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熟突令800多名住戶拆遷 僅提前15天通知
來源:央視網 2010年08月29日
該“休閑商業區”位于琴湖周圍
提要: 今年春節前,江蘇常熟湖苑五區的居民們從《常熟日報》上的一則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將在15天內被收回,隨之而來的就是拆遷。可是,這里的房齡還未滿10年,公告之前居民們毫不知情。
這次拆遷范圍涉及34萬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戶,為的是實施“琴湖片區綜合改造”工程,把這里建成常熟未來的“休閑商務區”,法律依據是“公共利益”。
居民們發出一連串質疑:自己的房產為什么毫無商量,說收回就收回?城市土地規劃可以隨意修改嗎?這樣的“商業開發”能算“公共利益”嗎?拆遷補償合理嗎?土地儲備中心作為拆遷項目的主體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
為了維權,拆遷戶們狀告常熟市國土局、發改委、住房建設局、規劃局。
法律,最終能給這次“拆遷”一個說法嗎?
未滿十年房屋面臨拆遷
解說:這段路是邱麗芳每天回家的林蔭小路,幾個月以前這里被徹底改變了。
邱麗芳(湖苑五區業主):全部拆光了,這一大片都是六月份的時候拆的,門口也拆了三家。
解說:邱麗芳的家就在這片正在被拆遷的小區,這里住了一百多戶居民,位于江蘇省常熟市湖苑五區。幾天以前,生活在這里的居民給《新聞調查》欄目打來電話,他們剛剛居住了不到八年的房屋即將面臨拆遷。
湖苑五區業主:這個房子,我們十年不到的房齡,拆掉多可惜。
記者:十年不到?
湖苑五區業主:對,十年不到。
記者:你們搬進來住了多久?
湖苑五區業主:搬進來住了七八年。
湖苑五區業主:我住了四年,剛剛裝修四年。
湖苑五區業主:它這樣是大面積拆遷,你這樣,這樣不是浪費金錢嗎?
解說:這次拆遷涉及居民800多戶,土地面積34萬平方米,以常熟市的琴湖為核心周邊的學校、住宅都被列入拆遷范圍。就在這次涉及廣泛的拆遷過程中,湖苑五區的一百多戶居民在幾個月內連續四次向兩級法院提出四項行政訴訟申請,分別起訴常熟市規劃局、發改委、住房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湖苑五區業主:我們其實也想配合它改造,但我們配合不來。
湖苑五區業主:依法拆遷、合理補償,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解說:在遞交行政起訴狀兩個月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對這四項訴訟既沒有受理,也沒有駁回。湖苑五區的部分居民在拆遷進行的過程中,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壓力。
湖苑五區業主:強行評估。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它抓住了你家庭當中生存的最重要的一個命脈來施加壓力。如果說夫妻中哪個人比較重要、地位比較高,那么就是說地位高的人給他壓力,要調動工作、降職等等,都會使出來。
解說:這次拆遷工程涉及到了琴湖湖岸線周邊的八宗地塊,琴湖是距離常熟市中心最近的一片湖水。在2000年初,這里剛剛開發獨院式住宅時,它還在城市的東郊,而隨著城市的東擴,琴湖漸漸變成新城的中心。那么正在琴湖周邊進行的拆遷,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工程?為什么它會招致居民的反對,引起有關立項、規劃、拆遷等四項訴訟。
15天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收回
這場拆遷引發的糾紛開始于2010年的春節,和所有經歷過的人一樣,邱麗芳對那一天記憶猶新。
邱麗芳:那一天,有一個業主打我電話,他說你有沒有看到:我們那個地方在報紙上刊登了收回國有土地了。
解說:農歷臘月二十八是當地俗稱的小年夜的前一天。那一天,江蘇省常熟市的大街小巷一片歡騰,湖苑五區的人們也是如此,在忙碌之余有些居民沒有忘了像往常一樣買一份當天的《常熟日報》。
湖苑五區業主:小年夜的前一天,跟我們商量?沒有。
湖苑五區業主:報紙上一登,土地收回。
記者:都沒有跟你們商量?
