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民的失蹤與牟新生的“免死”
鐘 聲
“特色”社會,無奇不有。原公安部副部長,海關總署署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的牟新生,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會議“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關于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話音剛落,媒體就曝出河南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民失蹤了3個月的丑聞。這無疑是給了牟新生一記響亮的耳光!
且不論牟新生是如何爬上全國人大常委這個高位的,僅就其主張取消“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而言,特別是面對舉國上下的強烈反對之聲,就足可見這廝嚴重違背人民意愿、極不稱職甚至反人民的卑劣用心和丑惡嘴臉。全國人大不體察民情,不代表廣大人民意愿來制定或修訂法律,而是站在官僚集團的立場上主張取消死刑罪,到底是人民的代表大會還是官員的代表大會?
牟新生類高官甚或現在還要說自己是代表人民意愿的,其實他們只要捫心自問或稍加思考就會發現,廣大人民對諸多“犯貪污賄賂罪”的貪官污吏,早已深惡痛絕,甚至殺都不足以解心頭之恨,而且恨不得誅滅大沾他們之光的妻女子侄、親朋故舊!試問,你們敢于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嗎?
先有對“運十”大飛機下馬負有重責的中國民航總局長沈圖出逃美國,后有“溫州高官出國考察不歸”的男主角楊湘洪,今又出河南南陽高官李衛民失蹤3個月的丑聞,如此叛黨叛國和自絕于黨和人民的高官是否該死?特別是那些惡意欺騙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大搞國退民進的私有化改革,將8000多億美元的人民血汗錢用來購買美國國債、與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帝國主義“共克時艱”和大搞投降、賣國主義,犯下累累罪行的業已退休的原高官和現高官,是否該死?如果說不但該死,而且死有余辜,那么主張取消“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的罪惡目的不就昭然若揭了?
其實,牟新生及所代表的官僚集團極其清楚,主張取消“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不過是一廂情愿或權宜之計,真正的共產黨人、正義之士和廣大工農兵學群眾絕難同意;依仗權勢,恣意妄為,強行立法或修法,只會橫行肆虐于一時;一旦廣大工農兵學群眾覺悟起來,組織起來和勇敢戰斗,即像通鋼、林鋼等地的工人階級那樣,則重新奪取領導一切的權力的無產階級勢必推翻他們的法律,重建旨在維護本階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而到了那時,即便取消了的“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豈止會重新建立!業已免死的貪官污吏極其家族的罪行能不受到空前嚴厲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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