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出逃為何要三個月來證實?
2010年08月29日 來源: 新京報
坊間流傳已久的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民神秘失蹤一事,終于有了權威說法。27日晚間20時許,來自河南官方的消息證實,河南安陽市委原副書記李衛民涉嫌職務犯罪出逃,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檢察機關也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消息很簡短,李衛民是不是像此前傳言的那樣,“到了加拿大”,“在新加坡開餐館”;是不是確與三門峽腐敗案件有關,目前均不得而知。一個地級市的市委副書記“人間蒸發”三個月之久,當地何以能夠沉得下心來“一切正常”、“三緘其口”?即便有所顧慮,以案件保密的理由搪塞公眾,也未免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要知道,就在安陽當地官員稱李衛民“外出看病了”,否認其潛逃的同時,關于李衛民去向真真假假的傳言卻瘋狂流傳。
其實,官員做到李衛民這個級別,已成為一個重要公眾人物。如果人們連續多日不能從電視上、報紙上看到其身影,大抵是會有所猜測的。也因此,當地官員為掩飾李衛民真正去向而做出的解釋、回避,乃至掩飾,只能是徒勞。而且,越是這樣的堂皇說辭、官樣文章,越是能夠在損害政府公信力的同時,激發公眾的想象力,于是,瘋長的傳言就成了公共領域里難以遏止的、單調的作物。
聽任流言傳播三個月之久,當地官員的表現讓人費解。合理猜測一下,一種可能是,地方官場的穩定需要一段時間,案件信息的披露需要一個過程。不過,這個理由比較牽強。市委副書記稍有異常表現,那些與其有瓜葛、有利益往來的官員、商人,該知道的自然早早就知道了,不可能真正“封鎖消息”。即便能夠封鎖一時,卻也絕對不會封鎖三個月。以此說來,遮蔽信息所遮蔽掉的,只有一般民眾。
還有一種可能是,地方上或許正在通過某種努力,像溫州市對待出逃官員楊湘洪那樣,設法勸說、催促李衛民回來。即便真有這樣的努力,也沒有必要長期隱瞞其去向。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此外,《公務員處分條例》也對公務員的曠工做了明確的處罰規定。難道,李衛民就該享有法外施恩的殊遇?
官員出逃已非個案,溫州官員楊湘洪以治病為由滯留巴黎不歸、上海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隨團在法國巴黎考察時懷疑“失蹤”、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赴澳大利亞旅游不歸……眼下,這個名單中又多了一個李衛民。這些官員何以總能沖破重重防范措施、成功出逃?相關管理、約束、防范制度運行的不理想、不到位,固然是某些官員順利出逃的主因,而缺乏社會監督則是官員為所欲為的另一重要原因所在。
正因為官員出逃現象增多,最近幾年,各地出臺了很多制度防范官員腐敗后出逃,嚴治“裸官”的聲浪也一度成為官方民間的共識。著名反腐學者、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甚至在2009年年底預測,在未來的反腐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大新氣象將是,“貪官出逃的機會越來越渺茫”。然而,現實卻依然不樂觀。
扎緊防范官員出逃的制度籬笆,一方面要將預防腐敗的措施更為前置,如對現有的官員出國的審查機制更嚴格地貫徹,加強防范官員外逃的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另外,還需擺脫對封閉的權力自行監督依賴,進一步推動信息公開,引入廣泛的社會監督,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從嚴治官”,防患于未然。 ■ 社論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