湖苑五區業主:沒有,我們都不知道。
湖苑五區業主:突然之間,2月11號土地沒了,報紙上一登這個土地收回,就完了。
湖苑五區業主:有時效,半個月。
解說:2010年2月11日,農歷臘月二十八,《常熟日報》上刊登了一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稱常熟市琴湖片區三十四萬平方米范圍內的土地要收歸國有,凡在此片區內的住戶限期15天到國土局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超過15天后土地使用權證將自動注銷。
徐月華(湖苑五區業主):心里根本接受不了,拆你房沒商量,你的房變成他的了,不是我的房我作主,我的房他作主了。
盧恒元(湖苑五區業主):在市場上做買賣,你要買我的東西,要征得我同意吧,不能這樣強買,不賣也得賣,賣得也賣,沒有這樣不講道理的。
解說:邱麗芳特意找到了這張報紙,這則刊登在報紙上的公告讓她有了一個自己從來也沒有想到過的流行稱謂:拆遷戶。
邱麗芳:從2月11日到現在為止,所有的大事情,我都記下來,一條條記下來。
解說:從那一天開始,36歲的邱麗芳開始寫日記,記錄下所有跟拆遷有關的事情。2010年的春節,人們在辭舊迎新中期待著一個新的開始,而邱麗芳,還有湖苑五區一百多戶居民們,迎來的卻是不同尋常的一年。
繆志濤(湖苑五區業主):我認為不該吵,也不該鬧,因為我覺得我們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去鬧、去吵,我認為是錯誤的,這種事情達到不了效果,社會發展文明已經到了這個程度,不該去采取這種原始的、不講理的做法,去做這種事情。
解說:繆志濤在一家外貿公司做銷售經理,他和大多數湖苑五區的居民一樣,收入算常熟市的中等水平。2000年初期,買下了一座湖苑五區的獨院房。
繆志濤:這個事情公民有知情權,政務公開有這個職能,規劃的時候得公告。
解說:在《常熟日報》刊登的公告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實施琴湖片區綜合改造工程,讓繆志濤不解的是,這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34萬平方米的土地被收回合法嗎?位于這塊土地上的自己的房子建設于2002年,當時完全符合常熟市的市政規劃,可為什么才時隔八年,這塊土地就要被大規模地改造呢?
在春節后上班的第一天,居民們就來到常熟市的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要查個明白。在這些人里,趙汝榮已經是第二次走進市規劃局,他急切地想證實自己五年前的記憶。
趙汝榮(湖苑五區業主):我2005年買房的時候,我特意跟原來的房東一起到規劃局去。
記者:為什么要去規劃局?
趙汝榮:看要不要再拆遷,2005年去一看,不在范圍里,不在拆遷范圍里。
記者:當時有提琴湖改造嗎?
趙汝榮:也沒有提。
記者:您當時為什么要去查?為什么要去看看?這個在不在規劃里頭?
趙汝榮:拆怕了,拆遷拆怕了,怕再一次拆遷,一個是真的怕,經濟上拆得兩手空空,我想現在搬到這個地方來能夠一勞永逸了,能夠問題都解決了。不知道,現在一紙公文又拆遷了,隨意性大得不得了。
土地規劃可以隨意修改嗎?
解說:2005年之前,已經經歷過兩次拆遷的趙汝榮在確認湖苑五區的土地規劃在15年內都是住宅時,趙汝榮放心地為自己選擇了第三處房址,原本他以為這是自己最后一次搬家。可為什么已經確定的規劃會發生改變呢?記者找到了常熟市規劃局。
記者:哪一個是我們現在在執行的總體規劃?
俞翔(江蘇省常熟市規劃局 副局長):現在執行的是這個,2001年到2020年的城市總體規劃。
記者:我看這個是2005年8月份出來這樣一個總體規劃。
俞翔:因為開始編制是在2001年,然后總規編制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比較長,所以當時可能最后審批的時候,是放在一個審批時間。
記者:審批文件有嗎?
俞翔:審批文件有的。批復,總體規劃沒有正式的批復。
記者:為什么沒有正式的批復呢?
俞翔:因為拖的時間比較久,之后馬上又進入新一輪的總體規劃修訂,沒有正式一個批復。
記者:沒有正式批復的東西,可以按照這樣一個規劃來進行嗎?
