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假扶貧真幫富
張鳳耀
本人在“扶貧主體”短文中提過,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扶貧是政府一項重要職能。所以,扶貧必須以政府為主體;不能委托給民間組織,更不可推給民間。這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
又在“扶貧目的”短文中提過,社會主義國家,扶貧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達到社會主義目的。
還在“扶貧方式”短文中提過,為了實現農村貧困人口的共同富裕,不能讓貧困農戶單打獨斗,必須由政府引導,把他們組織起來,因地制宜進行合作開發。
為此,政府要出資金,出人力,并承擔風險。否則,就不是人民政府。
政府是抽象的組織,要實施政府措施,都得靠人。這些人,過去叫干部,后來叫官員。扶貧要取得實效,有關官員既要德才兼備,又有健康的身體素質。
如今,德才兼備官員,并不很多。因為有三類官員,不符合扶貧的德才兼備要求。
第一類,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開始,在官員隊伍中,擁有各式經營資產的雇主、老板、莊園主、企業主、投資人、資本家等,漸漸多了起來。其中,既有明的,也有暗的;既有大的,也有小的。譬如,原廣東省東莞市委書記歐陽德、中山市長李啟紅等等,都屬這類;官位有比他們更高的,也有比他們低的。到如今,已難計其數。
第二類,他們本身雖不具有明顯經營資本,但他們是各式雇主、老板、莊園主、企業主、投資人、資本家等的代理人。譬如,廣東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公安廳長、政法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陳肇基等等。還有,不為貧困人群醫療服務的衛生機構、制造大量文盲半文盲的教育機構等部門的一些官員,也屬這類。所有代理人,都只為富人謀利、服務。
第三類,“三證官員”。八十年代后期出現時,叫“三證干部”。后來,大概“干部”一詞被冷落,改叫“三證先生(女士)”。所謂“三證”,是指這些人,第一,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證(身份證);第二,有外國資產證(一般是投資移民);第三,有國內公職證,是國內公職人員。擁有三證的公職人員中,很多是各類官員,這就是所謂“三證官員”。“三證官員”唯一信仰是個人利益。他們從擁有外國護照(向入藉政府宣誓,忠于新入藉政府,不忠于原出生國政府)起,已背叛了出生的祖國,自然不再對祖國和人民有興趣。
上述三類官員利益,與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目標不一致,故民間常把他們統稱為“走資派”(第三類,其實又是漢奸、賣國賊)。
扶貧,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必由之路,但與上述三類官員利益不一致,甚至相反。可他們表面身份又是官員 ,不能公開說不支持或反對扶貧。因而促使他們對扶貧工作,只是做做樣子,喊喊口號。十足像個第三者或旁觀者。這可從他們的所作所為中看得很清楚。
譬如,有的地方扶貧方針是,叫貧困者不要“等、靠、要”,要“自力更生”。官員們實際上就是袖手旁觀,不扶貧。
又如,有人在不長時期,在貧困農村人口中制造出48.5%的文盲率。制造出來以后又不理不睬;寧可讓學校學位空缺,也不讓打工者孩子入學,非收高價“借讀費”、“擇校費”等,這個費那個費不可。把窮孩子拒于校門外。
再如,公立醫院,用征收每人每次300元的掛號費,排除為不富裕人群服務,讓貧困者“小病不治,大病等死”。可謂是,醫院大門朝人開,有病不富莫進來。這類醫院 ,與上述教育機構類似,其頭頭也屬只為富人謀利、服務的“代理人”。
金融扶貧,只給大戶貸款,不給貧困戶貸款。還有所謂“扶貧基金”,名義上作扶貧貸款用,實際上大戶可貸10—100萬元,貧困戶只能象征性貸給3000元。都為大戶服務。
某些官員,表面上去看望貧困家庭,開口閉口都是“去打工!去打工!”明知打工的最低工資滿足不了生存需要,仍然這般大喊,目的是給“富士康”們提供數量更多的廉價勞動力。貧者貧到死,與他們無關;他們仍然西裝革履,風風光光,裝模作樣,溜溜晃晃。
如此這般,走資派所謂扶貧,其實都是假動作,不會有實效,只會越扶越貧。到頭來,社會會變成,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文盲一大堆,病人倒路邊。
真要扶貧幫困,政府必須動真格,出政策,出資金,出人力,擔風險。官員們要出真情,出氣力,出智慧。只有動真格,才能有實效。起馬得讓貧困人群能過上溫飽生活,孩子能上學,有病可得到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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