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議取消的13個死刑罪,說白了都是主要針對權貴的罪名,其中與走私有關的死罪4條,走私而夠得上死刑的,非權即貴,小老百姓本來就無福消受。票證金融類死罪5條,夠得上死刑的也主要是權貴,小老百姓中除了打工仔許霆瀟灑走了一回,一般是不夠資格的。主要與盜竊關聯的后面4條死罪,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執行過死刑,取消和不取消區別不大。
建議取消的上述13條死刑罪名被冠上了“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的總稱,本質上是為了給貪官打造免死金牌,雖非足金,18K是有了。很顯然,官員貪污受賄正宗是“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僅僅是因為有些貪官絲毫不懂得節制,動不動就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在官員腐敗泛濫的今天,他們不敢高調提出免除貪官死刑,只好走曲線救官之路,是親三分向嘛!有詩為證:
文人總相輕
官官多相護
即便不為自己
至少可防親友
籍此走上黃泉路
如果取消“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的建議定案了,結果必然是以后的貪官基本上免死,即便是現在,法官也普遍以“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調查”、“繳納贓款積極”為借口免于死刑。以前是偷偷摸摸骨頭里挑雞蛋尋找免死的理由,以后就可以大大方方發免死金牌。還記得新版財產申報制度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在申報范圍內,但這種“豁免權”是不夠的,有相當一部分官員舐犢情深,其行事習慣是萬千重擔一肩扛下,盡可能不讓子女的手染黑,這就產生了步子再快一點兒直接免除貪腐官員死刑的必要。
公然提出免除貪官死刑的也不是絕對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牟新生委員認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關于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讓貪官再沒有行使權力的任何可能并對其作出經濟處罰,只要做到這兩條就可以了。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澤憲說:“我國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適用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等七八個罪名上,有相當一部分死刑罪名適用非常少,有的甚至從沒用過,因此有壓縮空間。”
看到沒有?他絕口不提“貪污受賄”這幾個字。在司法實踐中“適用非常少,有的甚至從沒用過”,難道沒有因為死刑罪名的存在而被震懾的原因嗎?中國軍隊三十多年沒有打過仗,是不是該解散?中國的原子彈一次都沒用過,是不是要馬上銷毀?辦公樓里的滅火器一般是不用的,要不要賣給收破爛的?
如果廢除的理由真是“有沒有此類死刑罪名結果是差不多的”,那就意味著在這些罪名上動腦筋不是什么急事,既如此,那就應該將精力放在急迫的問題上。當下中國啥問題急迫?自然是腐敗,腐敗現象越來越普遍,腐敗金額越來越大——難道是大家都發現了,唯獨法界精英沒有發現?
“立法減少死刑,司法實踐減少死刑適用,這是全球的大趨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適時削減死刑罪名非常必要。
“與國際接軌”是個大籮筐,私貨均可往里裝。我不會一味地反對與國際接軌,但你不能厚此薄彼,該接的軌不接,不該接的軌加班加點挑燈夜戰也要接上。等到政風接軌了再取消“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不可以嗎?如此心急火燎地動刀,就不怕老百姓心寒嗎?坊間傳某廳里的實權官員,接個電話的價格是200萬元,不包括具體辦事的費用。
除了建議取消上述13個死刑罪,還加上了一條75歲以上的老人免死,這看起來是為了體現人類文明,其實是讓“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搭老人的車,因為事實上本來就不會判處75歲以上的老人死刑,最起碼這些年我沒有聽說過。加上主要與盜竊關聯的后面4條死罪,總共就有了5部車,足夠貪官搭乘的了。
某媒體刊文說,“對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者,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后,人民法院可根據情況決定在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減刑……這種立法導向,能夠更有效地嚇阻犯罪,尤其是對平時養尊處優慣了的貪腐官員,終身監禁將是比死刑更可怕的刑罰。”
這位作者真是幼稚得可怕。1、“殺人、強奸、搶劫、綁架”和“貪腐官員”能有多少關聯?2、如果能讓文強選擇,他會選“終身監禁”還是“死刑”?
上海經信委干部徐紹敏經濟犯罪900萬元被判刑11年,8月23日宣判的,這是新鮮出爐的案例。近些年,貪污數千萬判死緩再正常不過,三年后自然改為無期,再活動活動就剩下15年,最后一個節目是上演保外就醫,享受著從前奮斗得來的幸福生活——如果你相信貪官的財產當初被查抄光了,建議你發動捐款,讓他們共同享受改革開放的偉大成果。我看過一份判決書,說的是某實權官員,受賄8.4萬元,贓款全部沒收,另判處有期徒刑3年。常識告訴我,以他的位置,如果真是受賄8.4萬元,他至少應該被授予省級勞模的光榮稱號。
在下向來心地善良,看著法界精英們如此七拐彎八拐彎地與國際接軌,覺得他們也挺累的,故而建議無條件免除縣處級以上或涉案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罪犯死刑。什么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好、繳納贓款積極,把貪官的思想境界包裝得僅次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似的,萬一某主審法官有精神隱患,豈不是有人格分裂之虞?要是精神分裂了,共和國豈不是少了一位優秀法官?國家培養一個主審法官多不容易呀!
如果覺得這樣的免死門檻還是太高了,可以改為以副科級、200萬元為免死起點,我沒有意見。扭扭捏捏的看著心煩,不如干脆一點。為了體現民主精神,現在請沒有來的舉手,無人舉手反對就算一致通過,2010年10月1日開始執行,適逢國慶,當泰山祭祖,大赦天下,副科級以上(含)或涉案金額200萬元以上(含)的“經濟性非暴力”罪犯統統釋放。此外,經研究決定,建議法學界重新研討劉青山、張子善嚴重貪污盜竊國家資財案,由和珅秘書長全權負責。據說這兩顆人頭換來了中國官場上至少20年的廉政,但生命是最寶貴的,何況劉張二人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年代是立過大功的。我們要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又有詩為證:
功是功,過是過,定要分清對和錯;
舊思想,老觀念,該破之時就要破;
世風惡,理想薄,誓言猶在錯錯錯;
阿彌陀,無量佛,善哉善哉任我說。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