俞翔:這個可以,有相關文件。
記者:是什么樣一個文件,哪的規定?
俞翔:是上面建設廳有一個文件,在過渡時期里面,可以以這個為依據。
解說:2005年,就在趙汝榮查詢完記錄的當年,常熟市總體規劃進行了一次修改,修改的內容就包括琴湖周邊土地的用途,趙汝榮家腳下的土地已經從住宅用地變成了公共設施用地。2009年,琴湖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又把這片區域的土地用途更改為商業辦公用地。
記者:湖苑五區在你們之前,1995年到2010年規劃里面,那個地塊是住宅,現在你們2009年再把這塊用地變成商業用地,規劃的時候。
俞翔:在規劃上面商業辦公。
記者:控制性詳細規劃難道不要符合總體規劃嗎?
俞翔: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據總體規劃進行編制,但是它可以對總體規劃的內容進行修改。
記者:修改需要批復嗎?
俞翔:這個不需要。
記者:您可以隨意修改?
俞翔:大的原則不能違背。
記者:比如說這一塊地方,我把居住變成商用,完全可以的?
俞翔:從用地性質上來說,這是可以兼容的。
解說:從2001年到2010年,當人們還在這片小區寧靜地生活時,他們腳下的土地用途已經幾經更改,盡管趙汝榮已經為此謹慎從事,還是沒有預料到土地規劃可以這么快地改變,而對于小區里的其他居民來說,這個結果更是出乎他們的意料。
周建中(湖苑五區業主):事實上它的規劃是改變了我們現在用地的性質、用途,那么也就是說作為我們利益相關人,應該是有關系的,應該聽取我們利益相關人的意見,你在中途修改這個規劃,起碼要跟我們,不要說商量,要跟我們稍微說一下。作為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一個常識性的東西,我覺得比如說我這個東西,我現在借給你用了,借給你用三年,中間我要要回來,起碼給你打招呼,我不能等你不在家的時候,從你家里扛回來,這個是常識性的東西。
解說:2009年12月,琴湖片區關于公用綠地商業用地等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得到批復。一個月以后,常熟市發改委關于琴湖片區綜合改造的項目得到批準,再一個月后湖苑五區的居民們看到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公告。
據記者查詢,公告發出十五天后,湖苑五區住戶們的土地使用權確實已經被自動注銷,居民們精心保存了幾年的房產證已經成為一張廢紙,眼看著住了還不到10年的房子就要被拆掉,有的搬進來只有四五年,房屋貸款還沒來得及還清。
繆志濤:規劃應該要有科學性、前瞻性,就是說不能夠隨意去改變這個規劃,因為改變規劃就造成資源浪費,我認為這個是不科學的,而且是沒有經過正常的手續的。
解說:湖苑五區的幾處房子分別建于1998年 2000年和2002年,經過裝修以后住進來的人們最長的也未滿十年,這些處于使用壽命期間的建筑,因為什么就被輕易拆除呢?吳建興是常熟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城市建設,對于琴湖片區的建設與爭議,他曾多次參與。
記者:當時有考慮過那些房子才建了十年左右,按照《循環經濟的促進法》來說的話,是不該拆的,拆掉不是一種浪費嗎?
吳建興(江蘇省常熟市政府 副秘書長):這個問題我是這么看的,這不是簡單的1+1的一個數學問題,它是一個綜合的、社會的、經濟的一個問題,也就是說,整個價值或者是效益,它所產生的環境的效益,所產生的社會的效益,我們不能不考慮。如果這么一比的話,是浪費還是節約?就為了一棟十年的房子,你說哪個浪費?
章邁(江蘇省常熟市發改委 副主任):全市全局的角度來說,它是一個綜合開發利用,這是一個局部利益跟全局的關系,包括公眾利益和大多數人擁護,不能以個案來對比。
解說:用犧牲局部利益換來的是什么樣的全局利益?它是否是全民享有的公共利益呢?如果不是,這片土地以什么樣的名義去修改規劃?又以什么樣的法律依據收回這片土地的使用權呢?
“商業開發”是不是公共利益?
