疑問時,可以看出在百般狡辯,拼命為肇事司機維護,四個答疑中,竟然有三個解釋是僅問問司機就出具答復這種及其荒唐的結論,沒有所謂的專家解釋,也沒有對現場過程的見證人調查。四個答復及其荒唐,毫無道理可言,更無科學道理,連簡單的判斷都毛病百出。盡然連司機已經下來明顯看到孩子已經被壓的這個事實都不敢面對!這和當初的交警大隊有關人員卻言之鑿鑿反駁樂樂家那個碩士人“故意殺人”的質疑一脈相承。現實是很多惡性殺人案件中,那些喪心病狂者的魔爪對準的往往都是素不相識者,如果按有關官員的推論,這些人都無“故意殺人”的動機,法庭不該處以極刑?更何況,與受害者素不相識的司機真的不可能存在“故意殺人”的動機嗎?誰都知道,碾傷可能意味著龐大的治療費用,意味著受害人一輩子落下殘疾,所需要付出的賠償將是個無底洞;而碾死則意味著司機一次性賠錢,二者哪個更“劃算”,不言自明。過去曾經報道過多起“撞傷不如撞死”的案例,這是不是可能存在的、需要調查的殺人動機?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何以反復三次碾壓?即便是“驚慌失措”,也不至于三次啊?從最普通的邏輯推理,或者簡單的法律常識,都可以看出辦案人員對該事件“殺人動機”說的草率。肇事司機無疑很殘忍,但如果沒有公正執法,碾軋的已經法律的公正和公眾對法律正義的信仰!
這個江蘇新沂官方調查報告沒有采用事實和判斷,卻只是按該局意圖來隨意捏造,無視公德和道義,更無視后果,草率行事,必被社會所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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