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的“激辯”和人民的強烈聲討
鐘 聲
全國人大常委主張“取消刑法中關于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主流媒體稱引起了“激辯”。所以說其“愚蠢”,是這個莊嚴、圣潔和體現人民意愿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本不該對如此荒唐可笑的問題“激辯”。
全國人大研究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取舍,無可厚非;人大代表特別是像牟新生那樣的人大常委,代表全國廣大人民意愿來決定法律的取舍,理所應當。道理再簡單不過,即牟新生及所在的全國人大和諸多高官,只要稍加思考:全國人民會如何看待“取消”貪污賄賂犯的死罪問題,是否要強烈反對,就絕不會提出這個極其淺顯的荒唐而可笑的問題。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牟新生等人大高官如果不是瞎子、聾子或白癡,就一定會看到“取消”死刑和“75歲免死論”出籠后,全國各界人民強烈反對和聲討的事實,即其不僅是對“免死論”的根本否定,對持此論者的不屑乃至憎惡,而且是對時下全國人大的階級性質的莫大懷疑和鄙視。
以全體人民的名義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機關,不按照人民的意愿去從嚴從重懲治各類貪官污吏,反而大肆違背民心民意,處心積慮地為貪官污吏開脫,尋求以法律的形式免其死罪,這樣的權力機關到底是人代會還是官代會?如果說自打禍國殃民和吞噬公有制的《物權法》被強行批準后,這個全國人大就已經變成了十足的“富代會”、官代會,并且像牟新生類諸多人大代表和高官絕非人民所選,那么多年來它所制定和修訂的若干法律法規能否符合全體人民和國家的利益,豈非一目了然!
其實,就像打著人民的旗號制定旨在保護“先富”和貪官污吏既得利益的反動的《物權法》一樣,牟新生及所代表的官僚集團所以不避矢石,公然提出“取消”貪官污吏的免死主張,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在于確保業已退休的貪腐已極的高官日后不死。那個“75歲”的免死論比啥都實際地暴露了他們的罪惡圖謀,否則何以非要多此一舉不可?千萬別再拿“人民”做說,因為你們的前提是取消“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與“75歲”的人民毫不相干!
完全可以想見,這個愚不可及的“免死論”不僅要胎死腹中,而且徹底暴露了那些曾經禍國殃民、貪腐已極的退休高官的負罪感和怯懦心理,說明他們業已看到一旦舉國上下大打一場反腐敗的人民戰爭意味著什么!僅以拿8000多億美元的人民血汗錢大肆購買美國債而與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帝國主義“共克時艱”之罪言之,有朝一日,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能輕饒了那幾個主謀和決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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