湖苑五區的一位居民,以前從未接觸過與拆遷有關的法律條文,這一次他不得不認真地開始學習。出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他要求我們隱去他的圖像。
湖苑五區業主:現在我雖然使用了國家的土地,但是合法地發給我的使用權,沒有到期,也不可能到期,為什么突然收回?總要有一個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一款、第二款兩款當中都有,第一款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收回國家土地使用權,第二條就是老城區的舊房改造。
解說:收回琴湖周邊34萬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法律依據又是什么呢?記者來到了常熟市國土資源局,找到了分管此事的副局長陳建剛。
記者:你們這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樣一個依據,法律依據是在哪里?
陳建剛(江蘇省常熟市國土資源局 副局長):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58條規定的,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記者:你們所有的手續都按照公共利益來界定的,是嗎?
陳建剛:對。
記者:你們對公共利益有一個怎么樣的解釋?什么樣算公共利益?
陳建剛: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可能都在探討。
記者:至少你們既然能批這個項目,你們肯定有個界定。
陳建剛:我們認為公共利益就是,一個是市委市政府定下來這樣一個項目,第二我們有前期支撐材料,有發改委項目批復跟規劃局的許可,我們認為公共利益,我們是靠材料來支撐的。
記者:這些材料從哪兒能體現出來是公共利益?
陳建剛:行政上面一種程序。
解說:記者發現,琴湖片區綜合改造工程從發改委的立項批復到規劃許可確實都手續齊備,那么根據規劃,這項工程將帶來怎樣的公共利益呢?
在2010年的常熟日報上,居民們看到了一篇題為琴湖將建成常熟首座休閑商務區的報道,未來的琴湖將建成集商務活動、商業服務、文化娛樂、旅游休閑為一體的休閑商務區。在這篇報道里,常熟市規劃局的總工程師陳義還詳細介紹了未來琴湖片區的藍圖。
陳義(江蘇常熟市規劃局 總工程師):定位是把它打造成一個休閑商務區,也就是現在講的RBD的概念,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做RBD的,它要有一定的環境條件,琴湖是非常特殊的,它是鑲嵌在我城市中間的,正好是位于整個城市的一個中心,相對來說尺度是適應這么來打造,甚至說的再具體一點,就是城市客廳這么一個功能。
解說:RBD對于很多市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概念,而對于湖苑五區的居民來說,它的內容與他們的未來密切相關。
陳景波(湖苑五區業主):我從規劃圖上可以看得出來這邊是商業開發區,這邊是文化、娛樂,也是一個商業區。那么在很大一塊范圍里面,主要是房產開發,包括高層、多層,還有湖景洋房,四個區里面有三個區都是商業開發的話,那么這個很顯然,這是主要是一個商業行為。
記者:你認為它是一個為了公共利益這樣一個改造項目嗎?
陳景波:我認為這肯定不是公共利益的一個改造項目。
湖苑五區業主:我們不能理解,他們做法我們不能理解。
湖苑五區業主:它不是用于修公路、鐵路、機場。那我們肯定要配合,會理解政府。
湖苑五區業主:這個地方地皮很值錢。
湖苑五區業主:就把我們土地證作廢。
湖苑五區業主:打造常熟最高檔的房子就在這里。
解說:在常熟琴湖控制性詳細規劃里面,湖苑五區所在的地塊未來的土地用途標注為:商業辦公用地。那么,商業用地是否能算作公共利益呢?是否能以此為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呢?
吳建興:就是商業開發的住宅,你說它不是公共利益嗎?城市化的推進、城鄉一體化在推進,僅僅說它商業開發以后,就不是公共利益嗎?開發的行為,一個實施的過程是過程,它最終要達到的目的是什么?是開發商去開發了,就抹煞了它的公共利益了?
記者:在整個采訪過程當中,業主們認為這是一個商業開發。
吳建興:什么是公共利益?你回答我?
記者:我看這回探討最多的,就是公共利益。
吳建興:對,我們的法律界定了嗎?
