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應先公示個人財產,再談廢除死刑問題
安慶仁
前一陣子有文章說,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向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了一個建議廢除死刑的議案,適用范圍主要是涉及經濟問題的走私、盜竊、貪污、受賄等罪犯。盡管江必新建議廢除死刑所列舉的那些理由讓人不敢茍同,但這并不等于說不應廢除死刑,其一、從文明社會和理性的角度思考,無論罪犯的犯罪情節多么嚴重,剝奪其生命似乎都有點過分;其二、最近十幾年的司法實踐說明,對某部分人來說,死刑實際上已經徒有虛名,其真正施用的人群,是來自社會底層的罪犯。
同罪不同刑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既然已成事實,那么我們也就沒有必要繼續保留這個制造不公平的刑罰了。而且從另外一個角度研究,不要說每年殺掉三、五個貪官,即便把貪官都殺掉,也未必能遏制官員的腐化墮落。反貪實際上只是治標,如果把貪官比作產品,當今中國社會就是制造貪官的工廠,正如每年的3.15打假,假冒偽劣產品一火燒,可這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的工廠還在。
古人講正本清源,打假和反腐也是這個道理,要害是把制造假冒偽劣產品和貪官這種特殊產品的工廠關掉,這些年中央和中紀委之所以不斷強調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其實就是看準了腐敗問題癥結所在,不在于逮住多少貪官,也不在于殺掉多少貪官,而在于這個體制是否能做到不生產或盡量少生產生貪官。不久前有個官場的朋友跟我講:老安,一看見你我的心里就發毛。我說:你不用害怕,當今中國社會,逮住多少個貪官都沒用,再上來的準定接著貪,所以我的目的是要把制造貪官的流水線關掉。
他問我怎么個關法,是發動第二次文革,還是改朝換代?我說,這都不是哪個人能決定的,假如社會真的發展到了那個階段,誰也擋不住。但是,我更愿意看到的是,社會用溫和的手段自我完善,比如官員財產公示。正是居于這種認識,在支持江必新廢除死刑提案的同時,我想強調一個最根本的前提,那就是先進行官員財產公示。同時我還認為,作為廢除貪官死刑罪提案人的江必新,要想讓天下心服口服,確信他提交這個提案絕對沒有私心,那么江必新極有必要向社會公示自己的財產,并包括配偶與直系親屬的財產。
官員財產公示和廢除貪官的死刑是本與末的關系,先正本,后正末,兩者絕不能倒置。縱觀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社會,之所以亂像橫生,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本末倒置,用經濟學們的話說,先發展后治理;用社會學家們的話說,先富裕后文明;用哲學家們的話說,先物質后精神。用政治家們的話說,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把孩子生出來再說。結果呢,生出來的孩子,既不是社會主義,也不是資本主義,而是半封建半官僚資本主義半奴隸制的雜種妖怪。
無論是從哪個視角打量未來的中國,中國人都不能再這樣思考問題了,這絕對不是實事求是,而是鼠目寸光,往輕了說,這樣的人只管今天不管明天;往重了說,這樣的人跟路易十六等齊:在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假如再繼續執迷不悟,總有一天,歷史會這樣書寫,因為中國的改*開*,讓人類社會倒退回了春秋戰國時代,極少數人從不勞動,卻過著紙醉金迷花天酒地的日子,絕大多數人在為溫飽奮斗,這些人沒有絲毫的權力,房子可以隨意被極少數人扒掉,但無處伸冤。
這當然不是說,江必新在主觀上希望中國社會爛下去,但他的提案在客觀上必然導致這樣的結果,甚至比這樣的結果還要壞。就筆者的觀點而言,更希望看到江必新不是就事論事,在矛盾的淺層和人性的表象上花心思打轉轉,而是能夠高瞻遠矚,從有利于中華民族的長遠角度出發思考問題,向全國人大提交有關官員財產公示的提案,假如這個提案被通過,那么因此而被挽救的,絕不僅僅是個別官員的性命,而是未來所有官員的性命,這才是真正的關愛生命。否則的話,江必新要不是貪官,不要說蹲監獄,把腦袋都砍下來給他。
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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