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2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中國刑法將進行第八次大修。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是否該取消”的話題,也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視野,委員們展開了激辯。
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引來網民們見仁見智的議論紛紛。支持“貪官免死論”者理由大致有三:一是從人性角度考慮,認為廢除貪官死刑是大勢所趨,法律應更加注重保護人權;二是廢除貪官死刑是與國際接軌,尤其是發達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罪犯一般都沒有死刑;三是貪官免死,同時嚴防貪官減刑,就不會引發強烈的社會反應。
事實上,“貪官不死”早已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傳奇。別說貪污幾百萬、上千萬的,就連貪腐上億的也可保命。如原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負責人石雪,貪污公款2.6億,挪用公款近1.2億,另偽造憑證企圖詐騙央行14億、非法集資24億,被判死刑,卻緩期兩年執行。有人曾因此大聲疾呼:貪污2.6億不判死刑需要一個理由!可這個“理由”誰來給?至今也沒有任何人來回答。更有一些貪官,“判三年,緩三年,風風光光又三年”,甚至出現貪官坐牢如“療養”,贓款十追九不全,外面打點里面樂,治好“三高”亦坦然。
只是,在腐敗盛行無法遏制的當下,“取消貪官死罪”讓眾多貪官樂的同時,卻讓翹盼重典治貪的百姓如鯁在喉。那些罔顧中國歷史上重典治史傳統的委員們,既忽視西方三權分立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體制,更無視西方高度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社會文明等根本現實,片面提出要在中國取消貪官死刑之謬論,實在言非其時。倘容其厥詞成真,那無疑會給遍地貪官再開滋生腐敗之方便大道。
古往今來,重典治貪都是歷朝歷代的不二選擇,面對民憤極大的貪官,百姓常常發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呼聲,并始終在呼喚清官中期待殺盡貪官。尤其在當今文明執法,不允許嚴刑逼供的時代,惟有“死”才讓貪官有所畏懼。君不見文強為保小命曾揚言:“你們不判我死刑就罷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沒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說出來,大家就等著一起死吧!”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宣判死刑時,“兩眼一閉,雙腿發軟,就要癱在地上了。” 前四川省樂山市副市長李玉書被執行注射死前一夜幾乎崩潰,噩夢不斷,哀叫不停。……也正因貪官都怕死,才為了不死常出現“狗咬狗”的戲劇性場面。若放貪生怕死的貪官一條生路,恐怕許多故事將永埋世間。
事實上,按現有刑法規定,不少已被查處的巨貪是應該被槍決的,然而,卻因為難以說清楚的原因仍在“活著“。這難免給人們帶來一種直覺:一是官官相護,二是怕拔出蘿卜帶出泥。從而給反腐工作帶來了一定的負面效果,大大地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威信。
沒錯,純從生物學角度來說,一個貪官無論怎樣作奸犯科,也還是一個人。但從道德倫理角度言,假如他活在世上,一再貪婪犯罪,在本質上與禽獸何異?人在天地走,就該遵循人類社會的基本法則。他既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顧,國家和法律卻不能剝奪他的生命權?這是一種怎樣的邏輯?!
另外,減少死刑的適用,也會給社會帶來更沉重的拖累。因為興建監獄,看管犯人,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再說,對一些犯罪分子來說,廢止死刑后,他可以動用所有能動用的社會關系,不斷減刑或是尋求保外就醫,使被判20年或30年的刑罰流于形式。而一些死不改悔的貪官們,更會隨時利用某種漏洞自由游走于社會。如此將會導致什么樣的后果?那些支持免除死刑的人曾經想過嗎?
因此說,對大奸大惡之人只是講 “人權”、“生命權”,是對罪惡的妥協和寬容,是對公眾和社會安全的破壞,是貪官的福音,是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慢性毒藥。無論是對國家對社會還是對人民,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由此想來,我國當前要重點解決的不應是去不去消死刑的問題,而是要重點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如果人性化的“免死”修法只是換來貪官們和潛在貪官們的歡呼,這種“進步”是有問題的,最起碼是老百姓無法接受的。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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