解說:在現有的有關土地和拆遷的法律中,什么是公共利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而恰恰這一點,是決定能否收回琴湖片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關鍵因素,對于它的判定直接涉及到琴湖片區8宗地的800多戶居民們的私有房產,公共利益是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個依據,也是一些土地儲備行為的一個渠道,但在實際實施中,公共利益到底包涵什么?這其實是琴湖片區拆遷糾紛的主要矛盾。
吳建興:焦點問題,很難界定,這是專家學者的事情,立法部門的事情。我無法說,我無法發表任何意見,但是我們作為地方政府,可以表一個態,就是說法律出臺堅決執行。
解說:在公共利益還沒有清晰的法律界定之前,這個包含著商業開發的項目,是否可以收回住戶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呢?
周建中:我希望有一個地方,有一個時間,有一個人能夠把這些問題,我這些疑惑,讓我解開。
解說:周建中并沒有等到他想要的解答,幾次和政府部門溝通無效后。5月份,他和小區的居民一起一紙訴狀寄到了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常熟市國土資源局撤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周建中:我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庭的辯論,能夠讓我認清楚到底是誰對誰錯。如果說我們錯了,我會認錯,如果拆遷申請人錯了,他應該也要認錯。
記者:你們現在在走的維權的這樣一條路徑,就是起訴?
周建中:對。
記者:走這條路順嗎?
周建中:不是很順。
解說:湖苑五區的居民開始了未知的訴訟道路。而此時,在琴湖片區改造工程涉及的八百多戶居民中,其他的七百多戶居民有一半已經接受了拆遷補償,開始搬遷。那么,為什么只有湖苑五區這一百多戶居民不接受,還在奔忙于法院和家之間,堅持要求撤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許可呢,在這個訴訟背后是什么樣的動機?在支撐著他們呢?
拆遷補償怎樣才合理?
陳靜珍,正在一筆筆地計算補償款,她和老伴生活在這片獨院住宅小區的一角。在琴湖片區改造的八宗地塊中,這一百零五戶住宅都屬于獨棟房屋。在政府出臺的補償方式里,有兩種方式,其一是產權調換,以現有的房屋置換到1.5公里外的一棟高層公寓式住宅,琴湖片區很多公寓的住戶們選擇了這種方式,而獨院式的住戶和陳靜珍一樣,都不愿意從這些小院的主人轉變為高層公寓的業主。
繆志濤:了解的人知道是因為拆遷,我好多外地的朋友下次跑到我公寓房去,他們以為我做生意破產了。
黃立(湖苑五區業主):因為拆遷,使被拆遷的人,降低了他的生活質量。
湖苑五區業主:你把我的轎車沒收了,換給我幾輛自行車,你說想得通嗎?
記者:比如說他現在是獨棟的獨立式的這樣一個院子,他們說哪怕是把他們回遷到你們建一些連排的,還是他們原來的形式?
吳建興:土地資源如此的緊缺,如此的稀缺,您說呢?土地資源要不要節約地利用,要不要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從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這個角度,政府不會選擇(安排獨立設院子)。
記者:很多業主也覺著我們的利益受到的損害?
吳建興:您認為呢?
記者:就您覺得他們的利益?
吳建興:我認為他們利益沒有受到損害。
記者:住在獨立式的院子里和住在公寓里,你覺著一樣嗎?
吳建興:我覺得沒有區別。
解說:補償的第二種形式是貨幣補償,在琴湖片區八宗地統一的補償標準里,獨院住宅的居民相比其它公寓,可以多得到20-30%的補償。但陳靜珍認為,即便這樣也沒有體現獨院住宅和公寓房的差別,因為他們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區位差價。
陳靜珍(湖苑五區業主):這個地塊非常好,怎么是把我們劃成四類地區呢,四類地區的價格,才兩千元都不到 (每平米)一千七百五十(區位價)。
黃立:這些地塊出讓的時候,政府賣點不也就是琴湖嗎?為什么我們在琴湖邊上,你要拆我們的時候,把它說的是四類地塊,在具體以后宣傳的時候,好像把琴湖宣傳得這么美好。
吳建興:基礎設施不延伸,如果琴湖環境不改造,會升嗎?
