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經適房”的若干理由
一。經適房就是政府作出巨額補貼如免收地價后,以遠低于市場的價格將房子賣給“審批”后的所謂低收入者。在中央反復指出反腐形勢嚴峻,即腐敗勢力猖獗,權力的自利性膨脹和權力缺乏有效制約的當下,將含金量極豐、誘惑力極大的經適房交由權力“審批”,顯然是極其靠不住的,下文的事實對此作出了充分證明。
二。經適房的效果究竟如何?媒體披露,“南寧市檢查經適房的情況,有七成拒不開門,拒不接受檢查,三成接受檢查的其中仍然有二成名字不相符”,陜西某地“610套經適房普通平民得到的僅22套”。那“七成”和“610套”中的絕大多數是些什么人呢?我們誰都清楚,連聞名全國的重慶巨貪文強也是經適房的擁有者了。顯然,國家的巨額補貼相當大一部分成了腐敗官員的自利品,大量真正的低收入者難以問津,肥了貪官,壞了黨風,糟蹋了國家資源,敗壞了社會風氣。
三.當年的價格“雙軌制”其負面效應盡人皆知,一個村的農民去同一個商店買化肥,有關系的50元一袋,沒關系的70元一袋,黨的形象在底層大面積的實質性的被破壞,雙軌制“功不可沒”。而今的經適房實際又是房產市場中的“雙軌制”,并且是惡性更烈、殺傷性更大的“雙軌制”,對照歷史的嚴重教訓和現實的惡劣表現,說不叫停經適房天理難容也不過分。
四。那么,如何解決無房者的居住問題呢?廉租房或曰將經適房并入廉租房是很好的解決辦法,特別是因廉租房不存在產權問題,貪官們無法對其囤積和倒賣,因而廉租房能“獨善其身”而免受腐敗之害。何謂制度反腐,不搞經適房實行廉租房制度就是一種很好的詮釋和選擇,欲貪而無法貪是制度反腐的高境界。
五.無房者需要解決的是居住問題,即人們所說的“居者有其屋”而不是“居者有其產”,巨額補貼低價賣出實際是一種產權贈與,而所補貼的資金自然是來自所有的納稅人,也包括得不到經適房的其他無房者,換言之,一部分無房者被強制出資給另一部分無房者,如同一部分災民被強制捐款給另一部分災民,其不公不平不言自明。
六.不過,國外經適房也是有的,但其起主宰作用的是“權力介入服務領域而不介入利益領域”這一現代政治學理念,權利由立法決定而不是“審批”,如俄羅斯規定,軍人、獨聯體移民、極北高寒區移民等均享有此權利。但我們卻是“審批”,于是就把文強審批進來了;如同著述出版權本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我們卻是“審批”,于是就賣“書號”了。在審批制無法打破的現狀下,我們只能盡量縮小其范圍,如叫停經適房。
綜上所述,叫停“經適房”有百利而無一弊,望政府善察。 汪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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