記者:如果你不要拆遷,我可以繼續受益?這是我個人的利益。
吳建興:土地價值的上升,就是說級差地租的產生是政府城市化推進、基礎設施投入、環境改造以后帶來的。嚴格地來說,這個增值不應該是他的。
解說: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綜合計算獨院房每平米的補償價在八千元到九千元之間,加上其它綜合補貼,一平米最高可以達到一萬一的補償款,一幢標準的一百六十平米的獨院房,最多可以拿到一百七十多萬的補償款,住戶們擔心拿著這筆錢已經很難在市場上買到類似的房子。
邱麗芳:再想買這種房子,肯定要很多很多錢,我們怎么辦?我們付不起,價格貴得要命,三四百萬。
解說:那么在補償標準制定時住戶們的這種想法,有沒有被考慮在內呢?
記者:它矛盾點到底怎么產生的,為什么會這樣?
吳建興:欲望無限,一萬二他希望兩萬二,人都有欲望,關鍵這個欲望是不是符合客觀,或者說是符合實際,這是一個最主要的問題。
黃立:實際上最根本的,我還是那個觀點,國務院提出的,要讓我買得起,不問補償價格是多少,我一點都不問,不過你補給我的錢,你必須告訴我我拿了這筆錢,到哪里可以買我同樣的房子,這你就合理了。
解說:常熟市政府給予這些居民的補償價,到底能不能在當地買到同樣類型的房子呢?居民們是合理要價,還是在抬高價格呢?在琴湖沿線的新世紀大道以南,我們找到了距離湖苑五區較近的一個售樓處。
記者:這個位置在整個常熟是什么位置?
售樓小姐:將近三環。
記者:常熟一般市里,不是很是市里的房子,大概獨棟,比如說別墅這一類,大概什么價位?
售樓小姐:要一萬六左右,最少最少,現在房價都漲了,買不到房子了。
記者:你覺得買得到嗎?
售樓小姐:如果一萬二,買差不多的房子,如果是一萬二買獨棟的話,市場上應該是買不到的。他們現在是拿了錢,也買不到房子。沒有房子在市場上,很少很少,要買獨棟的話,很貴很貴,連體的也不多,像我們這兒拿出來就沒有了,要么住公寓房。
解說:當挖掘機開向這些湖邊的獨院房的時候,常熟市的房地產市場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土地經過一次次拆遷、改建、重新洗牌后,現在的市場上已經很難買到十年前的那種一二百平米的獨院住房。
邱麗芳:第一個反應就是買不起同樣類型的房子,就是說我們以后一生買不起了,就是這么一回事情。如果真的是讓我們換一套房子,出幾百萬,我們哪買得起?就根本沒有辦法。
周建中:現在我們一家人家能夠弄這么一套房子,可以說是傾盡了所有,我們認為弄好這一套房子也可以安居樂業了,但是給他這么一攪合,一搞的話,我們可以說前半生所做的努力一半,大半可能泡湯了,有這種感覺。
解說:在這樣的補償面前,業主們都有著同樣的想法,把法律訴訟堅持到底。
繆志濤:你看過秋菊打官司這個電影嗎?就是說秋菊打官司,她認死理,我就是討個說法,我們的這些小區里面,不會因為拆遷生活無著落,我認為這個拆遷和任何事情一樣,應該要公平的。
土地儲備中心有拆遷資格嗎?
解說:兩個多月的時間,常熟市法院對撤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訴訟一直沒有立案,在別人已經開始四處買房準備搬遷時,繆志濤和他的鄰居們遠赴北京、南京等地,遍查法律、咨詢專家,接著他們又追加了三個行政訴訟,撤銷發改委關于琴湖片區的立項批復、撤銷規劃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撤銷拆遷許可。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拆遷許可必須,具有五項條件。首先要具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業主們認為在建設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里,建設單位是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是國土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直接作為建設單位和拆遷人出現,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這樣會剝奪業主和開發商平等議價的機會。
記者:這回這個項目誰是拆遷人?
袁學亮(江蘇省常熟市土地儲備中心 副主任):這個拆遷人是我們。
記者:土地儲備中心?
袁學亮:嗯。
記者:土地儲備中心能不能作為立項人,是爭議這一點,那這個矛盾點在哪兒?
袁學亮:矛盾點有的人認為土地儲備中心不具備這個立項人的主體資格,但是有的人認為具備這個資格。
陳建剛:出力不討好了,覺得出力不討好,就是政府機關,你做了這么多的事,現在壓力都是在自己身上,也沒辦法,大家都是一份工作,沒有辦法,大家都憑良心做事。
解說:從2001年開始,常熟市就先于全國很多地方開始實行土地公開招拍掛,隨后又實施了凈地出讓制度,比2007年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提倡凈地出讓早了六年,從那時候開始,常熟市國土局副局長陳建剛的工作就多了一份。
陳建剛:我們2001年就開始土地招拍掛,土地招拍掛的配套前提就是土地儲備中心的一個前期開發的基本的操作,我們避免一種情況是什么呢,就是由開發商直接搞拆遷,應該由政府主導。跟老百姓的拆遷,如果開發商直接去搞拆遷的話,因為它是直接利益的一個碰撞,開發商少給拆遷戶一分錢,他就是自己口袋多一分錢,直接利益碰撞,這樣會帶來很多問題。所以我們從2002年開始,我們不做這個事情,全部是做成凈地。但是這個麻煩是什么?就是政府的壓力會很大,部門的壓力會很大,所有的壓力都在自己的肩膀上面,所以我們的政府機關,說實話大家都做得很累。
記者:為什么這么講?
陳建剛:如果是我們跟有些地方一樣,搞一些毛地讓開發商去搞,政府就做做裁判也好,坐在這兒,你們去搞吧,拆得掉就拆。現在都是由政府,要有這樣一個中間環節,政府去做,矛盾也會特別都是針對政府。
解說:當土地政策開始提倡凈地出讓的時候,拆遷的工作就落到了地方的土地儲備中心,而在土地出讓之前誰來擔任拆遷項目和拆遷單位的主體呢?
袁學亮:按照國土部門的要求,出讓土地都要凈地。這個凈地必須要有某一個部門要去實施,要實施的話,以什么名義去實施?在這方面就是一個矛盾,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呢?我剛才講的那個討論里面,包括持不同意意見的那一方,他仍沒有指出來,沒有提出來,如果不是儲備中心,應該由哪一個部門或者哪一個什么單位比較適合來主持這項工作,也沒提出來。我們土地儲備中心是2000年才成立的,在這之前不可能法律上來想到這些東西,還沒出現的東西,它不可能想到,在以前法律里面可能還沒有涉及到有個儲備中心的問題,可能以后爭論多了,慢慢可能上升為理論,再上升為法律,這可能是一個過程。
“我打官司為什么”?
解說:湖苑五區住戶們提出的四項訴訟請求,已經過了兩個月,既沒有被駁回,也沒有立案。
繆志濤:我現在就是想,惟一的一個想法就是在法庭上能夠展示我們的道理,就是把我們認為我們的合法的理由要講出來。
袁學亮:我就希望有一個統一的法律把這個固定下來,這樣的話大家依法行事,實際上我們現在也是依法的,就是說把這個爭論的東西給個明確,可能在一些問題上面,就會消除一些疑慮一些矛盾。
解說:幾個月過去了,居民難以預料,他們所依據的法律到底能不能保住他們的房子。
繆志濤:我現在這樣做,其實是身心疲憊的,非常疲憊的,打官司兩個多月不給立案,我打官司為什么,我知道可能就是打不贏的,但是我打個理出來,給我個說理的地方。
解說:8月15日,繆志濤接到了常熟法院的通知,關于撤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撤銷拆遷許可的訴訟已經立案,到我們的采訪結束時,還沒有接到開庭的消息,而公告上最后的拆遷期限是九月八日。
邱麗芳:但是我們覺得,我們做是我們的事情,至于他們給不給我們一些答復,結果會如何,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去考慮,我們只能盡人事,一定要去盡這個人事,要不然我們會后悔一輩子的。
解說:居民們心里的疑問和爭論還在繼續,繆志濤依然在等待開庭堅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天奔波在未知的途中。從今年的2月11日以后的這段日子,在邱麗芳的日記里清晰地記錄著化為了個人的記憶。
邱麗芳:我覺得這是我一生中的一段,重要的一個歷史。我記錄下來這些,我覺得這些是非常有必要,因為這只是一部分,什么事情都是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爭取的,我相信最后我們這個問題,肯定會得到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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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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